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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史(卷三百十四 列传第二百二)

明史(全文在线阅读)>  卷三百十四 列传第二百二

  ◎云南土司二
  ○姚安 鹤庆 武定 寻甸 丽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远 北胜 湾甸镇康 大侯 澜沧卫 麓川
  姚安,本汉弄栋、蜻蛉二县地。唐置姚州都督府,以民多姚姓也。天宝间,南诏蒙氏改为弄栋府。宋时,段氏改姚州。元立统矢千户所,天历间,升姚安路。
  洪武十五年定云南,改为府。十六年,姚安土官自久作乱。官兵往讨,师次九十九庄,自久遁去。明年复寇品甸。西平侯沐英奏以土官高保为姚安府同知、高惠为姚安州同知。保、惠从英击自久,平之。二十年命普定侯陈桓、靖宁侯叶升往云南总制诸军,于定边、姚安等处立营屯种。二十六年,保以袭职,遣其弟贡马谢恩。
  宣德九年,姚安土知府高贤遣使贡马。弘治中,土官高栋与普安叛贼战,死于板桥驿。嘉靖三十年,土官高鹄当元江之变布政司徐樾遇害,奋身赴救,死之。万历中,同知高金以征缅功,赐四品服。所属大姚县,有铁索箐者,本倮种。依山险,以剽掠为业,旁郡皆受其害。弘治间,稍有归命者,分隶于姚安、姚州。嘉靖中,乃专属姚安。其渠罗思者,有幻术,造伪印称乱。万历元年,巡抚邹应龙与总兵官沐昌祚讨平之,诸郡乃安。
  鹤庆,唐时名鹤川,南诏置谋统郡。元初,置鹤州。至元中,升鹤庆府,寻改为路。
  洪武中,大军平云南,分兵拔三营、万户砦,获伪参政宝山帖木儿等六十七人。置鹤庆府,以土官高隆署府事。十七年以董赐为知府、高仲为同知、赐子节为安宁知州、杨权为剑川知州。赐率其属来朝,贡马及方物,诏赐冠带并织金文绮、布帛、钞锭。十八年以赐为云南前卫世袭指挥佥事。赐,安宁州人,世为酋长。大军入滇,率众来降,复从军讨贼有功,故与子节并有世袭知府、知州之命。及赐来朝,以父子俱受显荣,无以仰报,子幼冲,不达政治,乞还父子所授官,而自为安宁知州。帝曰:“尔能绥靖边鄙,授尔官以酬尔勋。今辞尊居卑,奈何?”命颍国公傅友德及诸大臣议之。皆以赐既有功,不可听其辞,而节之官则可免。乃改赐明威将军云南前卫世袭指挥佥事,谕曰:“云南前卫密迩安宁,特命尔是职。尔其绥辑远人,以安边鄙,其毋再辞。”
  二十年,剑川土官杨奴叛。大理卫指挥郑祥讨之,斩八十余人,杨奴遁。未几,还剑川,复聚蛮为乱,祥复以兵击斩之。二十四年置鹤庆卫。三十年改鹤庆府为军民府。永乐十五年,顺州知州王义言:“沾被圣化三十余年,声教所郕,言语渐通,子弟亦有俊秀,请建学教育。”从之。
  正统二年,副使徐训奏鹤庆土知府高伦与弟纯屡逞凶恶,屠戮士庶,与母杨氏并叔宣互相贼害。敕黔国公沐昂谕使输款,如恃强不服,即调军擒捕。五年复敕昂等曰:“比闻土知府高伦妻刘氏同伦弟高昌等,纠集罗罗、麽些人众,肆行凶暴。事发,不从逮讯。敕至,即委官至彼勘实,量调官军擒捕首恶,并逮千户王蕙及高宣等至京质问。”八年,鹤庆民杨仕洁妻阿夜珠告伦谋杀其子,复命法司移文勘验。已而大理卫千户奏报,伦擅率军马欲谋害亲母,又称其母告伦不孝及私敛民财,多造兵器,杀戮军民,支解枭令等罪。遂敕黔国公沐晟等勘覆。及奏至,言伦所犯皆实,罪应死。伦复屡诉,因与叔宣争袭,又与千户王蕙争娶妾,以致挟仇诬陷。所勘杀死,皆病死及强盗拒捕之人。伦母杨亦诉伦无不孝,实由宣等陷害。复敕晟及御史严恭确访。既而奏当伦等皆伏诛。高氏族人无可继者,帝命于流官中择人,以绥远蛮。乃擢泸州知府林遒节为知府。鹤庆之改流官自此始。
  武定,南诏三十七部之一。宋淳熙间,大理段氏以阿历为罗武部长。三传至矣格,当元世祖时,为北部土官总管。至元七年改武定路,置南甸县。
  洪武十四年,云南下,武定女土官商胜首先归附。十五年改为武定军民府,以胜署府事。十六年,胜遣人来朝,贡马。诏赐胜诰命、朝服及锦币、钞锭。十七年以和曲土官豆派为知州。二十一年发内帑,令于武定、德昌、会川诸处,市马三千匹。宣德元年,元谋县故土知县吾忠子政来朝。
  正德二年四月,武定雨雹,溪水涨,决堤坏田,陨霜露杀麦。七月废武定所属之南甸县改隶和曲州,石旧县改隶禄劝州。三年,土知府凤英以从征功,进秩右参政,仍知府事,请赐金带,部议不可。帝以英有军功,给之。明年,英贡马谢恩,赐如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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