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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史·列传第二十七(6)

  上与侍臣论古之人君贤否,子敬奏曰:「陛下凡与宰臣谋议,不可不令史官知之。」上曰:「卿言是也。」转签书枢密院事,同修国史,出为河中尹,请老。河中地热,上恐子敬不耐暑,改兴中尹。子敬女自懿州来兴中省谒,遇盗途中,剽掠其行李且尽,既而还之,谢曰:「我辈初不知为府尹家也,尹有德于民,尚忍侵犯邪。」徙咸平、广宁尹。二十一年,致仕,卒于家,年七十一。子敬尝使宋,及受诸部进贡,所受礼物,皆散之亲旧。及卒,家无余财,其子质宅以营葬事。

  赞曰:金制,尚书令、左右丞相、平章政事,是谓宰相;左右丞、参知政事,是谓执政。大抵因唐官而稍异焉,因革不同,无足疑者。《书》曰:「元首明哉,股肱良哉,庶事康哉。」又曰:「元首丛脞哉,股肱惰哉,万事隳哉。」宰相、执政,岂异道邪?苏保衡、翟永固、魏子平、孟浩、梁肃皆当时之贤执政也。移剌綎、子敬有其才,适其时,而位不及者,亦命也夫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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