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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史(卷三百十九 列传第二百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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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◎广西土司三
  △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(广东琼州府附)
  泗城州,宋置,隶横山寨。元属田州路。其界东抵东兰,西抵上林长官司,南抵田州,北抵永宁州。
  洪武五年,征南副将军周德兴克泗城州,土官岑善忠归附,授世袭知州。十三年,善忠子振作乱,寇利州,广西都司讨平之。十四年,善忠来贡方物。二十六年,振遣人贡马及方物,诏赐以钞锭。
  宣德元年,女土官卢氏遣族人岑台贡马及银器等物,赐赉有差。八年,致仕女土官卢氏奏,袭职土官岑豹率土兵千五百余人谋害己,又弃毁故土官岑瑄塑像,所为不孝,难俾袭职。豹叔利州知州颜亦奏豹兴兵谋杀卢氏,州民被害。都督山云奏:“豹实故土官瑄侄,人所信服,应袭职。卢氏,瑄妻,豹伯母,初借袭,今致仕,宜量拨田土以赡终身。仍请敕豹无肆侵扰。”兵部请从云奏。帝命行人章聪、侯琎赍敕,谕云会三司巡按究豹与卢氏是非,从公判决。
  正统元年,豹遣人入贡。二年,豹攻利州,掠其叔颜妻子财物。朝廷官至抚谕,负固不服,增兵拒守。云以闻,乞发兵剿之。帝敕云曰:“蛮夷梗化,罪固难容,然兴师动众,事亦不易,其更遣人谕之。”五年,颜奏豹侵占及掠掳罪。头目黄祖亦奏豹杀其弟,籍其家。瑄女亦奏豹占夺田地人民,囚其母卢氏。帝复遣行人朱升、黄恕斋敕谕之,并敕广西、贵州总兵官亲诣其地,令速还所侵掠,如不服,相机擒捕。六年,总兵官柳溥奏:“行人恕、升同广西三司委官谕豹退还原占利州地,豹时面从,及回,占如故。今颜欲以利州、利甲等庄易泗城、古那等甲,开设利州衙门,宜从其请,发附近官军送颜赴彼抚治蛮民。倘豹仍拒逆,则率兵剿捕。”从之。八年,豹遣人奉贡,赐彩币。十年,豹复奏颜占据其地,帝令速予议处,不可因循,贻边方害。
  成化元年,豹聚众四万,攻劫上林长官司,杀土官岑志威,据其境土。兵部言:“豹强犷如此,宜调兵擒捕,明正典刑。”从之。未几,豹死。
  弘治三年,土官知州岑应复据上林长官司及贵州镇宁等处一十八城。时恩城土官岑钦攻夺田州府,逐知府岑溥。应与钦党,既复相仇,两家父子交相仇杀。事闻,兵部奏:“钦连年构祸,而应党之,复据上林长官司,流毒不少,今天厌祸,假手相残,实地方之幸。应所占邻壤及土官印信数多,亦宜勘断,以除祸本,并令应弟接退还侵地及印信,乃许承袭。泗城地广兵多,宜选头目,量授职衔,分辖以杀其势。”诏下总镇官区处。接遣人朝正,赐彩缎钞锭。
  十年,总督邓廷瓒奏:“接往年随征都匀、府江等处有功,乞略其祖父罪,令承袭世职,以图报效。”廷臣议:“劫印侵地,虽系接祖父罪,然再四抚谕,接不肯归之于官,遽使袭职,则志益骄,非驭土官法。”
  十二年,田州土目黄骥作乱,要接为声援,杀掠男妇,劫烧仓库民庐,又劫府学及横山驿印记,遂据兴仁。十四年,贵州贼妇米鲁作乱,提督王轼请调接领土兵二万营于砦布河,因敕接自备两月饷,克期赴调。
  十八年,泗城土官族人岑九仙奏:“自始祖岑彭以来,世袭土官。至豹子应罹钦之祸,子孙灭亡殆尽,其弟接,众推护印,累著劳勚,乞令袭职,俾掌辖蛮众。”兵部尚书刘大夏等议:“豹乃叛臣余孽,子应复自取灭亡。今接者,人皆传称为梁接,非应亲枝,又不知岑九仙是何逋逃,冒为奏扰。臣大夏先在两广,见岑氏谱。岑之始祖木纳罕于元至正年间,与田州知府之祖伯颜,一时受官。今九仙妄援汉岑彭世次,尘渎圣听,请治其罪。其岑接应袭与否,前已令镇巡官勘奏,岑九仙虽蛮人难以深究,亦当摘发以破其奸。”从之。
  正德十二年,泗城及程县各遣官族来贡。后期,赏减半。泗城贡厚,仍全给之。
  嘉靖二年,田州岑猛率兵攻泗城,拔六寨,进薄州城,克之。接告急军门,言猛无故攻寨。猛言接非岑氏后,据其祖业,欲得所侵地。诏下勘处。
  十六年,田州卢苏作乱。泗城土舍岑施以兵纳岑邦佐。兵败,弗克纳。二十七年诏土舍施袭替,免赴京,以尝听调有劳也。隆庆二年,泗城蛮黄豹、黄豸等据贵州程番府麻向、大华等司,时出掳掠,官军剿之,豹等遁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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