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史·齐本纪下第五(4)
时间:2023-01-09 作者:李百药 点击:次
五月甲午,寝庙成,诏监作长帅赐位一等。
六月壬戌,诛领军萧谌、西阳王子明、南海王子罕、邵陵王子贞。
秋九月己丑,改封南平王宝攸为邵陵王,蜀郡王子文为西阳王,广汉王子峻为衡阳王,临海王昭秀为巴陵王,永嘉王昭粲为桂阳王。
冬十月癸卯,诏罢东田,毁光兴楼,并诏水衡量省御乘。乙卯,纳皇太子妃褚氏,大赦,王公以下班赐各有差,断四方上礼。
十二月丁酉,诏晋帝诸陵,悉皆修理,并增守卫。吴、晋陵失稔之乡,蠲三调有差。
三年春正月丁酉,以阴平王杨炅子崇祖为沙州刺史,封阴平王。二月己巳,诏申明守长六周之制,事竟不行。乙酉,诏以去岁魏攻缘边诸州郡,将士有临阵及病死者,并送还本土。
三月壬午,诏车府乘舆有金银饰者,皆剔除之。
夏四月,魏军攻司州,栎城戍主魏僧击破之。
冬闰十二月戊寅,皇太子冠,赐王公以下帛各有差,为父后者赐爵一级,断远近上礼。
四年春正月庚午,大赦。庚寅,诏"人产子者,蠲其父母调役一年,又赐米十斛。新婚者,蠲夫役一年"。壬辰,诛尚书令王晏。二月以尚书左仆射徐孝嗣为尚书令。秋八月甲午,追尊景皇所生王氏为恭太后。魏军攻沔北,冬十月,又逼司、雍二州。甲戌,遣太子中庶子萧衍、右军司马张稷御之。十一月丙辰,以氐杨灵珍为北秦刺史,封仇池公、武都王。
十二月丁丑,遣度支尚书崔慧景率众救雍州。
永泰元年春正月癸未朔,大赦。中军大将军徐孝嗣即本号开府仪同三司。沔北诸郡为魏所攻,相继亡败。新野太守刘思忌随宜应接,食尽,煮土为粥,而救兵不至,城被克,死之。乙巳,遣太尉陈显达持节救雍州。
丁未,诛河东王铉、临贺王子岳、西阳王子文、衡阳王子峻、南康王子琳、永阳王子珉、湘东王子建、南郡王子夏、巴陵王昭秀、桂阳王昭粲。二月癸丑,遣左卫将军萧惠休假节援寿阳。辛未,豫州刺史裴叔业败魏军于淮北。
三月丙午,蠲雍州遇魏军之县租布。戊申,诏增仲尼祭秩。上以疾患不瘳,望气者云宜改元。夏四月甲寅,大赦,改元,文武赐位二等。己未,立武陵昭王子子坦为衡阳王。丁丑,大司马会稽太守王敬则举兵反。
五月壬午,遣辅国将军刘山阳率军东讨。乙酉,斩敬则,传首建邺,曲赦浙东吴、晋陵等七郡。
秋七月己酉,帝崩于正福殿,年四十七。遗诏:"徐孝嗣可重申八命,中书监、本官悉如故。沈文季可尚书左仆射,常侍、护军如故。江祏可右仆射,江祀可侍中,刘暄可卫尉卿。军政大事委陈太尉。内外众事无大小委徐孝嗣、遥光、坦之、江祏;其大事与沈文季、江祀、刘暄参怀。心腹之任,可委刘悛、萧惠休、崔慧景。"群臣上谥曰明皇帝,庙号高宗,葬兴安陵。
帝明审有吏才,持法无所借。制御亲幸,臣下肃清。驱使寒人,不得用四幅伞。大存俭约,罢武帝所起新林苑,以地还百姓。废文惠太子所起东田,斥卖之。永明中,舆辇舟乘,悉剔取金银,还主衣库,以牙角代之。尝用皂荚,讫,授余泺与左右。曰:"此犹堪明日用。"太官进御食,有裹蒸,帝十字画之,曰:"可四片破之,余充晚食。"而武帝掖庭中宫殿服御,一无所改。其俭约如此。
性猜忌,亟行诛戮。信道术,用计数。每出行幸,先占利害。简于出入,将南则诡言之西,将东则诡言之北,皆不以实,竟不南郊。初有疾,无辍听览,群臣莫知。及疾笃,敕台省府署文簿求白鱼以为药,外始知之。身衣绛衣,服饰皆赤,以为厌胜。巫觋云"后湖水头经过宫内,致帝有疾"。帝乃自至太官行水沟,左右启"太官无此水则不立"。决意塞之,欲南引淮流,会崩,事寝。
废帝东昏侯,讳宝卷,字智藏,明帝第二子也。本名明贤,明帝辅政后改焉。建武元年,立为皇太子。
永泰元年七月己酉,明帝崩,太子即皇帝位。
八月庚申,镇北将军晋安王宝义进号征北大将军、开府仪同三司。
冬十月己未,诏删省律科。癸亥,诏萧坦之、江祏更直殿省,总监宿卫。辛未,诏刘暄、江祏更直延明殿省。
十一月戊子,立皇后褚氏。庚寅,尚书令徐孝嗣议:"王侯贵人昏,连卺以真银杯,盖出近俗。又牢烛侈缋,亦亏曩制。今除金银连锁,自余新器,悉用埏陶,牢烛华侈,亦宜停之。"奏可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