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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好小说

  我想冒昧地谈一谈,在我看来一部好小说应该具有哪些特性。
什么是好小说
 
  它的主题应该能引起广泛的兴趣,不仅能使一群人——不管是批评家、教授等有高度文化修养的人,还是公共汽车售票员或者酒吧侍者——感兴趣,而且具有较普遍的人性,对普通男女都有感染力。主题还应该能引起持久的兴趣——选择只能引起一時兴趣的题材进行创作的小说家,是浅薄的小说家,因为一旦人们对这样的题材失去兴趣,他的小说也就像上星期的报纸一样,不值一读了。
 
  作者讲述的故事应该合情合理而且有条理,故事应该有开端、过程和结尾,结尾必须是开端的自然结局。情节要具有合理性,不仅仅要有利于主题发展,还应该是由故事自然产生的。小说中的人物要有个性,他们的行为应该源于他们的性格,决不能让读者说:“某某人是决不会干那种事的。”相反,要让读者不得不承认:“某某人那样做,完全是情理之中的事。”我觉得,要是人物很有趣,那就更好。
 
  福楼拜的《情感教育》虽然受到许多著名批评家的高度称赞,但是他选择的主人公却是个没有个性、没有生气、没有任何特点的人,以致他的所作所为以及在他身上所发生的一切,都无法使人产生兴趣。结果,虽然小说中有许多出色之处,但整部小说还是令人难以卒读。
 
  我觉得,我必须解释一下,为什么我认为人物必须具有个性。因为要求小说家创造出完全新型的人物,是强人所难,小说家使用的材料是人性,虽然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中人性千变万化,但人性不是无限的。人们创作小说、故事、戏剧、史诗已有几千年历史,一个小说家能够创造出一种新型人物的机会,可说微乎其微。回顾整个小说史,我所能想到的唯一具有独创性的人物,就是堂吉诃德。然而,即便是他,我还是毫不惊讶地听说,有个知识渊博的批评家已为他找到一个古老的祖先。因此,只要一个小说家能通过个性来观察他的人物,只要他的人物个性鲜明,而且鲜明到足以让人错以为那是一个独创的人物,那么这个小说家就已经很成功了。
 
  既然行为源于性格,那么语言也应如此。一个上流社会女子,谈吐就应该像个上流社会女子。一个妓女的语言,就得像个妓女。一个赛马场招徕顾客的人,或者一个律师,讲话都得符合各自身份(我不得不说,梅瑞狄斯或亨利·詹姆斯的作品的一个缺点,就是他们的人物千篇一律地用梅瑞狄斯或亨利·詹姆斯的腔调说话)。
 
  小说中的对话不能杂乱无章,也不应该用来发表作者的意见。它必须服从于典型化人物的塑造和故事情节的发展,叙述的部分应该直截了当,要生动、明确,把人物的动机以及他们所处的环境令人信服地交代清楚,而不应过于冗长。文笔要简洁,使只具有一般文化修养的读者阅读起来不觉得费劲。风格要和内容一致,就像式样精巧的鞋要和大小合适的脚相配。
 
  最后,好的小说还应引人入胜。这一点我虽然放到最后说,却是最基本的要点,没有这一点,其他一切全都会落空。一部小说在提供娱乐的同时,越引人深思就越好。娱乐一词有多种含义,提供乐趣或者消遣只是其中之一。人们容易犯的错误是,认为娱乐就其含义而言,消遣是唯一重要的。其实,《呼啸山庄》或《卡拉马佐夫兄弟》和《项狄传》或《康蒂姐》同样具有娱乐性。虽然感染人的程度不同,但同样真实。
 
  当然,小说家有权处理那些和每个人都密切相关的重要主题,如上帝的存在、灵魂的不朽、生命的意义及价值等。但是,他在这样做的时候,最好记住约翰逊博士的至理名言:“关于上帝、灵魂或者生命这样的主题,没有人再能发表新的真实见解,或者真实的新见解。”即便这些主题是小说家所要讲述的故事的一个组成部分,而且对人物的典型化是必需的,会影响人物的行为举止——也就是说,如果不是这样,他们就不会有那样的行为举止——小说家也只能指望读者对他所涉及的这些主题感兴趣而已。
 
  即便一部长篇小说具有我提出的所有优点(这要求已相当高),它在形式上也会有这样那样的缺陷,就如白璧微瑕,很难做到尽善尽美。因此,没有一部长篇小说是十全十美的。短篇小说可能是十全十美的,根据它的篇幅,大约在10分钟到1个小时内就能读完,它的主题单一、明确,完整描写一个精神的或物质的事件,或者描写一连串密切相关的事件。它可以做到不可增减的程度。我相信,像这样完美的境界,短篇小说是可以达到的,而且我认为要找到一批这样的短篇小说也不难。但是,长篇小说却是一种篇幅不限定的叙事文学,它可以长得像《战争与和平》,同时表现一系列相互关联的事件,又同时表现许许多多人物,也可以短得像《卡门》。
 
  为了把故事讲得真实,作者总要讲到与故事有关的其他事情,而且这些事情并不总是很有趣的。事件的发展往往需要时间上的间隔,作者为了使作品得到平衡,就得尽力插入一些内容来填补因间隔而留下的空白。这样的段落被称为“桥”。大多数小说家虽然都天生有过“桥”的才能,但在此过程中,枯燥乏味却是难免的。
 
  小说家也是人,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时代风气的影响,更何况小说家的感受力还胜过一般人,因此他时常会不自主地写出一些追随世风的、昙花一现的东西。举例来说:19世纪之前的小说家是不太注意景物描写的,写到某物至多一两句话。但是,在浪漫主义作家,如夏多布里昂,受到公众喜爱后,为描写而描写就成了一时的风尚。某个人物上街到杂货店买牙刷,作者也会告诉你,他路过的屋子是什么样子,店里出售的是什么商品,等等。
 
  黎明和夕阳、夜晚的星空、万里无云的晴天、白雪皑皑的山岭、阴森幽暗的树林——所有这一切,都会引来没完没了的冗长描写。许多描写固然很美,但离题万里。只是到了很久之后,作家们才明白,不管多么富有诗意、多么逼真形象的景物描写,除非它有助于推动故事的发展或者有助于读者了解人物的某些情况,否则就是多余的废话。


作品集毛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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