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史·齐本纪上第四(6)
时间:2023-01-09 作者:李百药 点击:次
世祖武皇帝,讳赜,字宣远,高帝长子也。以宋元嘉二十七年六月己未生于建康县之青溪宫。将产之夕,孝皇后、昭皇后并梦龙据屋,故小字上为龙儿。年十三,梦人以笔画身左右为两翅,又著孔雀羽衣裳空中飞,举体生毛,发长至足。有人指上所践地曰"周文王之田"。又于所住堂内得玺一枚,文曰"皇帝行玺"。又得异钱,文为"北斗星",双刀、双贝及有人形带剑焉。
仕宋为赣令。江州刺史晋安王子勋反,上不从命。南康相沈肃之系上郡狱,族人萧欣祖、门客桓康等破郡迎出上,上遂率部曲百余人起义。避难揭阳山,有白雀来集,闻山中有清声传漏响。又于山累石为佛图,其侧忽生一树,状若华盖,青翠扶疏,有殊群木。上将讨戴凯之,大飨士卒。是日大热,上各令折荆枝自蔽,言未终而有云垂阴,正当会所,会罢乃散。及为广兴相,岭南积旱,连水阻涸,商旅不通。上部伍既至,无雨而川流暴起,遂得利涉。
元徽四年,累迁晋熙王镇西长史、江夏内史,行郢州事。顺帝立,征晋熙王燮为抚军、扬州刺史,以上为左卫将军,辅燮俱下。沈攸之事起,未得朝迁处分,上以中流可以待敌,即据盆口城为战守备。高帝闻之曰:"此真我子也。"于盆城掘堑,得一大钱,文曰:"太平百岁。"于时城内乏水,欲引水入城。始凿城内,遇伏泉涌出,如此者九处,用之不竭。上表求西讨,不许。乃遣偏军援郢,平西将军黄回等,皆受上节度。升明二年,事平,迁江州刺史,封闻喜县候。其年,征侍中、领军将军。寻加督京畿诸军事。三年,又加尚书仆射、中军大将军、开府仪同三司,进爵为公,给班剑二十人。
齐国建,为齐公世子。改加侍中、南豫州刺史,给油络车、羽葆、鼓吹,增班剑为三十人。以石头为世**,官置二率以下,坊省服章,一如东宫。进为王太子。高帝即位,为皇太子。
建元四年三月壬戌,高帝崩。是日,皇太子即皇帝位,大赦。征镇州郡令长、军屯营部,各行丧三日,不得擅离任。都邑城守,防备幢队,一不得还。乙丑,称先帝遗诏,以司徒褚彦回录尚书事,尚书左仆射王俭为尚书令,车骑将军张敬儿开府仪同三司。诏曰:"丧礼虽有定制,先旨每存简约,内官可三日一还临,外官间日一还临,后有大丧皆如之。"丁卯,以前将军王奂为尚书左仆射。庚午,以司空豫章王嶷为太尉。癸酉,诏免逋城钱。自今以后,申明旧制。初晋、宋旧制,受官二十日辄送修城钱二千。宋泰始初,军役大起,受官者万计,兵戎机急,事有未遑,自是令仆以下,并不输送。二十年中,大限不可胜计,文符督切,扰乱在所,至是除荡,百姓悦焉。
夏四月辛卯,追尊穆妃为皇后。
五月庚申,以高皇帝配南郊,高昭皇后配北郊。
六月甲申朔,立南郡王长懋为皇太子。诏申壬戌赦恩百日。丙申,立皇太子妃王氏。进封闻喜公子良为竟陵王,临汝公子卿为庐陵王,应城公子敬为安陆王,江陵公子懋为晋安王,枝江公子隆为随王。皇子子真为建安王,皇孙昭业为南郡王。戊戌,以水潦为患,星纬乖序,克日讯都下囚,诸远狱委刺史以时察判。建康、秣陵二县贫人加振赐,必令周悉。吴兴、义兴遭水县,蠲、降租调。以司徒褚彦回为司空。
秋八月癸卯,司空褚彦回薨。
九月丁巳,以国哀故,罢国子学。辛未,以征南将军王僧虔为左光禄大夫、开府仪同三司。冬十月乙未,以中书令王延之为尚书左仆射。
十二月己丑,诏曰:"缘淮戍将,久处边劳,三元行始,宜沾恩庆,可遣中书舍人宣旨临会。"后每岁如之。
永明元年春正月辛亥,祀南郊。大赦,改元。壬子,诏内外群僚,各进谠言,王公卿士,各举所知。又诏守宰禄奉,盖有恒准,往以边虏告警,故沿时损益,今区宇宁晏,宜加优奖,郡县丞尉,可还田秩。壬戌,立皇弟锐为南平王,铿为宜都王,皇子子明为武昌王,子罕为南海王。望气者云:新林、娄湖、东府西有天子气。甲子,筑青溪旧宫,作新、娄湖苑以厌之。
二月庚寅,以征虏将军杨炅为沙州刺史,封阴平王。
三月丙辰,诏以星纬失序,阴阳愆度,申辛亥赦恩五十日,以期讫为始。戊寅,诏四方见囚,罪无轻重,及劫贼余口,长徒敕系,悉皆原赦。
夏五月丁酉,车骑将军张敬儿有罪伏诛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