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唐书(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四)(4)
时间:2023-03-07 作者:欧阳修 点击:次
○金沴木 武德元年八月戊戌,突厥始毕可汁衙帐无故自坏。 中宗即位,金鸡竿折。树鸡竿所以肆赦,始发大号而鸡竿折,不祥。 神龙中,有群狐入御史大夫李承嘉第,其堂无故坏;又秉笔而管直裂,易之又裂。 开元五年正月癸卯,太庙四室坏。 天宝十四载十二月,哥舒翰帅师守潼关,前军启行,牙门旗至坊门,触落枪刃,众以为不祥。 永秦二年三月辛酉,中书敕库坏。 贞元四年正月庚戌朔,德宗御含元殿受朝贺,质明,殿阶及栏槛三十余间自坏,卫士死者十余人。含元路寝,大朝会之所御也;正月朔,一岁之元。王者之事,天所以儆者重矣。 大和九年,郑注为凤翔节度使,将之镇,出开远门,旗竿折。 光启初,扬州府署门屋自坏,故隋之行台门也,制度甚宏丽云。 《五行传》曰:"弃法律,逐功臣,杀太子,以妾为妻,则火不炎上。"谓火失其性而为灾也。京房《易传》曰:"上不俭,下不节,盛火数起,燔宫室。"盖火主礼云。又曰:"视之不明,是谓不哲。厥咎舒,厥罚常燠,厥极疾。时则有草妖,时则有羽虫之孽,时则有羊祸,时则有目痾,时则有赤眚赤祥,惟水沴火。" ○火不炎上 贞观四年正月癸巳,武德殿北院火。十三年三月壬寅,云阳石燃,方丈,昼则如灰,夜则有光,投草木则焚,历年乃止。火失其性而沴金也。二十三年三月,甲弩库火。 永徽五年十二月乙巳,尚书司勋库火。 显庆元年九月戊辰,恩州、吉州火,焚仓廪、甲仗、民居二百余家。十一月己巳,饶州火。 证圣元年正月丙申夜,明堂火,武太后欲避正殿,彻乐。宰相姚璹以为火因人,非天灾也,不宜贬损。后乃御端门观酺,引建章故事,复作明堂以厌之。是岁,内库灾,燔二百余区。 万岁登封元年三月壬寅,抚州火。 久视元年八月壬子,平州火,燔千余家。 景龙四年二月,东都凌空观灾。 开元五年十一月乙卯,定陵寝殿火。是岁,洪州、潭州灾,延烧州署,州人见有物赤而暾暾飞来,旋即火发。十五年七月甲戌,兴教门楼柱灾。是年,衡州灾,延烧三百余家,州人见有物大如瓮,赤如烛笼,所至火即发。十八年二月丙寅,大雨雪,俄而雷震,左飞龙厩灾。占曰:"天火烧厩,兵大起。"十月乙丑,东都宫佛光寺火。 天宝二年六月,东都应天门观灾,延烧左、右延福门,经日不灭。京房《易传》曰:"君不思道,天火燔其宫室。"九载三月,华岳庙灾,时帝将封西岳,以庙灾乃止。十载八月丙辰,武库灾,燔兵器四十余万。武库,甲兵之本也。 宝应元年十二月己酉,太府左藏库火。 广德元年十二月辛卯夜,鄂州大风,火发江中,焚舟三千艘,延及岸上民居二千余家,死者数千人。 大历十年二月,庄严寺浮图灾。初有疾风震电,俄而火从浮图中出。 贞元元年,江陵度支院火,焚江东租赋百余万。十三年正月,东都尚书省火。十九年四月,家令寺火。 二年七月,洪州火,燔民舍万七千家。元和七年六月,镇州甲仗库灾,主吏坐死者百余人。八年,江陵大火。十一年十一月甲戌,元陵火。李师道起宫室于郓州,将谋乱,既成而火。 大和二年十一月甲辰,禁中昭德寺火,延至宣政东垣及门下省,宫人死者数百人。三年十月癸丑,仗内火。四年三月,陈州、许州火,烧万余家。十月,浙西火。十一月,扬州海陵火。八年三月,扬州火。皆燔民舍千区。五月己巳,飞龙神驹中厩火。十月,扬州市火,燔民舍数千区。十二月,禁中昭成寺火。 开成二年六月,徐州火,延烧民居三百余家。四年十二月乙卯,乾陵火。丁丑晦,扬州市火,燔民舍数千家。 会昌元年五月,潞州市火。三年六月,西内神龙寺火;万年县东市火,焚庐舍甚众。六年八月,葬武宗,辛未,灵驾次三原县,夜大风,行宫幔城火。 乾符四年十月,东都圣善寺火。 大顺二年六月乙酉,幽州市楼灾,延及数百步。七月癸丑甲夜,汴州相国寺佛阁灾。是日暮,微雨震电,或见有赤块转门谯藤网中,周而火作。顷之,赤块北飞,转佛阁藤网中,亦周而火作。既而大雨暴至,平地水深数尺,火益甚,延及民居,三日不灭。 ○常燠 天宝元年冬,无冰。先儒以为阴失节也。又曰:"知罪不诛,其罚燠,夏则暑杀人,冬则物华实。"盖当寒反燠,象宜刑而赏之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