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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史(卷三百七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)(9)

  端明,饶平人。举进士,历官右副都御史,督南京粮储,劾罢,家居十年。自言通晓药石,服之可长生,由陶仲文以进,严嵩亦左右之,遂召为礼部右侍郎。寻拜工部尚书,改礼部,加太子少保,皆与可学并命。二人但食禄不治事,供奉药物而已。端明颇负才名,晚由他途进,士论耻之。端明内不自安,引去,卒于家。赐祭葬,谥荣简。隆庆初,二人皆褫官夺谥。
  朱隆禧者,昆山人。由进士历顺天府丞,坐大计黜。二十七年,陶仲文赴太和山,隆禧邀至其家,以所传长生秘术及所制香衲祈代进。仲文还朝,奏之。帝悦,即其家赐白金、飞鱼服。隆禧入朝谢恩,帝以大计罢闲官例不复起,加太常卿致仕。居二年,加礼部右侍郎。会有边警,仲文乘闲荐隆禧知兵。帝曰:“祖宗法不可废。”卒不用。既卒,其妻请恤典,所司执不予,帝特谕予之。隆庆初,褫官。
  帝晚年求方术益急,仲文、可学辈皆前死。四十一年冬,命御史姜儆、王大任分行天下,访求方士及符箓秘书。儆,江南、山东、浙江、江西、福建、广东、广西;大任,畿辅、河南、湖广、四川、山西、陕西、云南、贵州。至四十三年十月还朝,上所得法秘数千册,方士唐秩、刘文彬等数人。儆、大任擢侍讲学士,秩等赐第京师。儆不自安,寻引退。大任入翰林,不为同官所齿。隆庆元年正月,言官劾两人所进刘文彬等已正刑章,宜并罪,遂夺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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