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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史·列传第三 始祖以下诸子(5)

  宋人弃海州遁去,焚官民庐舍且尽。璋至海州,得所弃粮三万六千余石,安集其人,复其屯戍。五年,宋人约和,罢三路都统,复置陕西路统军司,璋为统军使。上曰:「监军合喜年老,故授卿此职。边境无事,且召卿矣。」以本官兼京兆尹。

  召为御史大夫。璋奏:「窃观文武百官有相为朋党者,今在台自臣外无女直人,乞不限资考,量材奏拟。」上曰:「朋党为谁,即纠治之。朕选女直人,未得其人,岂以资考为限,论其人材而已。」顷之,璋奏曰:「太祖武元皇帝受天明命,太宗皇帝奄定宋土,自古帝王之兴,必称受命,当制'大金受命之宝',以明示万世。」上曰:「卿言正合朕意。」乃遣使夏国市玉,十八年,受命宝成,奏告天地宗庙社稷,上御正殿。

  十三年,改大兴尹,为贺宋正旦使。璋受命使宋,即行,上遣人驰谕璋曰:「宋人若不遵旧礼,慎勿付书。如不令卿等入见,即持书归。若迫而取之,亦勿赴宴,其回书及礼物一切勿受。」璋至临安,宋人请以太子接书,不从。宋人就馆迫取书,璋与之,且赴宴,多受礼物。有司以闻,上怒,欲置之极刑。左丞相良弼奏曰:「璋为将,大破宋军,宋人仇之久矣。将因此陷之死地,未可知也。今若杀璋,或者堕其计中耳。」上以为然,乃杖璋百五十,除名,副使客省使高翊杖百,没入其所受礼物。

  后岁余,上念璋有征伐功,起为景州刺史,迁武定军节度使,授山东西路蒲底山拏兀鲁河谋克,改临洮尹。十九年,卒。

  郓王昂,本名吾都补,世祖最幼子也。常从太祖征伐。天辅六年,昂与稍喝以兵四千监护诸部降人,处之岭东,就以兵守临潢府。昂不能抚御,降人苦之,多叛亡者。上闻之,使出里底戒谕昂。已过上京,诸部皆叛去,惟章愍宫、小室韦二部达内地。诏谙版勃极烈吴乞买曰:「比遣昂徙诸部,多致怨叛,稍喝驻兵不与讨袭,致使降人复归辽主,违命失众,当置重法。若有所疑,则禁锢之,俟师还定议。」是时,太宗居守,辞不失副之,辞不失劝太宗因国庆可薄其罚,于是杖昂七十,拘之泰州,而杀稍喝。

  天会六年,权元帅左都监。十五年,为西京留守。天眷三年,为平章政事。皇统元年,封漆水郡王。二年,制诏昂暑衔带「皇叔祖」字,封郓王。是岁,薨。

  子郑家、鹤寿。鹤寿累官耶鲁瓦群牧使,死于契丹撒八之难,语在《忠义传》。

  郑家,皇统初,以宗室子授定远大将军,除磁州刺史。天德间,为右谏议大夫,累迁会宁尹、安化军节度使,改益都尹。海陵伐宋,为浙东道副统制,与工部尚书苏保衡以舟师自海道趋临安,至松林岛阻风,泊岛间。诘旦,舟人望见敌舟,请为备。郑家问:「去此几何?」舟人曰:「以水路测之,且三百里。风迅,行即至矣。」郑家不晓海路舟楫,不之信。有顷,敌果至,见我军无备,即以火砲掷之。郑家顾见左右舟中皆火发,度不得脱,赴水死,时年四十一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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