隋书·志第十一(3)
时间:2023-02-07 作者:魏徵 点击:次
○律管围容黍 《汉志》云:"黄钟围九分,林钟围六分,太簇围八分。"《续志》及郑玄并云:"十二律空,皆径三分,围九分。"后魏安丰王依班固《志》,林钟空围六分,及太簇空围八分,作律吹之,不合黄钟商徵之声。皆空围九分,乃与均钟器合。开皇九年平陈后,牛弘、辛彦之、郑译、何妥等,参考古律度,各依时代,制其黄钟之管,俱径三分,长九寸。度有损益,故声有高下;圆径长短,与度而差,故容黍不同。今列其数云。 晋前尺黄钟容黍八百八粒。 梁法尺黄钟容八百二十八。 梁表尺黄钟三:其一容九百二十五,其一容九百一十,其一容一千一百二十。 汉官尺黄钟容九百三十九。 古银错题黄钟籥容一千二百。 宋氏尺,即铁尺,黄钟凡二:其一容一千二百,其一容一千四十七。 后魏前尺黄钟容一千一百一十五。 后周玉尺黄钟容一千二百六十七。 后魏中尺黄钟容一千五百五十五。 后魏后尺黄钟容一千八百一十九。 东魏尺黄钟容二千八百六十九。 万宝常水尺律母黄钟容黍一千三百二十。 梁表、铁尺律黄钟副别者,其长短及口空之围径并同,而容黍或多或少,皆是作者旁庣其腹,使有盈虚。 ○侯气 后齐神武霸府田曹参军信都芳,深有巧思,能以管候气,仰观云色。尝与人对语,即指天曰:"孟春之气至矣。"人往验管,而飞灰已应。每月所候,言皆无爽。又为轮扇二十四,埋地中,以测二十四气。每一气感,则一扇自动,他扇并住,与管灰相应,若符契焉。 开皇九年平陈后,高祖遣毛爽及蔡子元、于普明等,以候节气。依古,于三重密屋之内,以木为案,十有二具。每取律吕之管,随十二辰位,置于案上,而以土埋之,上平于地,中实葭莩之灰,以轻缇素覆律口。每其月气至,与律冥符,则灰飞冲素,散出于外。而气应有早晚,灰飞有多少,或初入月其气即应;或至中下旬间,气始应者;或灰飞出,三五夜而尽;或终一月,才飞少许者。高祖异之,以问牛弘。弘对曰:"灰飞半出为和气,吹灰全出为猛气,吹灰不能出为衰气。和气应者其政平,猛气应者其臣纵,衰气应者其君暴。"高祖驳之曰:"臣纵君暴,其政不平,非月别而有异也。今十二月律,于一岁内应并不同。安得暴君纵臣,若斯之甚也?"弘不能对。令爽等草定其法。爽因稽诸故实,以著于篇,名曰《律谱》。其略云: 臣爽按,黄帝遣伶伦氏取竹于嶰谷,听凤阿阁之下,始造十二律焉。乃致天地气应,是则数之始也。阳管为律,阴管为吕,其气以候四时,其数以纪万物。云隶首作数,盖律之本也。夫一、十、百、千、万、亿、兆者,引而申焉,历度量衡,出其中矣。故有虞氏用律和声,邹衍改之,以定五始。正朔服色,亦由斯而别也。夏正则人,殷正则地,周正则天。孔子曰:"吾得夏时焉。"谓得气数之要矣。 汉初兴也,而张苍定律,乃推五胜之法,以为水德。实因战国官失其守,后秦灭学,其道浸微,苍补缀之,未获详究。及孝武创制,乃置协律之官,用李延年以为都尉,颇解新声变曲,未达音律之源,故其服色不得而定也。至于元帝,自晓音律,郎官京房,亦达其妙,因使韦玄成等杂试问房。房自叙云:"学焦延寿,用六十律相生之法。以上生下,皆三生二,以下生上,皆三生四。阳下生阴,阴上生阳,乃还相为宫之正法也。"于后刘歆典领条奏,著其始末,理渐研精。班氏《汉志》,尽歆所出也,司马彪《志》,并房所出也。 至于后汉,尺度稍长。魏代杜夔,亦制律吕,以之候气,灰悉不飞。晋光禄大夫荀勖,得古铜管,校夔所制,长古四分,方知不调,事由其误。乃依《周礼》,更造古尺,用之定管,声韵始调。 左晋之后,渐又讹谬。至梁武帝时,犹有汲冢玉律,宋苍梧时,钻为横吹,然其长短厚薄,大体具存。臣先入栖诚,学算于祖恒,问律于何承天,沈研三纪,颇达其妙。后为太常丞,典司乐职,乃取玉管及宋太史尺,并以闻奏。诏付大匠,依样制管。自斯以后,律又飞灰。侯景之乱,臣兄喜于太乐得之。后陈宣帝诣荆州为质,俄遇梁元帝败,喜没于周。适欲上闻,陈武帝立,遂又以十二管衍为六十律,私侯气序,并有徵应。至太建时,喜为吏部尚书,欲以闻奏。会宣帝崩,后主嗣立,出喜为永嘉内史,遂留家内,贻诸子孙。陈亡之际,竟并遗失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