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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史·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(2)

  二月丁巳朔,罢诗赋及明经诸科,以经义、论、策试进士。置京东西、陕西、河东、河北路学官,使之教导。辛酉,诏治吏沮青苗法者。戊辰,诏振河北民乏食者。赙恤西界战死军人。庚午,于阗国来贡。壬申,进封高密郡王頵为嘉王。癸酉,诏审官院所定人赴中书,察堪任者引见。甲戌,赐讨渝州夷贼兵特支钱。丁丑,祷雨。诏增漳河等役兵。
  三月丁亥,夏人陷抚宁堡。戊子,庆州广锐卒叛,寻讨平之。庚寅,诏给诸路学田,增教官员。辛卯,遣使察奉行新法不职者。癸卯,减河东、陕西路囚罪一等,徒以下释之。民缘军事科役者,蠲其租赋。丙午,种谔坐陷抚宁堡,责授汝州团练副使、潭州安置。丁未,韩绛坐兴师败衄罢,以本官知邓州。辛亥,录唐李氏后。
  夏四月丙辰朔,恤刑。辛酉,辽遣萧广等来贺同天节。壬戌,遣环庆都钤辖幵赟以兵屯邠、泾、河中,以备西夏。癸亥,罢陕西交子法。癸酉,司马光权判西京留台。种谔再贬贺州别驾。甲戌,诏司农寺月进诸路所上雨雪状。丙子,遣使按视宿、亳等州灾伤,仍令修饬武备。壬午,定进士考转官。
  五月甲午,右谏议大夫吕晦卒。壬寅,诏许富弼养疾西京。丙午,高丽国来贡。辛亥,诏宗室率府副率以上,遭父母丧及嫡孙承重,并解官行服。壬子,诏恩、冀等州灾伤,遣使振恤,蠲其税。
  六月丁巳,河北饥民为盗者,减死刺配。庚申,群臣三上尊号曰绍天法古文武仁孝皇帝,不许。甲子,欧阳修以太子少师致仕。丙寅,虑囚。甲戌,富弼坐格青苗法,徙判汝州。
  秋七月戊子,层檀国来贡。甲午,振恤两浙水灾。乙未,录死事将校崔达子遇为三班奉职。丁酉,监察御史里行刘挚罢监衡州盐仓,御史中丞杨绘贬知郑州。庚子,诏宗室不得祀祖宗神御。丁未,诏唐、邓给流民田。
  八月癸丑朔,高丽来贡。遣官体量陕西差役新法及民间利害。甲寅,诏郡县保甲与贼斗死伤者,给钱有差。庚申,复《春秋三传》明经取士。癸酉,遣楚建中等贺辽主生辰、正旦。置洮河安抚司,命王韶主之。
  九月丙戌,河决郓州。辛卯,大飨明堂,以英宗配。赦天下,内外官进秩有差。庚子,夏人入贡。癸卯,增选人奉。
  冬十月壬子朔,罢差役法,使民出钱募役。立选人及任子出官试法。丙辰,置枢密院检详官。戊辰,立太学生内、外、上舍法。丙子,诏罪人配流,遇冬者至中春乃遣。
  十一月壬午朔,诏凡赏功罚罪,事可惩劝者,月颁之天下。甲申,诏蠲逋租。丁亥,作中太一宫。壬寅,开洪泽河达于淮。十二月辛亥朔,诏增赐国子监钱四千缗。戊午,归夏俘。己未,安定郡王从式薨。甲子,封越国公世清为会稽郡王。丙寅,省诸路厢军。乙亥,崇义公柴咏致仕,子若讷袭封。丙子,辽遣耶律纪等来贺正旦。
  五年春正月己丑,诏听降羌归国。己亥,诏太庙时飨,以宗室使相已上摄事。置京城逻卒,察谤议时政者收罪之。
  二月壬子,龟兹来贡。以两浙水,赐谷十万石振之,仍募民兴水利。壬戌,诏罢陕西递运铜锡。癸亥,太白昼见。丙寅,以知郑州吕公弼为宣徽南院使、判秦州,龙图阁直学士蔡挺为枢密副使。
  三月甲午,李日尊卒,子乾德嗣,遣使吊赠。戊戌,富弼以司空致仕,进封韩国公。立文武换官法。丙午,以内藏库钱置市易务。
  夏四月庚戌朔,立殿前马步军春秋校试殿最法。乙卯,辽遣耶律适等来贺同天节。己未,括闲田。置弓箭手。辛未,塞北京决河。
  五月辛巳,诏以古渭砦为通远军,命王韶兼知军。行教阅法。宗室非袒免亲者许应举。庚寅,以青唐大首领俞龙珂为西头供奉官,赐姓名包顺。壬辰,以赵尚宽等前守唐州辟田疏水有功,增秩以劝天下。丙午,太白昼见。行保马法。
  六月壬子,曾公亮以太傅致仕。癸亥,诏以四场试进士。丙寅,作京城门铜鱼符。乙亥,置武学。
  秋七月壬寅,初以文臣兼枢密都承旨。
  闰月庚戌,遣中书检正官章惇察访荆湖北路。诏入内供奉官以下,已有养子,更养次子为内侍者斩。
  八月甲申,太子少师致仕欧阳修薨。秦凤路沿边安抚王韶复武胜军。丁亥,诏求欧阳修所撰《五代史》。壬辰,以武胜军为镇洮军。癸巳,遣崔台符等贺辽主生辰、正旦。乙未,诏侍从及诸路监司各举有才行者一人。甲辰,王韶破木征于巩令城。颁方田均税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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