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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唐书·卷四十 志第二十(11)

  汉阳汉安陆县地,属江夏郡。晋置沌阳县。隋初为汉津县,炀帝改为汉阳。武德四年,平朱粲,分沔阳郡置沔州,治汉阳县。贞观,户一千五百一十七,口六千九百五十九。至太和七年,鄂岳节度使牛僧孺奏,沔州与鄂州隔江,都管一县,请并入鄂州,从之。旧属淮南道。
  〈氵義〉川汉安陆县地,后魏置〈氵義〉川郡。武德四年,分汉阳县置〈氵義〉川县,属沔州。州废,属鄂州。
  岳州下隋巴陵郡。武德四年,平萧铣,置巴州,领巴陵、华容、沅江、罗、湘阴五县。六年,改为岳州。省罗县。天宝元年,改为巴陵郡。乾元元年,复为岳州。旧领县四,户四千二,口一万七千五百五十六。天宝领县五,户一万一千七百四十,口五万二百九十八。在京师东南二千二百三十七里,至东都一千八百一十六里。
  巴陵汉下隽县,属长沙郡。吴置巴陵县。晋置建昌郡,隋改为巴州,炀帝改为巴陵郡。武德置岳州,皆置巴陵县。县界有古巴丘。
  华容汉孱陵县地,属武陵郡,刘表改为安南。隋改为华容。垂拱二年,去"华"字,曰容城。神龙元年,复为华容。
  沅江汉益阳县,属长沙国。隋改为安乐,又改为沅江,属岳州。
  湘阴汉罗县,属长沙国。宋置湘阴县,县界汨水,注入湘江。
  昌江神龙三年,分湘阴县置。
  潭州中都督府隋长沙郡。武德四年,平萧铣,置潭州总管府,管潭、衡、永、郴、连、南梁、南云、南营八州。潭州领长沙、衡山、醴陵、湘乡、益阳、新康六县。七年,废云州,改南梁为邵州,南营为道州。省新康县。督潭、衡、郴、连、永、邵、道等七州。天宝元年,改为长沙郡。乾元元年,复为潭州。旧领县五,户九千三十一,口四万四百四十九。天宝领县六,户三万二千二百七十二,口十九万二千六百五十七。在京师南二千四百四十五里,至东都二千一百八十五里。
  长沙秦置长沙郡。汉为长沙国,治临湘县。后汉为长沙郡。吴不改。晋怀帝置湘州,至梁初不改。隋平陈,为潭州,以昭潭为名。炀帝改为长沙郡,仍改临湘为长沙县。武德复为潭州。湘潭后汉湘南县地,属长沙郡。吴分汀南立衡阳县,属衡阳郡。隋废郡,县属潭州。天宝八年,移治于洛口,因改为湘潭县。
  湘乡汉钟武县,属零陵郡。后汉改为重安,永建三年,又名湘乡,属长沙郡。
  益阳汉县,属长沙国,故城在今县东八十里。武德四年,分置新康县。七年,省入。
  醴陵汉临湘县,界有醴陵,后汉立为县,属长沙郡。隋废,武德四年,分长沙置。
  浏阳吴分长沙置浏阳县,隋废。景龙二年,于故城复置。
  衡州中隋衡山郡。武德四年,平萧铣,置衡州,领临蒸、湘潭、耒阳、新宁、重安、新城六县。七年,省重安、新城二县。贞观元年,以废南云州之攸县来属。天宝元年,改为衡阳郡。乾元元年,复为衡州。旧领县五,户七千三百三十,口三万四千四百八十一。天宝领县六,户三万三千六百八十八,口十九万九千二百二十八。在京师东南三千四百三里,至东都二千七百六十里。
  衡阳汉蒸阳县,属长沙国。吴分蒸阳立临蒸县,吴末分长沙东界郡立湘东郡。宋、齐、梁不改。隋罢湘东郡为衡州,改临蒸为衡阳县。武德四年,复为临蒸。开元二十年,复为衡阳。
  常宁吴分耒阳立新宁县,属湘东郡。旧治三洞,神龙二年,移治麻州。开元九年,治宜江。天宝元年,改为常宁。
  攸汉县,属长沙国,县北有攸溪故也。
  茶陵汉县,属长沙国。隋废。圣历元年,分攸县置。
  耒阳汉县,属桂阳郡。隋改为耒阴。武德四年,复为耒阳。
  衡山吴分湘南县置。旧属潭州,后割属衡州。
  澧州下隋澧阳郡。武德四年,平萧铣,置澧州,领孱陵、安乡、澧阳、石门、慈利、崇义六县。贞观元年,省孱陵县。天宝元年,改为澧阳郡。乾元元年,复为澧州。天宝初,割属山南东道。旧领县五,户三千四百七十四,口二万五千八百二十六。天宝领县四,户一万九千六百二十,口九万三千三百四十九。在京师东南一千八百九十三里,至东都一千五百七十二里。
  澧阳汉零阳县,属武陵郡。吴分武陵西界置天门郡。晋末,以义阳流人集此,侨置南义阳郡。隋平陈,改南义阳为澧州。皆治此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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