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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史(卷三百三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)(3)

  陈丹余妻宋氏。丹余为郧阳诸生。崇祯六年,贼至被掠,并执其女,迫令入空室。前有古槐,母女抱树立,骂曰:“吾母子死白日下,岂受污暗室中。”大骂不行。贼断其手,益大骂,俱被害。
  黄日芳妾李氏、陈氏。日芳知霍丘县,崇祯八年,赍计簿入郡。流贼突至,围城。二人相谓曰:“主君未还,城必不守,我两人独有一死耳。”密缝内外衣甚固,城陷,南望再拜,携赴藏天涧死。越三日,日芳至,号哭涧侧。两尸应声浮出,颜色如生,手尚相援。
  蕲水李氏,诸生何之旦妻。流贼至蕲,执而逼之去,不从,则众挟之。李骂益厉,啮贼求死。贼怒,刺之,创遍体,未尝有惧色,贼断其颈死。从婢阿来抱李幼女,守哭。贼夺女将杀之,不与,伏地以身庇之。刺数十创,婢、女俱死。
  万氏,和州儒士姚守中妻,泉州知府庆女孙也。生六子,皆有室。崇祯八年,流贼陷其城,恸哭孀姑前,命诸妇曰:“我等女子也,誓必死节。”诸子环泣,急麾之曰:“汝辈男子,当图存宗祀,何泣焉?”长子承舜泣曰:“儿读书,惟识忠孝字耳,愿为厉鬼杀贼,何忍母独死。”遂负母投于塘。诸妇女孙相随死者十数人,仅存子希舜,求其尸,其聚塘坳,无一相离者。
  流贼陷和州,王氏一时五烈妇;王用宾妻尹氏,用贤妻杜氏,用聘妻鲁氏,用极妻戴氏,又王氏良器女,刘台妻也。五人同匿城西别墅,誓偕死。及贼登陴,呼声震地。五人相持泣曰:“亟死亟死,毋污贼刃。”结缳,缳断,适用贤所佩剑挂壁上,杜趋拔之,争磨以刭,次第死。州又有女,失其姓,与诸妇共匿明伦堂后。其四人已为贼执,用帛牵之。独此女不肯就执,多方迫之不得。四妇劝之,泣曰:“我处女也,可同男子去耶?”以头抢地。贼搴其足而曳之,女大骂。贼怒,一手搴足,以刀从下劈之,体裂为四。
  陈氏,泾阳王生妻。有子方晬,生疾将死,以遗孩属陈。陈曰:“吾当生死以之。”流贼至,陈抱子避楼上。贼烧楼,陈从楼檐跳下,不死。贼视其色丽,挟之马上,陈跃身坠地者再。最后以索缚之,行数里,陈力断所系索,并鞍坠焉。贼知不可夺,乃杀之。贼退,家人收其尸,子呱呱怀中,两手犹坚抱如故。
  鸡泽二李氏。一同邑田蕴玺妻。遇乱,蕴玺兄弟被杀。李抱女同姒王抱男而逃。王足创难行,令李速去。李曰:“良人兄弟俱死,当存此子以留田氏后。”遂弃己女,抱其子赴城,得无恙。一嫁曲周郭某。遭乱,举家走匿。翁姑旋被杀,李携幼男及夫弟方七岁者共逃,力罢,不能俱全。或教之舍叔而抱男,李曰:“翁姑死矣,叔岂再得乎!子虽难舍,然吾夫在外,或未死,尚可期也。”竟弃男,负叔而走。
  宋德成妻姜氏,临清人。德成知赞皇县,寇入署,姜投井。贼出之,逼令食,骂曰:“待官兵剿汝,醢为脯,吾当食之。”以簪自剔一目示贼曰:“吾废人也,速杀为幸。”贼怒杀之。
  六安女,失其姓。崇祯中,流贼入境,见其美,将犯之。以帕蒙其头,辄坏之,曰:“毋污我发。”被以锦衣,又掷之曰:“毋污吾身。”强拥诸马上,复投地大骂请死。贼怒刃之,既而叹曰:“真烈女。”
  石氏女,失其邑里,随父守仁寓五河。崇祯十年,流贼突至,执欲污之。女抱槐树厉声骂贼。贼使数人牵之不解,剒其两手,骂如初。又断其足,愈骂不绝,痛仆地佯死。贼就褫其衣,女以口啮贼指,断其三,含血升许喷贼,乃瞑。贼拥薪焚之,厥后所焚地,血痕耿耿,遇雨则燥,旸则湿。村人骇异,掘去之,色亦入土三尺许。
  又当涂举人吴昌祚妻谢氏,为乱卒所掠。谢以手抱树,大骂不止。卒怒,断其附树之指,复拾断指掷卒面,卒磔杀之。
  周彦敬妻庄氏。彦敬,栖霞知县。氏读书知大义,乱起,乡人悉窜山穴中。庄以男女无别,有难色。彦敬强之曰:“不入,且见杀。”庄曰:“无礼不如死,君疑我难死乎!”既引刀自裁。彦敬感其义,终身不复娶。
  梁凝禧妻冯氏。凝禧,随州诸生。崇祯十年,闻贼警,夫妇买舟避难。行至西河,贼追急,登岸奔魏家砦。夫妇要同死,氏诀凝禧曰:“同死固甘,但君尚无子,老母在堂,幸速逃,明早可于此地寻我。”凝禧遂逃,次早果得尸于分手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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