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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史(卷三百二十九 列传第二百十七)(8)

  十二年遣臣奏三事。一,请追治巡抚陈九畴罪。一,请遣官议和。一,请还叛人牙兰。词多悖慢,朝廷不能罪,但戒以修职贡无妄言。然自写亦虎仙诛,他只丁阵殁,牙兰又降,失其所倚赖,势亦渐孤,部下各自雄长,称王入贡者多至十五人,政权亦不一。
  十五年,甘肃巡抚赵载陈边事,言:“番酋屡服屡叛,我抚之太厚,信之太深,愈长其奸狡。今后入犯,宜戮其使臣,徙其从人于两粤,闭关拒绝。即彼悔罪,亦但许奉贡,不得辄还从人。彼内有所牵,外有所畏,自不敢轻犯。”帝颇采其言。
  二十四年,满速儿死,长子沙嗣为速檀,其弟马黑麻亦称速檀,分据哈密。已而兄弟仇杀,马黑麻乃结婚瓦剌以抗其兄,且垦田沙州,谋入犯。其部下来告,马黑麻乃叩关求贡,复求内地安置。边臣谕止之,乃还故土,与兄同处。总督张珩以闻,诏许其入贡。二十六年定令五岁一贡。其后贡期如令,而来使益多。逮世宗末年,番文至二百四十八道。朝廷重违其情,咸为给赐。
  隆庆四年,马黑麻嗣兄职,遣使谢恩。其弟琐非等三人,亦各称速檀,遣使来贡。礼官请裁其犒赐,许附马黑麻随从之数,可之。迄万历朝,奉贡不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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