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史·本纪第十一 章宗三(4)
时间:2023-01-16 作者:脱脱 点击:次
十一月庚戌,司空襄以下文武百官复请上尊号。不许。辛亥,敕尚书省:「凡役众劳民之事,勿轻行之。」丁巳,谕工部曰:「比闻怀州有橙结实,官吏检视,已尝扰民,今复进柑,得无重扰民乎?其诫所司,遇有则进,无则已。」庚申,以殿前右卫将军纥石烈七斤等为贺宋正旦使。 十二月辛巳,敕改原庙春秋祭祀称朝献。司空襄以下复请上尊号。诏不允,仍断来章。丁酉,司空襄等进《新定律令敕条格式》五十二卷。辛丑,诏颁行之。壬寅,猎于近郊。乙巳,初定廉能官升注格。 二年春正月丁未朔,宋、高丽、夏遣使来贺。乙卯,始朝献于衍庆宫。庚申,幸芳苑观灯。癸酉,归德军节度副使韩琛以强市民布帛,削一官,罢之。甲戌,如建春宫。 二月戊戌,初置内侍寄禄官。乙巳,还宫。 三月甲寅,初置宫苑司都、同监各一人。甲子,蔡王从彝母充等太师卒,诏有司定丧礼葬仪,事载《从彝傅》。 四月庚辰,幸升国长公主第问疾。己亥,定迁三品官格。复扑买河泺法。辛丑,谕御史台,诸诉事于台,当以实上闻,不得辄称察知。癸卯,如万宁宫。命有司祈雨。 五月甲辰朔,日有食之。戊申,如泰和宫。辛亥,初荐新于太庙。壬戌,谕有司曰:「金井捺钵不过二三日留,朕之所止,一凉厦足矣。若加修治,徒费人力。其籓篱不急处,用围幕可也。」甲子,更泰和宫曰庆宁,长乐川曰云龙。己巳,敕御史台,京师拜庙及巡幸所过州县,止令洒扫,不得以黄土覆道,违者纠之。 六月辛卯,谕尚书省,诸路禾稼及雨多寡,令州郡以闻。 七月辛亥,有司奏还宫日请用黄麾仗。不许。乙卯,朝献于衍庆宫。 八月丙申,凤凰见于磁州武安县鼓山石圣台。丁酉,还宫。皇太生。 九月壬寅朔,天寿节,宋、高丽、夏遣使来贺。甲寅,以拱卫直都指挥使完颜瑭等为贺宋生日使,且戒之曰:「两国和好久矣,不宜争细故,伤大体。」癸亥,以皇子生,亲谢南北郊。庚午,封皇子为葛王。冬十月戊寅,报谢于太庙及山陵。甲申,以凤凰见,诏中外。丙戌,猎近郊。壬辰,遣尚辇局副使李仲元为高丽国生日使。以宿直将军纥石烈毅为夏国生日使,瀛王府司马独吉温为横赐使。 十一月甲辰,更定德运为土,腊用辰。以西京留守宗浩为枢密使。戊申,以更定德运,诏中外。庚申,初命外官三品到任进表称谢。甲子,幸玉虚观,遣使报谢于太清宫。 十二月癸酉,以皇子晬日,放僧道戒牒三千。以武安军节度使徒单公弼等为贺宋正旦使。戊寅,冬猎。庚辰,报谢于高禖。丁酉,还都。 闰月庚戌,司空襄薨。癸丑,初命监察御史非特旨不许举官。辛酉,遣使报谢于北岳。定人户物力随时推收法。丁卯,遣使报谢于长白山。冬,无雪。 三年春正月辛未朔,宋、高丽、夏遣使来贺。癸酉,遣官祈雪于北岳。丁丑,朝献于衍庆宫。己卯,以枢密使宗浩为尚书右丞相,右丞完颜匡为左丞,参知政事仆散揆为右丞,御史中丞孙即康、刑部尚书贾铉并为参知政事。庚辰,如建春宫。 二月癸丑,还宫。甲子,定诸职官省亲拜墓给假例。 三月壬申,平章政事张万公致仕。庚辰,如万宁宫。丁亥,定从人铜牌卖毁罪赏制。庚寅,定职官应迁三品格,刺史以上及随朝资历在刺史以上身故者,每半年一次敷奏。甲午,如玉泉山。丙申,以殿前都点检仆散端为御史大夫。 四月乙巳,禘于太庙。敕点检司:「致仕官入宫,年高艰于步履者,并听策杖,仍令舍人护卫扶之。」丁巳,敕有司祈雨,仍颁土龙法。己未,命吏部侍郎李炳、国子司业蒙括仁本、知登闻检院乔宇等再详定《仪礼》。庚申,谕省司:「宫中所用物,如民间难得,勿强市之。」癸亥,尚书省奏,遣官分路覆实御史所察事。 五月壬申,以重五,拜天,射柳,上三发三中。四品以上官侍宴鱼藻殿。以天气方暑,命兵士甲者释之。丙戌,以定律令、正土德、凤凰来、皇嗣建,大赦。辛卯,皇子葛王薨。壬辰,定擅增减宫门锁钥罪。丙申,作太极宫。 六月己亥,太白昼见。壬寅,诏选聪明方正之士为修起居注。又诘点检司,诸亲军所设教授及授业人若干,其为教何法,通大义者几人,各具以闻。戊申,定职官追赠法,惟尝犯赃罪者不在追赠之列。壬戌,遣官行视中都田禾雨泽分数。 七月壬申,朝献于衍庆宫。乙亥,定大臣薨百官奉慰礼。庚辰,猎于近郊。丁亥,上谕宰臣:「凡奏事,朕欲徐思或如己者,若除授事,可俟三五日再奏,余并二十日奏之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