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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书·载记·第二十八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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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慕容超字祖明,德兄北海王纳之子。苻坚破邺,以纳为广武太守,数岁去官, 家于张掖。德之南征,留金刀而去。及垂起兵山东,苻昌收纳及德诸子,皆诛之。 纳母公孙氏以耄获免,纳妻段氏方娠,未决,囚之于郡狱。狱掾呼延平,德之故吏 也,尝有死罪,德免之。至是,将公孙及段氏逃于羌中,而生超焉。年十岁而公孙 氏卒,临终授超以金刀,曰:“若天下太平,汝得东归,可以此刀还汝叔也。”平 又将超母子奔于吕光。及吕隆降于姚兴,超又随凉州人徙于长安。超母谓超曰: “吾母子全济,呼延氏之力。平今虽死,吾欲为汝纳其女以答厚惠。”于是娶之。 超自以诸父在东,恐为姚氏所录,乃阳狂行乞。秦人贱之,惟姚绍见而异焉,劝兴 拘以爵位。召见与语,超深自晦匿,兴大鄙之,谓绍曰:“谚云‘妍皮不裹痴骨’, 妄语耳。”由是得去来无禁。德遣使迎之,超不告母妻乃归。及至广固,呈以金刀, 具宣祖母临终之言,德抚之号恸。

  超身长八尺,腰带九围,精彩秀发,容止可观。德甚加礼遇,始名之曰超,封 北海王,拜侍中、骠骑大将军、司隶校尉,开府,置佐吏。德无子,欲以超为嗣, 故为超起第于万春门内,朝夕观之。超亦深达德旨,入则尽欢承奉,出则倾身下士, 于是内外称美焉。顷之,立为太子。

  及德死,以义熙元年僭嗣伪位,大赦境内,改元曰太上。尊德妻段氏为皇太后。 以慕容钟都督中外诸军、录尚书事,慕容法为征南、都督徐、兖、扬、南兖四州诸 军事,慕容镇加开府仪同三司、尚书令,封孚为太尉,鞠仲为司空,潘聪为左光禄 大夫,封嵩为尚书左仆射,自余封拜各有差。后又以钟为青州牧,段宏为徐州剌史, 公孙五楼为武卫将军、领屯骑校尉,内参政事。封孚言于超曰:“臣闻五大不在边, 五细不在庭。钟,国之宗臣,社稷所赖;宏,外戚懿望,亲贤具瞻。正应参翼百揆, 不宜远镇方外。今锺等出籓,五楼内辅,臣窃未安。”超新即位,害钟等权逼,以 问五楼。五楼欲专断朝政,不欲钟等在内,屡有间言,孚说竟不行。钟、宏俱有不 平之色,相谓曰:“黄犬之皮恐当终补狐裘也。”五楼闻之,嫌隙渐遘。

  初,超自长安行至梁父,慕容法时为兖州,镇南长史悦寿还谓法曰:“向见北 海王子,天资弘雅,神爽高迈,始知天族多奇,玉林皆宝。”法曰:“昔成方遂诈 称卫太子,人莫辩之,此复天族乎?”超闻而恚恨,形于言色。法亦怒,处之外馆, 由是结憾。及德死,法又不奔丧,超遣使让焉。法常惧祸至,因此遂与慕容钟、段 宏等谋反。超知而征之,钟称疾不赴,于是收其党侍中慕容统、右卫慕容根、散骑 常侍段封诛之,车裂仆射封嵩于东门之外。西中郎将封融奔于魏。

  超寻遣慕容镇等攻青州,慕容昱等攻徐州,慕容凝、韩范攻梁父。昱等攻莒城, 拔之,徐州刺史段宏奔于魏。封融又集群盗袭石塞城,杀镇西大将军余郁,青土振 恐,人怀异议。慕容凝谋杀韩范,将袭广固。范知而攻之,凝奔梁父。范并其众, 攻梁父克之,凝奔姚兴,慕容法出奔于魏。慕容镇克青州,钟杀其妻子,为地道而 出,单马奔姚兴。

  于时超不恤政事,畋游是好,百姓苦之。其仆射韩讠卓切谏,不纳。超议复肉 刑、九等之选,乃下书于境内曰:

  阳九数缠,永康多难。自北都倾陷,典章沦灭,律令法宪,靡有存者。纲理天 下,此焉为本,既不能导之以德,必须齐之以刑。且虞舜大圣,犹命咎繇作士,刑 之不可已已也如是!先帝季兴,大业草创,兵革尚繁,未遑修制。朕猥以不德,嗣 承大统,抚御寡方,至萧墙衅发,遂戎马生郊,典仪寝废。今四境无虞,所宜修定, 尚书可召集公卿。至如不忠不孝若封嵩之辈,枭斩不足以痛之,宜致烹轘之法,亦 可附之律条,纳以大辟之科。肉刑者,乃先圣之经,不刊之典,汉文易之,轻重乖 度。今犯罪弥多,死者稍众。肉刑之于化也,济育既广,惩惨尤深,光寿、建兴中 二祖已议复之,未及而晏驾。其令博士已上参考旧事,依《吕刑》及汉、魏、晋律 令,消息增损,议成燕律。五刑之属三千,而罪莫大于不孝。孔子曰:“非圣人者 无法,非孝者无亲,此大乱之道也。”轘裂之刑,烹煮之戮,虽不在五品之例,然 亦行之自古。渠弥之轘,着之《春秋》;哀公之烹,爰自中代。世宗都齐,亦愍刑 罚失中,咨嗟寝食。王者之有刑纠,犹人之左右手焉。故孔子曰:“刑罚不中,则 人无所措手足。”是以萧何定法令而受封,叔孙通以制仪为奉常。立功立事,古之 所重。其明议损益,以成一代准式。周、汉有贡士之条,魏立九品之选,二者孰愈, 亦可详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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