列女传·卷之六辩通传(6)
时间:2022-12-07 作者:刘向 点击:次
“盖闻有虞之时,画衣冠,异章服,以为戮,而民不犯,何其至治也?今法有肉刑五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朕德薄而教之不明欤?吾甚自媿。夫训道不纯,而愚民陷焉。诗云: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’今人有过,教未施,而刑已加焉。或欲改行为善,而其道无繇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者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痛而不德也!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自是之后,凿颠者髡,抽胁者笞,刖足者钳。淳于公遂得免焉。君子谓缇萦一言发圣主之意,可谓得事之宜矣。诗云:“辞之怿矣,民之莫矣。”此之谓也。 颂曰:缇萦讼父,亦孔有识,推诚上书,文雅甚备,小女之言,乃感圣意,终除肉刑,以免父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