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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书·志第十四(7)


  又《考灵曜》、《周髀》张衡《灵宪》及郑玄注《周官》,并云:"日影于地,千里而差一寸。"案宋元嘉十九年壬午,使使往交州测影。夏至之日,影出表南三寸二分。何承天遥取阳城,云夏至一尺五寸。计阳城去交州,路当万里,而影实差一尺八寸二分。是六百里而差一寸也。又当梁大同中,二至所测,以八尺表率取之,夏至当一尺一寸七分强。后魏信都芳注《周髀四术》,称永平元年戊子,当梁天监之七年,见洛阳测影,又见公孙崇集诸朝士,共观秘书影。同是夏至日,其中影皆长一尺五寸八分。以此推之,金陵去洛,南北略当千里,而影差四寸。则二百五十里而影差一寸也。况人路迂回,山川登降,方于鸟道,所校弥多,则千里之言,未足依也。其揆测参差如此,故备论之。
  ○漏刻
  昔黄帝创观漏水,制器取则,以分昼夜。其后因以命官,《周礼》挈壶氏则其职也。其法,总以百刻,分于昼夜。冬至昼漏四十刻,夜漏六十刻。夏至昼漏六十刻,夜漏四十刻。春秋二分,昼夜各五十刻。日未出前二刻半而明,既没后二刻半乃昏。减夜五刻,以益昼漏,谓之昏旦。漏刻皆随气增损。冬夏二至之间,昼夜长短,凡差二十刻。每差一刻为一箭。冬至互起其首,凡有四十一箭。昼有朝,有禺,有中,有晡,有夕。夜有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。昏旦有星中。每箭各有其数,皆所以分时代守,更其作役。
  汉兴,张苍因循古制,犹多疏阔。及孝武考定星历,下漏以追天度,亦未能尽其理。刘向《鸿范传》记武帝时所用法云:"冬夏二至之间,一百八十余日,昼夜差二十刻。"大率二至之后,九日而增损一刻焉。至哀帝时,又改用昼夜一百二十刻,寻亦寝废。至王莽窃位,又遵行之。光武之初,亦以百刻九日加减法,编于《甲令》,为《常符漏品》。至和帝永元十四年,霍融上言:"官历率九日增减一刻,不与天相应。或时差至二刻半,不如夏历漏刻,随日南北为长短。"乃诏用夏历漏刻。依日行黄道去极,每差二度四分,为增减一刻。凡用四十八箭,终于魏、晋,相传不改。
  宋何承天以月蚀所在,当日之衡,考验日宿,知移旧六度。冬至之日,其影极长,测量晷度,知冬至移旧四日。前代诸漏,春分昼长,秋分昼短,差过半刻。皆由气日不正,所以而然。遂议造漏法。春秋二分,昏旦昼夜漏各五十五刻。齐及梁初,因循不改。至天监六年,武帝以昼夜百刻,分配十二辰,辰得八刻,仍有余分。乃以昼夜为九十六刻,一辰有全刻八焉。至大同十年,又改用一百八刻。依《尚书考灵曜》昼夜三十六顷之数,因而三之。冬至昼漏四十八刻,夜漏六十刻。夏至昼漏七十刻,夜漏三十八刻。春秋二分,昼漏六十刻,夜漏四十八刻。昏旦之数各三刻。先令祖恒为《漏经》,皆依浑天黄道日行去极远近,为用箭日率。陈文帝天嘉中,亦命舍人朱史造漏,依古百刻为法。周、齐因循魏漏。晋、宋、梁大同,并以百刻分于昼夜。
  隋初,用周朝尹公正、马显所造《漏经》。至开皇十四年,鄜州司马袁充上晷影漏刻。充以短影平仪,均布十二辰,立表,随日影所指辰刻,以验漏水之节。十二辰刻,互有多少,时正前后,刻亦不同。其二至二分用箭辰刻之法,今列之云。
  冬至:日出辰正,入申正,昼四十刻,夜六十刻。
  子、丑、亥各二刻,寅、戌各六刻,卯、酉各十三刻,辰、申各十四刻,巳、未各十刻,午八刻。
  右十四日改箭。
  春秋二分:日出卯正,入酉正,昼五十刻,夜五十刻。
  子四刻,丑、亥七刻,寅、戌九刻,卯、酉十四刻,辰、申九刻,巳、未七刻,午四刻。
  右五日改箭。
  夏至:日出寅正,入戌正,昼六十刻,夜四十刻。
  子八刻,丑、亥十刻,寅、戌十四刻,卯、酉十三刻,辰、申六刻,巳、未二刻,午二刻。
  右一十九日,加减一刻,改箭。
  袁充素不晓浑天黄道去极之数,苟役私智,变改旧章,其于施用,未为精密。
  开皇十七年,张胄玄用后魏浑天铁仪,测知春秋二分,日出卯酉之北,不正当中。与何承天所测颇同,皆日出卯三刻五十五分,入酉四刻二十五分。昼漏五十刻十一分,夜漏四十九刻四十分,昼夜差六十分刻之四十。仁寿四年,刘焯上《皇极历》,有日行迟疾,推二十四气,皆有盈缩定日。春秋分定日,去冬至各八十八日有奇,去夏至各九十三日有奇。二分定日,昼夜各五十刻。又依浑天黄道,验知冬至夜漏五十九刻、一百分刻之八十六,昼漏四十刻一十四分,夏至昼漏五十九刻八十六分,夜漏四十刻一十四分。冬夏二至之间,昼夜差一十九刻、一百分刻之七十二。胄玄及焯漏刻,并不施用。然其法制,皆著在历术,推验加时,最为详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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