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贞观政要·纳谏第五(2)

  贞观八年,陕县丞皇甫德参上书忤旨,太宗以为讪谤。侍中魏征进言曰:“昔贾谊当汉文帝上书云云‘可为痛哭者一,可为长叹息者六。’自古上书,率多激切。若不激切,则不能起人主之心。激切即似讪谤,惟陛下详其可否。”太宗曰:“非公无能道此者。”令赐德参帛二十段。

  贞观十五年,遣使诣西域立叶护可汗,未还,又令人多赍金帛,历诸国市马。魏征谏曰:“今发使以立可汗为名,可汗未定立,即诣诸国市马,彼必以为意在市马,不为专立可汗。可汗得立,则不甚怀恩,不得立,则生深怨。诸蕃闻之,且不重中国。但使彼国安宁,则诸国之马,不求自至。昔汉文帝有献千里马者,曰:‘吾吉行日三十,凶行日五十,鸾舆在前,属车在后,吾独乘千里马,将安之乎?’乃偿其道里所费而返之。又光武有献千里马及宝剑者,马以驾鼓车,剑以赐骑士。今陛下凡所施为,皆邈过三王之上,奈何至此欲为孝文、光武之下乎?又魏文帝求市西域大珠,苏则曰:‘若陛下惠及四海,则不求自至,求而得之,不足贵也’陛下纵不能慕汉文之高行,可不畏苏则之正言耶?”太宗遽令止之。

  贞观十七年,太子右庶子高季辅上疏陈得失。特赐钟乳一剂,谓曰:“卿进药石之言,故以药石相报。”

  贞观十八年,太宗谓长孙无忌等曰:“夫人臣之对帝王,多顺从而不逆,甘言以取容。朕今发问,不得有隐,宜以次言朕过失。”长孙无忌、唐俭等皆曰:“陛下圣化道致太平,以臣观之,不见其失。”黄门侍郎刘洎对曰:“陛下拨乱创业,实功高万古,诚如无忌等言。然顷有人上书,辞理不称者,或对面穷诘,无不惭退。恐非奖进言者。”太宗曰:“此言是也,当为卿改之。”

  太宗尝怒苑西监穆裕,命于朝堂斩之。时高宗为皇太子,遽犯颜进谏,太宗意乃解。司徒长孙无忌曰:“自古太子之谏,或乘间从容而言。今陛下发天威之怒,太子申犯颜之谏,诚古今未有。”太宗曰:“夫人久相与处,自然染习。自朕御天下,虚心正直,即有魏征朝夕进谏。自征云亡,刘洎、岑文本、马周、褚遂良等继之。皇太子幼在朕膝前,每见朕心说谏者,因染以成性,故有今日之谏。”

  直谏(附)

  贞观二年,隋通事舍人郑仁基女年十六七,容色绝姝,当时莫及,文德皇后访求得之,请备嫔御,太宗乃聘为充华。诏书已出,策使未发。魏征闻其已许嫁陆氏,方遽进而言曰:“陛下为人父母,抚爱百姓,当忧其所忧,乐其所乐。自古有道之主,以百姓之心为心,故君处台榭,则欲民有栋宇之安;食膏粱,则欲民无饥寒之患;顾嫔御,则欲民有室家之欢。此人主之常道也。今郑氏之女,久已许人,陛下取之不疑,无所顾问,播之四海,岂为民父母之道乎?臣传闻虽或未的,然恐亏损圣德,情不敢隐。君举必书,所愿特留神虑。”太宗闻之大惊,手诏答之,深自克责,遂停策使,乃令女还旧夫。左仆射房玄龄、中书令温彦博、礼部尚书王硅、御史大夫韦挺等云:“女适陆氏,无显然之状,大礼既行,不可中止。”又陆氏抗表云:“某父康在日,与郑家往还,时相赠遗资财,初无婚姻交涉亲戚。”并云:“外人不知,妄有此说。”大臣又劝进。太宗于是颇以为疑,问征曰:“群臣或顺旨,陆氏何为过尔分疏?”征曰:“以臣度之,其意可识,将以陛下同于太上皇。”太宗曰:“何也?”征曰:“太上皇初平京城,得辛处俭妇,稍蒙宠遇。处俭时为太子舍人,太上皇闻之不悦,遂令出东宫为万年县,每怀战惧,常恐不全首领。陆爽以为陛下今虽容之,恐后阴加谴谪,所以反复自陈,意在于此,不足为怪。”太宗笑曰:“外人意见,或当如此。然朕之所言,未能使人必信。”乃出敕曰:“今闻郑氏之女,先已受人礼聘,前出文书之日,事不详审,此乃朕之不是,亦为有司之过。授充华者宜停。”时莫不称叹。

  贞观三年,诏关中免二年租税,关东给复一年。寻有敕:“已役已纳,并遣输纳,明年总为准折。”给事中魏征上书曰:“伏见八月九日诏书,率土皆给复一年,老幼相欢,或歌且舞。又闻有敕,丁已配役,即令役满折造,余物亦遣输了,待明年总为准折。道路之人,咸失所望。此诚平分百姓,均同七子。但下民难与图始,日用不足,皆以国家追悔前言,二三其德。臣窃闻之,天之所辅者仁,人之所助者信。今陛下初膺大宝,亿兆观德。始发大号,便有二言,生八表之疑心,失四时之大信。纵国家有倒悬之急,犹必不可,况以泰山之安,而辄行此事!为陛下为此计者,于财利小益,于德义大损。臣诚智识浅短,窃为陛下惜之。伏愿少览臣言,详择利益。冒昧之罪,臣所甘心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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