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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五代史·卷三十 汉臣传第十八(2)



  隐帝时,河中李守贞、凤翔王景崇、永兴赵思绾等皆反,关西用兵,人情恐惧, 京师之民,流言以相惊恐。弘肇出兵警察,务行杀戮,罪无大小皆死。是时太白昼 见,民有仰观者,辄腰斩于市。市有醉者忤一军卒,诬其讹言,坐弃市。凡民抵罪, 吏以白弘肇,但以三指示之,吏即腰斩之。又为断舌、决口、斮筋、折足之刑。李 崧坐奴告变族诛,弘肇取其幼女以为婢。于是前资故将失职之家,姑息僮奴,而厮 养之辈,往往胁制其主。侍卫孔目官解晖狡酷,因缘为奸,民抵罪者,莫敢告诉。 燕人何福进有玉枕,直钱十四万,遣僮卖之淮南以鬻茶。僮隐其钱,福进笞责之, 僮乃诬告福进得赵延寿玉枕,以遗吴人。弘肇捕治,福进弃市,帐下分取其妻子, 而籍其家财。弘肇不喜宾客,尝言:“文人难耐,呼我为卒。”

  弘肇领归德,其副使等月率私钱千缗为献。颍州麹场官麹温与军将何拯争官务, 讼之三司,三司直温。拯诉之弘肇,弘肇以谓颍己属州,而温不先白己,乃追温杀 之,连坐者数十人。

  周太祖平李守贞,推功群臣,弘肇拜中书令。隐帝自关西罢兵,渐近小人,与 后赞、李业等嬉游无度,而太后亲族颇行干托,弘肇与杨邠稍裁抑之。太后有故人 子求补军职,弘肇辄斩之。帝始听乐,赐教坊使等玉带、锦袍,往谢弘肇,弘肇怒 曰:“健兒为国征行者未有偏赐,尔曹何功,敢当此乎!”悉取所赐还官。

  周太祖出镇魏州,弘肇议带枢密行,苏逢吉、杨邠以为不可,弘肇恨之。明日, 会饮窦贞固第,弘肇厉声举爵属太祖曰:“昨日廷论,何为异同?今日与公饮此。” 逢吉与邠亦举大爵曰:“此国家事也,何必介意乎!”遂俱饮爵。弘肇曰:“安 朝廷,定祸乱,直须长枪大剑,若‘毛锥子’安足用哉?”三司使王章曰:“无 ‘毛锥子’,军赋何从集乎?”“毛锥子”,盖言笔也。弘肇默然。他日,会饮章 第,酒酣,为手势令,弘肇不能为,客省使阎晋卿坐次弘肇,屡教之。苏逢吉戏曰: “坐有姓阎人,何忧罚爵!”弘肇妻阎氏,酒家倡,以为讥己,大怒,以丑语诟逢 吉,逢吉不校。弘肇欲殴之,逢吉先出。弘肇起索剑欲追之,杨邠泣曰:“苏公, 汉宰相,公若杀之,致天子何地乎?”弘肇驰马去,邠送至第而还。由是将相如水 火。隐帝遣王峻置酒公子亭和解之。

  是时,李业、郭允明、后赞、聂文进等用事,不喜执政。而隐帝春秋渐长,为 大臣所制,数有忿言,业等乘间谮之,以谓弘肇威震人主,不除必为乱。隐帝颇欲 除之。夜闻作坊锻甲声,以为兵至,达旦不寐。由是与业等密谋禁中。乾祐三年冬 十月十三日,弘肇与杨邠、王章等入朝,坐广政殿东庑,甲士数十人自内出,擒弘 肇、邠、章斩之,并族其三家。

  弘肇已死,帝坐崇元殿召君臣,告以弘肇等谋反,君臣莫能对。又召诸军校见 于万岁殿,帝曰:“弘肇等专权,使汝曹常忧横死,今日吾得为汝主矣!”军校皆 拜。周太祖即位,追封弘肇郑王,以礼归葬。

  杨邠

  杨邠,魏州冠氏人也。少为州掌籍吏,租庸使孔谦领度支,补邠勾押官,历孟、 华、郓三州粮料院使。事汉高祖为右都押衙,高祖即位,拜枢密使。邠出于小吏, 不喜文士,与苏逢吉等内相排忌。逢吉讽李涛上疏罢邠与周太祖枢密使,邠泣诉李 太后前,太后怒,罢涛相,加邠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、同平章事。是时,逢吉、禹 珪颇以私贿除吏,多缪。邠为相,事无大小,必先示邠,邠以为可,乃入白,而深 革逢吉所为,凡门廕出身,诸司补吏者,一切罢之。邠虽长于吏事,而不知大体, 以谓为国家者,帑廪实、甲兵完而已,礼乐文物皆虚器也。以故秉大政而务苛细, 凡前资官不得居外,而天下行旅,皆给过所然后得行。旬日之间,人情大扰,邠度 不可行而止。

  邠常与王章论事帝前,帝曰:“事行之后,勿使有言也!”邠遽曰:“陛下但 禁声,有臣在。”闻者为之战忄栗。李太后弟业求为宣徽使,帝与太后私以问邠, 邠止以为不可。帝欲立所爱耿夫人为后,邠又以为不可;夫人死,将以后礼葬之, 邠又以为不可。由是隐帝大怒,而左右乘间构之,与史弘肇等同日见杀。

  邠为人颇俭静,四方之赂虽不却,然往往以献于帝。居家谢绝宾客,晚节稍通 缙绅,延客门下。知史传有用,乃课吏传写。未几,及于祸。周太祖即位,追封弘 农王。

  王章

  王章,魏州南乐人也。为州孔目官,张令昭逐节度使刘延皓,章事令昭。令昭 败,章妇翁白文珂与副招讨李周善,乃以章托周。周匿章褚中,以橐驼负之洛阳, 藏周第。唐灭,章乃出,为河阳粮料使。汉高祖典禁兵,补章孔目官,从之太原。 高祖即位,拜三司使、检校太尉。高祖崩,隐帝即位,加太尉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。 是时,汉方新造,承契丹之后,京师空乏,而关西三叛作,周太祖用兵西方,章供 馈军旅,未尝乏绝。然征利剥下,民甚苦之。往时民租一石输二升为“雀鼠耗”, 章乃增一石输二斗为“省耗”;缗钱出入,皆以八十为陌,章减其出者陌三;州县 民诉田者,必全州县覆之,以括其隐田。天下由此重困。然尤不喜文士,尝语人曰: “此辈与一把算子,未知颠倒,何益于国邪!”百官俸廪,皆取供军之余不堪者, 命有司高估其价,估定又增,谓之“抬估”,章犹意不能满,往往复增之。民有犯 盐、矾、酒曲者,无多少皆抵死,吏缘为奸,民莫堪命。已而与史弘肇等同日见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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