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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唐书·卷三十二 志第十二(5)

  推日蚀所起术
  若在外道,初起西南,蚀甚东南。若在内道,初起西北,蚀甚东北。十三度已上,正西起。亦据正南而言之。
  求日出入所在术
  以所入气辰刻及分,与后气辰刻及分相减。馀乘入气日算,以十五除之。所得以加减所入气为定日出人。从冬至至夏至,日出减之,日入加之。从夏至至冬至,日出加之,日入减之。入馀为定刻及分。
  武德九年五月二日校历人前历博士臣南宫子明
  校历人前历博士臣薛弘疑
  校历人算历博士臣王孝通
  监校历大理卿清河县公崔善为
  夜漏半
  右依武德元年经,加于漏刻日出没二十四气下。
  推月蚀加时术
  右加有蚀之望,以百刻乘定小馀,日法而一,以课所近气不满夜半者,命日以甲子算上注历。
  推月蚀亏初复满先造每箭更筹用刻
  倍月蚀日所入气夜漏半,二十五而一,为筹刻分,亦注于历下。
  月蚀分用刻率置月蚀分
  推日月蚀加时定刻术
  置日月蚀加时定馀。在辰半后者,加时法于时馀,以二十五乘之,三万九千一十八而一刻,命刻算外,即所入辰刻。
  求亏初复满术
  置蚀分,用刻率副之,以乘所入历损益率,四千五十七而一。值盈反其损益,值缩依其损谥,副为蚀定用刻数,乃六乘之,十而一,以减蚀加时辰刻,为亏初。丈四乘馀之用刻数,十而一,以加蚀加时辰刻,为复满。
  求所蚀夜初甚末更筹刻术
  因其日日所入辰残刻及分,依次加辰刻及分,至蚀初辰刻及分,减二刻十二分,从其更用刻及分除之,不满更,即初蚀更筹。依所求得至甚刻加之,命即甚。依求得甚后刻数加之,命即末更筹刻及分。日出前复满,日入后初亏,皆不注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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