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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书·卷四十 列传第三十二(5)

  三曰:天子未明求衣,日旰忘食,犹恐万机不理,天下拥滞。大尊比来一入后宫,数日不出。所须闻奏,多附内竖。传言失实,是非可惧。事由宦者,亡国之征。请准高祖,居外听政。
  四曰:变故易常,乃为政之大忌;严刑酷罚,非致治之弘规。若罚无定刑,则天下皆惧;政无常法,则民无适从,岂有削严刑之诏未及半祀,便即追改,更严前制?政令不定,乃至于是。今宿卫之官,有一夜不直者,罪至削除;因而逃亡者,遂便籍没。此则大逆之罪,与十杖同科。虽为法愈严,恐人情愈散。一人心散,尚或可止,若天下皆散,将如之何。秦网密而国亡,汉章疏而祚永。请遵轻典,并依大律。则亿兆之民,手足有所措矣。
  五曰:高祖斫雕为朴,本欲传之万世。大尊朝夕趣庭,亲承圣旨。岂有崩未逾年,而遽穷奢丽,成父之志,义岂然乎。请兴造之制,务从卑俭。雕文刻镂,一切勿营。
  六曰:都下之民,徭赋稍重。必是军国之要,不敢惮劳。岂容朝夕征求,唯供鱼龙灿漫,士民从役,只为俳优角。纷纷不已,财力俱竭,业业相顾,无复聊生。凡此无益之事,请并停罢。
  七曰:近见有诏,上书字误者,即治其罪。假有忠谠之人,欲陈时事,尺有所短,文字非工,不密失身,义无假手,脱有舛谬,便陷严科。婴径尺之鳞,其事非易,下不讳之诏,犹惧未来,更加刑戮,能无钳口!大尊纵不能采诽谤之言,无宜杜献书之路。请停此诏,则天下幸甚。
  八曰:昔桑谷生朝,殷王因之获福。今玄象垂诫,此亦兴周之祥。大尊虽减膳撤悬,未尽销谴之理。诚愿谘诹善道,修布德政,解兆民之愠,引万方之罪,则天变可除,鼎业方固。大尊若不革兹八事,臣见周庙不血食矣。
  帝大怒,将戮之。内史元岩绐帝曰:"乐运知书奏必死,所以不顾身命者,欲取后世之名。陛下若杀之,乃成其名也。"帝然之,因而获免。翌日,帝颇感悟。召运谓之曰:"朕昨夜思卿所奏,实是忠臣。先皇明圣,卿数有规谏。朕既昏暗,卿复能如此。"乃赐御食以赏之。朝之公卿,初见帝盛怒,莫不为运寒心。后见获宥,皆相贺以为幸免虎口。
  内史郑译尝以私事请托运,而弗之许,因此衔之。及隋文帝为丞相,译为长史,遂左迁运为广州滍阳令。开皇五年,转毛州高唐令。频历二县,并有声绩。运常愿处一谏官,从容讽议。而性讦直,为人所排抵,遂不被任用。乃发愤,录夏殷以来谏诤事,集而部之,凡六百三十九条,合四十一卷,名曰《谏苑》。奏上之。隋文帝览而嘉焉。
  史臣曰:士有不因学艺而重,不待爵禄而贵者,何?亦云忠孝而已。若乃竭力以奉其亲者,人子之行也;致身以事其君者,人臣之节也。斯固弥纶三极,囊括百代。当宣帝之在东朝,凶德方兆,王轨、宇文孝伯、神举志惟无隐,尽言于父子之间,淫刑既逞,相继夷灭。隋文之将登庸,人怀去就。颜之仪风烈懔然,正辞以明节,崎岖雷电之下,仅而获济。斯数子者,岂非社稷之臣欤。或人以为不忠,则天下莫之信也。自古以外戚而居重任,多藉一时之恩,至若尉迟运者,可谓位以才升,爵由功进。美矣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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