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蓝裙子杀人事件(第三章 附骨之疽)(11)



    不管此人是不是凶手,王昭都对他产生了一种厌恶感。打女人先不说,还这么理直气壮,简直是畜生。“什么叫活该?”他冷冷地质问着。“这女人同时和好几个家伙搞!”“你有什么证据吗?”“……”

    算了,和他纠缠下去也是没完没了,还是问正经的才好。想了想,王昭问:“你说昨天半路杀出个野汉子,是什么意思?”“我跟你实话实说吧。”也不知道这家伙是悲伤过度还是宿醉未醒,反正跟警察说话,他也是出口成脏,“没错,昨晚上她过来找我,我俩***了,怎么了?

    做完之后一起吃的饭,我就问她,前两天夜不归宿,干什么去了?”

    王昭打心眼里鄙视这孙子:好嘛,这么重要的问题不早问,做完了你倒想起来了。再说,人家又没嫁给你,家里还有孩子,你他妈管得着吗?!“丫跟我说,加班。哎,您想想,一干培训的,没事加什么班啊?还两个整宿的夜班。后来我俩就吵起来了。丫当时穿着衣服呢,忽然踹了我一脚,开门就跑。踹得还挺正的,我爬起来就追。你想啊,丫穿着高跟鞋,还能跑得过我?转过俩楼,我就瞧见她了。她忽然崴脚摔在那儿,我心想这回行了,我让你跑。结果不知道怎么搞的,忽然就冒出个男的来!”

    一个喝醉酒的打女人的家伙,说着不堪入耳的话,王昭本没什么兴趣,忽然听到这一句,眼前便一亮。“那人怎么了?”他赶紧追问道。“什么怎么,不怕你笑话,丫把我给打了!你瞅瞅!”男人脖子一梗。

    王昭没瞧见什么,凑近了瞧,还是没有什么。“瞧哪儿呢?瞧我手腕子!”“让我瞧手腕子,你倒是伸出来啊!”

    王昭一看,男人的右腕上确实有一大块淤青,似是被人扭过。如果说陈真佳子有这般力气,那就太夸张了,确实像是男人所为。“就这样?”王昭眨眨眼,还问。“对啊,就这样,还能怎样?”“他没揍你啊?”揍你也活该!“这就行了,还他妈敢揍我?”“哦,之后你去哪儿了?”“哪儿也没去,回家了呗。”——这还真是个够爷们儿的男子汉的做法!“陈真佳子呢?”“我他妈哪知道,跟那野汉子回家睡觉去了吧?昨晚上我一帮哥们儿都来了,那小子肯定也住这边,回头叫我们碰见了,嘿,不弄死丫才怪。”

    谁弄死谁呀!王昭在心里骂了句。

    这本来只是王昭无心的咒骂而已,没想到当天晚上,咒骂便应验了——这家伙真的被人弄死了。

    而且死状惨不忍睹,脑袋都快让人撅下来了……如果将世界上最具有怀疑精神的职业排出个TOP5的话,警察和教师绝对名列前茅。他们怀疑别人的性格并非与生俱来,而是随着从业时间的增长,慢慢地变成了一种天性。

    王昭相信他说的话吗?不!一个醉鬼,一个打女人的男人所说的话,即使在普通人看来,也不太具有说服力,更何况是警察了。

    可王昭又找不出什么怀疑的理由来。真佳子昨晚的确和其他男人有过接触,只不过她男友可能将这事情夸大了而已。

    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推断呢?其原因就是真佳子脚上那双不伦不类的鞋子。

    一双鞋所附带的信息并不多,可王昭在停尸房和证物组确实仔细地观察过,这也不需要什么过人的眼力。鞋子的尺码是38的,穿在真佳子的脚上略微有些显大。当然了,这不算什么关键线索。现在的鞋子由于生产厂商的不同,尺码经常并不统一,一个人的家里既可以有38号的鞋子,也可以有37号甚至39号的,不足为奇。这早已不是“***”的年代了,当然没必要将尺码、颜色、模样都统一化。

    不过,王昭此前去过真佳子的住所,注意到了一些事情。据真佳子的前夫交代,他们离婚后,房子便留给前妻,以便她带着孩子有个固定的住所。然而王昭却发现,这三居室中的某一间卧室里,堆放了许多搬家用的纸箱,其中的一个纸箱里放了些日用的小物件,都有使用过的痕迹。

    这就产生了至少两种合理的推论:1.真佳子或许曾经搬出过,在他们分居或发生严重争执的时候,最后由于离婚协议,她又搬回来了,不过那时候搬家打包的用品有些是从未拆封的,因为用不着;2.离婚后真佳子可能找了新的男友,确定了关系,打算搬过去住,可后来不知怎么的,这事情吹了,准备好的箱子也就没有再拆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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