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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书·卷二十四 列传第十六(2)

  殄寇、殄难将军,强弩、积弩司马,四征中镇抚军府、正七命州列曹参军,正五命郡丞。右正二命。
  扫寇、扫难将军,武骑、武威司马,四平前后左右府、七命州列曹参军,戍副,五命郡丞。右二命。
  旷野、横野将军,殿中、员外二司马,冠军辅国府、正六命州列曹参军。右正一命。
  武威、武牙将军,淮海、山林二都尉,镇远建忠中坚宁朔宁远扬烈伏波轻车府列曹参军。右一命。
  周制:封郡县五等爵者,皆加开国;授柱国大将军、开府、仪同者,并加使侍节、大都督;其开府又加骠骑大将军、侍中;其仪同又加车骑大将军、散骑常侍;其授总管刺史,则加使持节、诸军事。以此为常。大象元年,诏总管刺史及行兵者,加持节,余悉罢之。建德四年,增置上柱国大将军,改仪同三司为仪同大将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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