宋史·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(3)
时间:2023-03-27 作者:脱脱|阿鲁图 点击:次
九月癸丑,许宗室试换文资。癸亥,始御便殿,旬校诸军武技。丙寅,少华山崩,诏压死者赐钱,贫者官为葬祭。淮南分东、西路。
冬十月戊戌,升镇洮军为熙州、镇洮军节度,置熙河路。减秦凤囚罪一等。
十一月癸丑,河州首领瞎药等来降,以为内殿崇班,赐姓名包约。丁卯,贬权监察御史里行张商英监荆南税。壬申,分陕西为永兴、秦凤路,仍置六路经略司。章惇开梅山,置安化县。十二月丙子,赦亡命荆湖溪洞者。丁丑,诏太原置弓箭手。戊寅,诏寺观奉圣祖及祖宗陵寝神御者免役钱。改温成庙为祠。壬午,陈升之为枢密使。癸未,雨土。乙未,筑熙州南、北关及诸堡砦。己亥,辽遣萧瑜等来贺正旦。
六年春正月辛亥,复僖祖为太庙始祖,以配感生帝。祧顺祖于夹室。
二月辛卯,夏人寇秦州,都巡检使刘惟吉败之。丙申,永昌陵上宫东门火。王韶复河州,获木征妻子。壬寅,以韩绛知大名府。
三月己酉,诏赠熙河死事将田琼礼宾使,录其子三人、孙一人。庚戌,亲策进士。置经局,命王安石提举。辛亥,试明经诸科。丙辰,以四月朔日当食,自丁巳避殿、减膳,降天下囚罪一等,流以下释之。己未,置诸路学官。壬戌,赐奏名进士、诸科及第出身五百九十六人。甲子,交州来贡。丁卯,宰相上表请复膳,不许。诏进士、诸科并试明法注官。戊辰,置刑狱检法官。庚午,封李日尊子乾德为交阯郡王。
夏四月甲戌朔,日食,不见。乙亥,御殿复膳。西南龙蕃诸夷来贡。置律学。丁丑,辽遣耶律宁等来贺同天节。甲午,定齐、徐等州保甲。戊戌,裁定在京吏禄。
五月癸卯朔,播州杨贵迁遣子光震来贡,以光震为三班奉职。戊申,祷雨。乙丑,诏京东路察士人有行义者以闻。遣中书检正官熊本措置泸夷。西京左藏库副使景思忠等攻烧遂州夷囤战殁,录其子昌符等七人,军士死者,赐其家钱帛有差。辛未,西南龙蕃来贡。
六月己亥,置军器监。
秋七月乙巳,诏京西、淮南、两浙、江西、荆湖等六路各置铸钱监。丙午,大食陀婆离来贡。己酉,祷雨。甲寅,录在京囚,死罪以下降一等,杖罪释之。丁巳,诏沿边吏杀熟户以邀赏者戮之。乙丑,分河北为东、西路。丙寅夜,西北有声如硙。
八月壬申朔,遣贾昌衡等贺辽主生辰、正旦。甲申,罢简州岁贡绵。甲午,赐熙河、泾原军士特支钱。戊戌,复比闾族党之法。
九月壬寅,置两浙和籴仓,立敛散法。戊申,诏兴水利。辛亥,策武举。戊午,岷州首领木令征以其城降,王韶入岷州。丙寅,太白犯斗。戊辰,诏祷雨,决狱。
冬十月辛未,章惇平懿、洽州蛮。辛巳,以复熙、河、洮、岷、叠、宕等州,御紫宸殿受群臣贺,解所服玉带赐安石。甲申,朝献景灵宫。丙戌,振两渐、江、淮饥。壬辰,行折二钱。丁酉,遣使瘗熙河战骨。
十一月癸丑,中太一宫成,减天下囚罪一等,流以下释之。乙卯,亲祀太一宫。丙寅,大雪,诏京畿收养老弱冻馁者。十二月戊子,诏决开封府囚。丙申,辽遣耶律洞等来贺正旦。
七年春正月辛亥,赏复岷、洮等州功,西京左藏库使桑湜等迁官有差。壬子,幸中太一宫宴从臣,又幸大相国寺,御宣德门观灯。乙卯,封皇子俊为永国公。甲子,熊本平泸夷。
二月辛未,于阗来贡。发常平米振河阳饥民。癸未,诏三司岁会天下财用出入之数以闻。乙丑,祷雨。辛卯,置客省、引进、四方馆、阁门使副等员。乙未,知河州景思立等与青宜结鬼章战于踏白城,败死。废辽州。
三月壬寅,木征、鬼章寇岷州,高遵裕遣包顺等击走之。虑囚,减死罪一等,杖以下释之。癸卯,以旱,避殿减膳。乙巳,白虹贯日。丙午,遣使分行诸路,募武士赴熙河。庚戌,诏熙河死事者家给钱有差。罢两浙增额预置绢。令诸路监司察留狱。癸丑,群臣表请复膳,不许。丙辰,辽遣林牙萧禧来言河东疆界,命太常少卿刘忱议之。己未,行方田法。甲子,遣使报聘于辽。乙丑,诏以灾异求直言。
夏四月癸酉,以旱,罢方田。是日,雨。辽遣耶律永宁等来贺同天节。乙亥,王韶破西蕃于结河川。丙子,御殿复膳。己卯,以高遵裕为岷州团练使。甲申,诏边兵死事无子孙者,廪其亲属终身。乙酉,王韶进筑珂诺城,与蕃兵连战,破之,斩首七千余级,焚二万余帐,木征率酋长八十余人诣军门降。雨雹。丙戌,王安石罢知江宁府。以韩绛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、监修国史,翰林学士吕惠卿参知政事。置沅州。丁酉,诏王韶发木征及其家赴阙。辽遣枢密副使萧素议疆界于代州境上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