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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书·志第六(11)


  诸命秩之服,曰公服,其余常服,曰私衣。皇后华皆有十二树。诸侯之夫人,亦皆以命数为之节。三妃,三公夫人已下,又各依其命。一命再命者,又俱以三为节。
  皇后及诸侯夫人之服,皆舄履。三妃,三公夫人已下,翟衣则舄,其余皆屦。舄、履各如其裳之色。
  皇后之凶服,斩衰、齐衰,降旁期已下吊服。为妃、嫔、三公之夫人、孤卿内子之丧,锡衰。(锡者,十五升去其半。无事其缕,有事其布,哀在内也。)为诸侯夫人之丧,緦衰。(緦亦十五升去其半。有事其缕,无事其布,哀在外也。)为媛、御婉及大夫孺人、士之妇人之丧,疑衰。(十四升,疑于吉。)皆吉笄,无首。(象笄,去首饰。)太阴亏则素服。(荡天下之阴事)诸侯之夫人及三妃与三公之夫人已下凶事,则五衰:(自緦已上皆服之)其吊,诸侯夫人于卿之内子、大夫孺人,锡衰。于己之同姓之臣,緦衰。于士之妇人,疑衰。皆吉笄,无首。其三妃已下及媛,三公夫人已下及孺人,其吊服锡衰。御婉及士之妇人,吊服疑衰,疑衰同笄。(九族已下皆骨笄)
  韠,皇帝三章,龙、火、山;诸侯二章,去龙;卿大夫一章,以山。皆织彩以成之。
  皇帝八玺,有神玺,有传国玺,皆宝而不用。(神玺明受之于天,传国玺明受之于运。)皇帝负扆,则置神玺于筵前之右,置传国玺于筵前之左。又有六玺。其一"皇帝行玺",封命诸侯及三公用之。其二"皇帝之玺",与诸侯及三公书用之。其三"皇帝信玺",发诸夏之兵用之。其四"天子行玺",封命蕃国之君用之。其五"天子之玺",与蕃国之君书用之。其六"天子信玺",征蕃国之兵用之。六玺皆白玉为之,方一寸五分,高寸,螭兽钮。
  皇后玺,文曰"皇后之玺",白玉为之,方寸五分,高寸,麟钮。
  三公诸侯皆金印,方寸二分,高八分,龟钮。七命已上银,四命已上铜,皆龟钮。三命已上,铜印铜鼻。其方皆寸,其高六分,文曰"某公官之印"。
  皇帝之组绶以苍,以青,以朱,以黄,以白,以玄,以纁,以红,以紫,以緅,以碧,以绿,十有二色。诸公九色,自黄以下。诸侯八色,自白以下。诸伯七色,自玄以下。诸子六色,自纁已下。诸男五色,自红已下。三公之绶,如诸公。三孤之绶,如诸侯。六卿之绶,如诸伯。上大夫之绶,如诸子。中大夫之绶,如诸男。下大夫绶,自紫已下。士之绶,自緅已下。其玺印之绶,亦如之。
  保定四年,百官始执笏,常服上焉。宇文护始命袍加下襕。
  宣帝即位,受朝于路门,初服通天冠,绛纱袍。群臣皆服汉魏衣冠。大象元年,制冕二十四旒,衣服以二十四章为准。二年下诏,天台近侍及宿卫之官,皆著五色衣,以锦绮缋绣为缘,名曰品色衣。有大礼则服冕。内外命妇皆执笏,其拜俯伏方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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