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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州月(第二十一章)(2)



  孟维周说:“这个好办,按老规矩,我提醒吴秘就是了,不必惊动张书记。”

  半个月之后,文章先后在省报发表了。先发张书记的理论文章,《要理直气壮地支持改革者》。这是一篇既有理论,又有实践的好文章。过了几天,省报又推出长篇报道:《人民公仆的情怀——西州地委一班人做企业家朋友,为改革者撑腰》。

  张兆林收到了一封告状信,告的正是唐半仙。信是孟维周拆的。一般的信,该怎么处理,孟维周就代为处理了,不用交张书记过目。因为这封信关系重大,他不敢擅作主张。主要告唐半仙三件事,一是贪污公款;二是生活腐化;三是经营失误,企业亏损。情节具体,言之凿凿。署名物资公司职工李友竹。这让张兆林很不好办。前不久刚宣传过地委领导同企业家交朋友的事迹,他自己还写了理论文章。这当然是正确的。可那篇报道里专门写到了张兆林同唐半仙交朋友的生动事例。张兆林猜不透是唐半仙得罪了职工,还是有更复杂的背景?他隐约感觉到,这似乎是冲他张兆林来的,可能还有更复杂的情景。张兆林见这信是电脑打的,说明告状人肯定印了若干份,其他领导也会收到的。这就很不好批示,弄不好几个头头的批示意见有分歧,难免弄出矛盾。而且有人会拿他的批示去猜谜的。思索了好一阵子,他批示道:

  转纪委。对这一类揭举信的处理要慎重,既要重视问题,又要实事求是,更要有利于稳定企业,稳定人心。

  这是一道很有功底的批示。字面意义不偏不倚,无可挑剔,聪明人一读便知在暗示什么,但谁也提不出理由说这是在暗示。那“这一类”三字亦是点睛之笔。这说明张书记关心的是类似的所有案件,这道批示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。你说张书记同唐半仙关系特别,但张书记对唐半仙案件连专门批示都没有,只是笼统就这一类案件的批示。

  有时,张书记批示什么意见,难以尽意或不便尽意,孟维周心领神会,却不在张书记面前挑破。他便将有关人员找来,把张书记的批示交给他们,并口述一遍。口述当然按批示原文,一字不差,而听的人一下就领会了。语言艺术就是这么玄妙。孟维周的这套功夫,深得张书记的赏识。今天这道关于唐半仙的批示,孟维周完全能够透彻理解。但这道批件不会让孟维周去送的,得由地委办的正规公文渠道传递。孟维周相信纪委的领导也会领会的。孟维周也不希望唐半仙真的有什么问题。

  几天之后,纪委两位同志到张书记办公室汇报,说:“物资公司没有李友竹这么个人,这只能算是一封匿名信。用匿名信告状的,我们每天都会收到不少,一般不立案查办。哪有这么多人手?请示张书记这事是不是放一下?”

  张书记说:“这个你们纪委有权决定。用匿名信告黑状,这个风气很不好。以前我们不注意方法,很有一些同志被这种匿名信给害苦了,还弄了一些冤假错案。这个教训一定要吸取。我还是那个观点,有人告状的领导不一定是好领导,没有人告状的领导绝对不是好领导。”

  纪委的同志走后,孟维周有事进来了。张书记还在自言自语:“什么李友竹,哪里钻出个李友竹?”

  孟维周听了,灵机一闪,猜到了什么,说:“李友竹就是理由足的谐音,肯定是匿名信。既然有理由,又何必匿名?不可信。”这话极合张书记的心意。

  不料,过了两个多月,省检察院对唐半仙的问题做了批示,责成西州地区检察院立案查办。看来那个告状的人是铁了心了。既然到了这个地步,就不可等闲视之了。地委几位主要负责同志听取了地检察院王检察长就本案的专题汇报。张书记的态度明朗,说:“实事求是,依法办事。”

  唐半仙听到了消息,跑到张书记这里汇报。张书记说:“你现在不要找我,我只希望你真的清清白白。地委一向支持你的工作,但你真的有问题,也不能包庇你。包也是包不了的。地委一向支持你的工作是正确的,但不是叫你乱来。当然从我个人愿望,希望你没有事。”

  第二天,唐半仙被收容审查。张书记指示王检察长:“这个案子影响太大,地委很关注,你们要随时向我通报办案情况。当然严格说这是不合法的,但我是不会干扰你们独立办案的。”所以,从唐半仙被收容之日起,王检察长每天都要同张书记碰一次头。

  侦查工作步步深入。一个星期之后,张书记在地直部门负责人会议上讲到:“个别企业负责人,利欲熏心,生活腐化,更有甚者,在经营活动中,不讲科学,靠问卜算卦来定决策,真是荒唐至极!这样搞,企业不亏得一塌糊涂才怪!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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