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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史·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(6)

  闰月乙酉,复以成都府为剑南西川节度。庚子,以韩琦为昭文馆大学士,曾公亮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、集贤殿大学士,张昪为枢密使。辛丑,以胡宿为枢密副使。
  冬十月壬午,定内侍磨勘法。丙戌,诏京西、淮、浙、荆湖增置都同巡检。壬辰,起复皇侄、前右卫大将军、岳州团练使宗实为泰州防御使、知宗正寺。辞以丧,不拜。
  十一月己巳,许夏国用汉衣冠。癸酉,赐昭宪皇太后家信陵坊第。戊寅,许康州刺史李枢以己官封赠父母。十二月丙戌,复丰州。庚寅,命诸路总管集随军功过簿,以备迁补。是岁,冬无冰。占城国献驯象,安化州蛮来贡。
  七年春正月辛未,复命皇侄宗实为泰州防御使、知宗正寺。乙亥,诏南郊以太祖配为定制。改温成皇后庙为祠殿。
  二月己卯朔,更江西盐法。诏开封府市地于四郊,给钱瘗民之不能葬者。癸未,录系囚,命官录被水诸州系囚。
  三月辛亥,诏礼部贡举。乙卯,孙抃罢,以赵概参知政事,吴奎为枢密副使。甲子,以旱,罢大宴。乙丑,祈雨于西太一宫。庚午,谢雨。壬申,徐州彭城、濠州钟离地生面十余顷,民皆取食。
  夏四月壬午,颁《嘉祐编敕》。己丑,夏国主谅祚进马,求赐书,诏赐《九经》,还其马。
  五月戊午,太白昼见。庚午,包拯卒。
  六月丙子朔,岁星昼见。
  秋七月戊申,太白经天。壬子,诏季秋有事于明堂。
  八月乙亥朔,出明堂乐章,肄于太常。己卯,诏以宗实为皇子。癸未,赐名曙。丁亥,奉安真宗御容于寿星观。庚子,以立皇子告天地宗庙诸陵。
  九月乙巳朔,以皇子为齐州防御使,进封钜鹿郡公。己酉,朝飨景灵宫。庚戌,飨太庙。辛亥,大飨明堂,奉真宗配,大赦。己未,加恩百官。
  冬十月乙亥,皇子表辞所除官,赐诏不允。丙戌,白虹贯日。乙未,太白昼见。丙申,诏内藏库、三司共出缗钱一百万,助籴天下常平仓。
  十二月甲午,德妃沈氏为贵妃,贤妃苗氏为德妃。丙申,幸龙图、天章阁,召群臣宗室观祖宗御书。又幸宝文阁,为飞白书,分赐从臣。作《观书诗》,命韩琦等属和,遂宴群玉殿。庚子,再召从臣于天章阁观瑞物,复宴群玉殿。是岁,冬无冰。占城来贡。
  八年春正月辛亥,交阯贡驯象九。
  二月癸未,帝不豫。甲申,下德音:减天下囚罪一等,徒以下释之。丙戌,中书、枢密奏事于福宁殿之西阁。
  三月戊申,庞籍薨。癸亥,御内东门幄殿,优赐诸军缗钱。甲子,御延和殿,赐进士、诸科及第同出身三百四十一人。辛未,帝崩于福宁殿,遗制皇子即皇帝位,皇后为皇太后,丧服以日易月,山陵制度务从俭约。谥曰神文圣武明孝皇帝,庙号仁宗。十月甲午,葬永昭陵。
  赞曰:仁宗恭俭仁恕,出于天性,一遇水旱,或密祷禁庭,或跣立殿下。有司请以玉清旧地为御苑,帝曰:"吾奉先帝苑囿,犹以为广,何以是为?"燕私常服浣濯,帷帟衾裯,多用缯絁。宫中夜饥,思膳烧羊,戒勿宣索,恐膳夫自此戕贼物命,以备不时之须。大辟疑者,皆令上谳,岁常活千余。吏部选人,一坐失入死罪,皆终身不迁。每谕辅臣曰:"朕未尝詈人以死,况敢滥用辟乎!"至于夏人犯边,御之出境;契丹渝盟,增以岁币。在位四十二年之间,吏治若偷惰,而任事蔑残刻之人;刑法似纵弛,而决狱多平允之士。国未尝无弊幸,而不足以累治世之体;朝未尝无小人,而不足以胜善类之气。君臣上下恻怛之心,忠厚之政,有以培壅宋三百余年之基。子孙一矫其所为,驯致于乱。《传》曰:"为人君,止于仁。"帝诚无愧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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