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史(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)(4)
时间:2022-11-19 作者:张廷玉 点击:次
卫景瑗,字仲玉,韩城人。天启五年进士,授河南推官。
崇祯四年征授御史,劾首辅周延儒纳贿行私数事,复劾吏部侍郎曾楚卿憸邪。帝不纳。出按真定诸府。父丧,不俟命竟归。服阕,起故官。疏救给事中傅朝佑、李汝璨以论温体仁下吏,故帝不怿,左迁行人司正。历尚宝、大理丞,进少卿。十五年春,擢右佥都御史,巡抚大同。岁饥疫,疏乞振济。搜军实,练火器,戢豪宗,声绩甚著。
十七年正月,李自成将犯山西,宣大总督王继谟檄大同总兵官姜瓖扼之河上,瓖潜使纳款而还。景瑗不知其变也,及山西陷,景瑗邀瓖歃血守。瓖出告人曰:“卫巡抚,秦人也,将应贼矣。”代王疑之,不见景瑗,永庆王射杀景瑗仆。会景瑗有足疾,不时出,兵事,瓖主之。瓖兄瑄,故昌平总兵也,劝瓖降贼。瓖虑其下不从,人犒之银,言励守城将士,代王信之。诸郡王分门守,瓖每门遣卒二百人助守。
至三月朔,贼抵城下。瓖即射杀永庆王,开门迎贼入。绐景瑗计事,景瑗乘马出,始知其变也,自坠马下。贼执之见自成,自成欲官之。景瑗据地坐,大呼皇帝而哭,贼义之,曰“忠臣也”,不杀。景瑗猝起,以头触阶石,血淋漓。贼引出,顾见瓖,骂曰:“反贼,与我盟而叛,神其赦汝耶!”贼使景瑗母劝之降。景瑗曰:“母年八十余矣,当自为计。儿,国大臣,不可以不死。”母出,景瑗谓人曰:“我不骂贼者,以全母也。”初六日自缢于僧寺。贼叹曰:“忠臣!”移其妻子空舍,戒毋犯。杀代王传齐及其宗室殆尽。
分巡副使朱家仕,尽驱妻妾子女入井,而己从之,死者十有六人。督储郎中徐有声、山阴知县李倬亦死之。诸生李若蔡自题其壁曰:“一门完节”,一家九人自经。家仕,河州人。
福王时,赠景瑗兵部尚书,谥忠毅。
贼既陷大同,以兵徇阳和,长驱向宣府。
朱之冯,字乐三,大兴人。天启五年进士。授户部主事,榷税河西务。课赢,贮公帑无所私。以外艰去。
崇祯二年起故官,进员外郎。坐罣误,谪浙江布政司理问。稍迁行人司副,历刑部郎中,浙江驿传佥事,青州参议。盗劫沂水民,株连甚众。之冯捕得真盗,大狱尽解。擒治乐安土豪李中行,权贵为请,不听。进副使,赍表入都,寄家属济南。济南破,妻冯匿姑及子于他所,而自沉于井。姑李闻之,为绝粒而死。柩还,之冯庐墓侧三年。起河东副使。河东大猾朱全宇潜通秦贼,之冯至则执杀之,部内以宁。之冯自妻死不再娶,亦不置妾媵,一室萧然。
十六年正月,擢右佥都御史,巡抚宣府。司饷主事张硕抱以克饷激变,群缚硕抱。之冯出抚谕,贷商民赀给散,而密捕诛首恶七人,劾硕抱下吏。军情帖然。
明年三月,李自成陷大同。之冯集将吏于城楼,设高皇帝位,歃血誓死守,悬赏格励将士。而人心已散,监视中官杜勋且与总兵王承允争先纳款矣,见之冯叩头,请以城下贼。之冯大骂曰:“勋,尔帝所倚信,特遣尔,以封疆属尔,尔至即通贼,何面目见帝!”勋不答,笑而去。俄贼且至,勋蟒袍鸣驺,郊迎三十里之外,将士皆散。之冯登城太息,见大炮,语左右:“为我发之!”默无应者。自起爇火,则炮孔丁塞,或从后掣其肘。之冯抚膺叹曰:“不意人心至此!”仰天大哭。贼至城下,承允开门入之,讹言贼不杀人,且免徭赋,则举城哗然皆喜,结彩焚香以迎。左右欲拥之冯出走,之冯叱之,乃南向叩头,草遗表,劝帝收人心,厉士节,自缢而死。贼弃尸濠中,濠旁犬日食人尸,独之冯无损也。
同日死者,督粮通判朱敏泰、诸生姚时中、副将宁龙及系狱总兵官董用文、副将刘九卿及里居知县申以孝,其他妇女死义者又十余人。福王时,赠之冯兵部尚书,谥忠壮。
勋既降贼,从攻京师,射书于城中。城中初闻勋死宣府,帝为予赠荫立祠,至是以为鬼。守城监王承恩倚女墙而与语,缒勋入见帝,盛称自成,“上可自为计”。复缒之出,笑语诸守监曰:“吾辈富贵自在也。”
陈士奇,字平人,漳浦人也。好学,有文名,不知兵。举天启五年进士,授中书舍人。崇祯四年考选,授礼部主事,擢广西提学佥事。父忧归。服阕,起重庆兵备,寻改贵州,复督学政。母忧阕,起赣州兵备参议,进副使,督四川学政。廷臣交章荐士奇知兵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