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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唐书·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四(11)

  右尚署:令一人,(正七品下。)丞四人,(从八品下。)监作六人,(从九品下。)典事十三人,掌固十人。右尚署令供天子十有二闲马之鞍辔及五品三部之帐,备其材革,而修其制度。丞为之贰。凡刀剑、斧钺、甲胄、纸笔、茵席、履舄之物,靡不毕供。具用绫绢、金玉、毛革等,所出方土,以时支送。
  织染署:令一人,(正八品上。)丞二人,(正九品上。)监作六人,(从九品下。)典事十一人,掌固五人。织染令掌供天子太子群臣之冠冕,辨其制度,而供其职。丞为之贰。
  掌冶署:令一人,(正八品上。)丞一人,(正九品上。)监作四人,(从九品下。)掌冶令掌熔铸铜铁器物。丞为之贰。凡天下出铜铁州府,听人私采,官收其税。若白镴,则官市之。其西北诸州,禁人无置铁冶及采铁。若器用所须,具名移于所由官供之。
  诸冶:监一人,(正七品下。)丞二人,(从八品下。)录事一人,府一人,史二人,监作四人,(从九品下。)典事二人,掌固四人。诸冶监掌铸铜铁之事。
  北都军器监一人,(正四品上。)少监一人,(正五品上。)丞二人,(正七品上。)主簿一人,(正八品上。)录事一人,(从九品上。)府十人,史十八人,典事四人,亭长二人,掌固四人。军器监掌缮造甲弩,以时纳于武库。
  甲坊署:令一人,(正八品下。)丞一人,(正九品下。)府二人,史五人,监作二人,(从九品下。)典事二人。
  弩坊署:令一人,(正八品下。)丞一人,(正九品下。)府二人,史五人,监作二人,(从九品下。)典事二人。
  诸铸钱监:(绛州三十炉,扬、宣、鄂、蔚四州各十炉,益邓、郴三州各五炉,洋州三炉,定州一炉也。)诸铸钱监以所在州府都督刺史判之。副监一人,上佐判之。丞一人,判司判之。监事一人,或参军或县尉知之。录事、府、史,士人为之。
  诸互市:监各一人,(从六品下。)丞一人。(正八品下。)诸互市监掌诸蕃交易马驼驴牛之事。
  将作监(秦置将作,掌营缮宫室,历代不改。隋为将作寺,龙朔改为缮工监,光宅改为营缮监,神龙复为将作监也。)
  大匠一员,(从三品。大匠之名,汉景帝置。梁置十二卿,将作为一卿。后周曰匠师中大夫。隋初为将作寺,置大匠一人,又改为监,以大匠为监。炀帝改为令,武德改为大匠。龙朔、光宅,随曹改易也。)少匠二员。(从四品下。)大匠掌供邦国修建土木工匠之政令,总四署、三监、百工之官属,以供其职事。凡两京宫殿、宗庙、城郭、诸台省监寺廨宇楼台桥道,谓之内外作,皆委焉。
  丞四人,(从六品下。)主簿二人,(从七品下。)录事二人,(从九品下。)府十四人,史二十八人,计史三人,亭长四人,掌固六人。
  左校署:令二人,(从八品下。)丞四人,(正九品下。)府六人,史十二人,监作十人。(从九品下。)左校令掌供营构梓匠。凡宫室乐悬簨弶,兵仗器械,丧葬所须,皆供之。
  右校署:令二人,(从八品下。)丞三人,(正九品下。)府五人,史十人,监作十人,(从九品下。)典事十四人。右校令掌供版筑、涂泥、丹頠之事。
  中校署:令一人,(从八品下。)丞三人,(正九品下。)府三人,史六人,监事四人,(从九品下。)典事八人,掌固二人。中校令掌供舟车兵仗、厩牧杂作器用之事。凡行幸陈设供三梁竿柱,闲厩供锉碓行槽,祭祀供葛竹堑等。
  甄官署:令一人,(从八品下。)丞二人,(正九品下。)府五人,史十人,监作四人,(从九品下。)典事十八人。甄官令掌供琢石陶土之事。凡石磬碑碣、石人兽马、碾硙塼瓦、瓶缶之器、丧葬明器,皆供之。
  百工、就谷、库谷、斜谷、太阴、伊阳等监:(百工监在陈仓,就谷监在王屋,库谷监在鄠县,太阴监在陆浑,伊阳监在伊阳,皆在出材之所。)监各一人,(从七品下。)丞一人,(正八品下。)府各一人,史三人,典事各二十一人,录事各一人,监事四人。(从九品下。)百工等监掌采伐材木。
  都水监
  都水监:使者二人,(正五品上。汉官有都水长,属主爵,掌诸池沼,后改为使者,后汉改为河堤谒者。晋复置都水台,立使者一人,掌舟楫之事。梁改为太舟卿,北齐亦曰都水台。隋改为都水监,大业复为使者,寻又为监,复改监为令,品第三。武德复为监,贞观改为使者,从六品。龙朔改为司津监,光宅为水卫都尉,神龙复为使者,正五品上,仍隶将作监。)丞二人,(从七品上。)主簿二人,(从八品下。)录事一人,府五人,史十人,掌固三人。使者掌川泽津梁之政令,总舟楫、河渠二署之官属,凡虞衡之采捕,渠堰陂池之坏决,水田斗门灌溉,皆行其政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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