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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五代史·卷五十七 杂传第四十五(4)



  天福三年,重绩上言:“历象,王者所以正一气之元,宣万邦之命。而古今所 纪,考审多差,《宣明》气朔正而星度不验,《崇玄》五星得而岁差一日,以《宣 明》之气朔,合《崇玄》之五星,二历相参,然后符合。自前世诸历,皆起天正十 一月为岁首,用太古甲子为上元,积岁愈多,差阔愈甚。臣辄合二历,创为新法, 以唐天宝十四载乙未为上元,雨水正月中气为气首。”诏下司天监赵仁锜、张文皓 等考覈得失。仁锜等言:“明年庚子正月朔,用重绩历考之,皆合无舛。”乃下诏 班行之,号《调元历》。行之数岁辄差,遂不用。重绩又言:“漏刻之法,以中星 考昼夜为一百刻,八刻六十分刻之二十为一时,时以四刻十分为正,此自古所用也。 今失其传,以午正为时始,下侵未四刻十分而为午。由是昼夜昏晓,皆失其正,请 依古改正。”从之。重绩卒年六十四。

  赵延义

  赵延义,字子英,秦州人也。曾祖省躬通数术,避乱于蜀。父温珪,事蜀王建 为司天监,每为建占吉凶,小不中,辄加诘责。温珪临卒,戒其子孙曰:“数术, 吾世业,然吾仕乱国,得罪而几死者数矣!子孙能以佗道仕进者,不必为也。”然 延义少亦以此仕蜀为司天监。蜀亡,仕唐为星官。延义兼通三式,颇善相人。契丹 灭晋,延义随虏至镇州。李筠、白再荣谋逐麻答归汉,犹豫未决,延义假述数术赞 成之。周太祖自魏以兵入京师,太祖召延义问:“汉祚短促者,天数邪?”延义言: “王者抚天下,当以仁恩德泽,而汉法深酷,刑罚枉滥,天下称冤,此其所以亡也!” 是时,太祖方以兵围苏逢吉、刘铢第,欲诛其族,闻延义言悚然,因贷其族,二家 获全。延义事周为太府卿、判司天监,以疾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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