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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史·卷九十一 列传第七十九(6)

  时伊州寡妇胡氏者,不知何许人妻,甚有志节,为邦族所重。江南之乱,讽谕宗党,守节不从叛逆,封为密陵郡君。
  孝妇覃氏者,上郡钟氏妇也。与夫相见未几而夫死,时年十八,事后姑以孝闻。数年间,姑及伯叔皆相继死。覃氏家贫,无以葬,躬自节俭,昼夜纺绩,十年而葬八丧,为州里所敬。文帝闻而赐米百石,表其门闾。
  元务光母卢氏者,范阳人也。少好读书,造次必以礼。盛年寡居,诸子幼弱,家贫不能就学,卢氏每亲自教授,勖以义方。汉王谅反,遣将綦良往山东略地,良以务光为记室。及良败,慈州刺史上官政簿籍务光家。见卢氏,逼之。卢氏以死自誓。政凶悍,怒甚,以烛烧其面。卢氏执志弥固,竟不屈节。
  裴伦妻柳氏者,河东人也,少有风训。大业末,伦为渭源令,为贼薛举所陷,伦遇害。柳氏时年四十,有二女及儿妇三人,皆有美色。柳氏谓曰:"我辈遭逢祸乱,汝父已死,我自念不能全汝。我门风有素,义不受辱于群贼。我将与汝等同死,如何?"女等垂泣曰:"唯母所命。"柳氏遂自投于井,其女及妇相继而下,皆死井中。
  赵元楷妻崔氏者,清河人也,甚有礼度。隋末宇文化及之反,元楷随至河北。将归长安,至滏口遇盗,仅以身免。崔氏为贼所拘,请以为妻。崔氏曰:"我士大夫女,为仆射子妻,今日破亡,自可即死,终不为贼妇。"群贼毁裂其衣,缚于床箦之上,将陵之。崔氏惧为所辱,诈之曰:"今力已屈,当受处分。"贼遂释之。妻因取贼刀倚树而立曰:"欲杀我,任加刀锯;若觅死,可来相逼。"贼大怒,乱射杀之。
  元楷后得杀妻者,支解以祭崔氏之柩。
  论曰:妇人主织纴中馈之事,其德以柔顺为先,斯乃举其中庸,未臻其极者也。至于明识远图,贞心峻节,志不可夺,唯义所高,考之图史,亦何代而无之哉!魏隋所叙列女,凡三十四人。自王公妃主,下至庶人女妻,盖有质迈寒松,心逾匪石,或忠壮诚恳,或文采可称。虽子政集之于前,元凯编之于后,比其美节,亦何以尚兹。故知兰玉芳贞,盖乃禀其性矣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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