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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书·志第二十二(4)


  王,位列大司马上。(非亲王则位在三公下。)置师一人,余官大抵与梁制不异。其封内之调,尽以入台,三分食一。公已下,四分食一。
  皇子王国,置郎中令,大农,中尉,常侍,(各一人。)侍郎,(二人。)上、中、下三将军,(各一人。)上、中大夫,(各二人。)防阁、(四人。)典书、典祠、学宫、典卫等令,(各一人。)斋帅、(四人。)食官、厩牧长、(各一人。)典医丞、(二人。)典府丞、(一人。)执书、(二人。)谒者、(四人。)舍人(十人。)等员。
  诸王国,则加有陵长、庙长、常侍各一人,而无中将军员。上、中大夫各减一人。诸公又减诸王防阁、斋帅、典医丞等员。诸侯伯子男国,又减诸公国将军、大夫员。诸公主则置家令、丞、主簿、录事等员。
  司州,置牧。属官有别驾从事史,治中从事史,州都,主簿,西曹书佐、记室、户曹、功曹、金曹、租曹、兵曹、骑曹、都官、法曹、部郡等从事员。(主簿置史,西曹已下各置掾史。)又领西、东市署令、丞,及统清都郡诸畿郡。
  清都郡,置尹,丞,中正,功曹、主簿、督邮,五官,门下督,录事,主记,议生,及功曹、记室、户、田、金、租、兵、骑、贼、法等曹掾,中部掾等员。
  邺、临漳、成安三县令,各置丞、中正、功曹、主簿、门下督、录事、主记,议及功曹、记室、户、田、金、租、兵、骑、贼、法等曹掾员。邺又领右部、南部、西部三尉,又领十二行经途尉。凡一百三十五里,里置正。临漳又领左部、东部二尉,左部管九行经途尉。凡一百一十四里,里置正。成安又领后部、北部二尉,后部管十一行经途尉,七十四里,里置正。清都郡诸县令已下官员,悉与上上县同。诸畿郡太守已下,悉与上上郡同。
  上上州刺史,置府。属官有长史,司马,录事,功曹、仓曹、中兵等参军事及掾史,主簿及掾,记室掾史,外兵、骑兵、长流、城局、刑狱等参军事及掾史,参军事及法、墨、田、铠、集、士等曹行参军及掾史,右户掾史,行参军,长兼行参军,督护,统府录事,统府直兵,箱录事等员。州属官,有别驾从事史,治中从事史,州都光迎主簿,主簿,西曹书佐,市令及史,祭酒从事史,部郡从事,皂服从事,典签及史,门下督,省事,都录事及史,箱录事及史,朝直、刺奸、记室掾,户曹、旧曹、金曹、租曹、兵曹、左户等掾史等员。
  上上州府,州属官佐史,合三百九十三人。上中州减上上州十人,上下州减上中州十人,中上州减上下州五十一人,中中州减中上州十人,中下州减中中州十人,下上州减中下州五十人,下中州减下上州十人,下下州减下中州十人。
  上上郡太守,属官有丞,中正,光迎功曹,光迎主簿,功曹,主簿,五官,省事,录事,及西曹、户曹、金曹、租曹、兵曹、集曹等掾佐,太学博士,助教,太学生,市长,仓督等员。合属官佐史二百一十二人。上中郡减上上郡五人,上下郡减上中郡五人,中上郡减上下郡四十五人,中中郡减中上郡五人,中下郡减中中郡五人,下上郡减中下郡四十人,下中郡减下上郡二人,下下郡减下中郡二人。
  上上县令,属官有丞,中正,光迎功曹,光迎主簿,功曹,主簿,录事,及西曹、户曹、金曹、租曹、兵曹等掾,市长等员。合属官佐史五十四人。上中县减上上县五人,上下县减上中县五人,中上县减上下县六人,中中县减中上县五人,中下县减中中县一人,下上县减中下县一人,下中县减下上县一人,下下县减下中县一人。
  自州、郡、县,各因其大小置白直,以供其役。
  三等诸镇,置镇将、副将,长史,录事参军,仓曹、中兵、长流、城局等参军事,铠曹行参军,市长,仓督等员。
  三等戍,置戍主、副,掾,队主、副等员。
  官一品,每岁禄八百匹,二百匹为一秩。从一品,七百匹,一百七十五匹为一秩。
  二品,六百匹,一百五十匹为一秩。从二品,五百匹,一百二十五匹为一秩。
  三品,四百匹,一百匹为一秩。从三品,三百匹,七十五匹为一秩。
  四品,二百四十匹,六十匹为一秩。从四品,二百匹,五十匹为一秩。
  五品,一百六十匹,四十匹为一秩。从五品,一百二十匹,三十匹为一秩。
  六品,一百匹,二十五匹为一秩。从六品,八十匹,二十匹为一秩。
  七品,六十匹,十五匹为一秩。从七品,四十匹,十匹为一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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