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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书·志第二十二(7)


  流内比视官十三等。第一领人酋长,视从第三品。第一不领人酋长,视第四品。第二领人酋长,第一领人庶长,视从第四品。诸州大中正,第二不领人酋长,第一不领人庶长,视第五品。诸州中正,畿郡邑中正,第三领人酋长,第二领人庶长,视从第五品。第三不领人酋长,第二不领人庶长,视第六品。第三领人庶长,视从第六品。第三不领人庶长,视第七品。司州州都主簿,国子学生,视从第七品。诸州州都督簿,司州西曹书佐,清都郡中正、功曹,视第八品。司州列曹从事,诸州西曹书佐,诸郡中正、功曹,清都郡主簿,视从第八品。司州部郡从事,诸州祭酒从事史,视第九品。诸州部郡从事,同州守从事,诸郡主簿,司州武猛从事,视从第九品。
  周太祖初据关内,官名未改魏号。及方隅粗定,改创章程,命尚书令卢辩,远师周之建职,置三公三孤,以为论道之官。次置六卿,以分司庶务。其所制班序:
  内命,(谓王朝之臣。)三公九命,三孤八命,六卿七命,上大夫六命,中大夫五命,下大夫四命,上士三命,中士再命,下士一命。
  外命,(谓诸侯及其臣。)诸公九命,诸侯八命,诸伯七命,诸子六命,诸男五命,诸公之孤卿四命,侯之孤卿、公之大夫三命,子男之孤卿、侯伯之大夫、公之上士再命,子男之大夫、公之中士、侯伯之上士一命,公之下士、侯伯之中士下士、子男之士不命。
  其制禄秩,下士一百二十五石,中士已上,至于上大夫,各倍之。上大夫是为四千石。卿二分,孤三分,公四分,各益其一。公因盈数为一万石。其九秩一百二十石,八秩至于七秩,每二秩六分而下各去其一,二秩一秩俱为四十石。凡颁禄,视年之上下。亩至四釜为上年,上年颁其正。三釜为中年,中年颁其半。二釜为下年,下年颁其一。无年为凶荒,不颁禄。六官所制如此。
  制度既毕,太祖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。所设官名,讫于周末,多有改更。并具《卢传》,不复重序云。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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