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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五代史·卷三十四 一行传第二十二(2)



  李自伦

  李自伦者,深州人也。天福四年正月,尚书户部奏:“深州司功参军李自伦六 世同居,奉敕准格。按格,孝义旌表,必先加按验,孝者复其终身,义门仍加旌表。 得本州审到乡老程言等称,自伦高祖训,训生粲,粲生则,则生忠,忠生自伦,自 伦生光厚,六世同居不妄。”敕以所居飞凫乡为孝义乡,匡圣里为仁和里,准式旌 表门闾。九月丙子,户部复奏:“前登州义门王仲昭六世同居,其旌表有听事、步 栏,前列屏,树乌头正门,阀阅一丈二尺,乌头二柱端冒以瓦桶,筑双阙一丈,在 乌头之南三丈七尺,夹树槐柳,十有五步,请如之。”敕曰:“此故事也,令式无 之。其量地之宜,高其外门,门安绰楔,左右建台,高一丈二尺,广狭方正称焉, 圬以白而赤其四角,使不孝不义者见之,可以悛心而易行焉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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