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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汉书·邓张徐张胡列传第三十四(2)



  防以《五经》久远,圣意难明,宜为章句,以悟后学。上疏曰:

  臣闻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乐》,定自孔子;发明章句,始于子夏。其后诸家分析,各有异说。汉承乱秦,经典废绝,本文略存,或无章句。收拾缺遗,建立明经,博征儒术,开置太学。孔圣既远,微旨将绝,故立博士十有四家,设甲乙之科,以勉劝学者,所以示人好恶,改敝就善者也。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,皆以意说,不修家法,私相容隐,开生奸路。每有策试,辄兴诤讼,论议纷错,互相是非。孔子称“述而不作”,又曰“吾犹及史之阙文”,疾史有所不知而不肯阙也。今不依章句,妄生穿凿,以遵师为非义,意说为得理,轻侮道术,浸以成俗,诚非诏书实选本意。改薄从忠,三代常道,专精务本,儒学所先。臣以为博士及甲乙策试,宜从其家章句,开五十难以试之。解释多者为上第,引文明者为高说:若不依先师,义有相伐,皆正以为非。《五经》各取上第六人,《论语》不宜谢策。虽所失或久,差可矫革。

  诏书下公卿,皆从防言。

  十六年,拜为司徒。延平元年,迁太尉,与太傅张禹参录尚书事,数受赏赐,甚见优宠。

  安帝即位,以定策封龙乡侯。食邑千一百户。其年以灾异寇贼策免,就国。凡三公以灾异策免,始自防也。

  防卒,子衡当嗣,让封于其弟崇。数岁,不得已,乃出就爵云。

  张敏字伯达,河间D821人也。建初二年,举孝廉,四迁,五年,为尚书。

  建初中,有人侮辱人父者,而其子杀之,肃宗贳其死刑而降宥之,自后因以为比。是时遂定其议,以为《轻侮法》。敏驳议曰:

  夫《轻侮》之法,先帝一切之恩,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。夫死生之决,宜从上下,犹天之四时,有生有杀。若开相容恕,著为定法者,则是故设奸萌,生长罪隙。孔子曰:“民可使由之,不可使知之。”《春秋》之义,子不报仇,非子也。而法令不为之减者,以相杀之路不可开故也。今托义者得减,妄杀者有差,使执宪之吏得设巧诈,非所以导“在丑不争”之义。又《轻侮》之比,浸以繁滋,至有四五百科,转相顾望,弥复增甚,难以垂之万载。臣闻师言:“救文莫如质。”故高帝去烦苛之法,为三章之约。建初诏书,有改于古者,可下三公、廷尉蠲除其敝。

  议寝不省。敏复上疏曰:

  臣敏蒙恩,特见拔擢,愚心所不晓,迷意所不解,诚不敢苟随众议。臣伏见孔子垂经典,皋陶造法律,原其本意,皆欲禁民为非也。未晓《轻侮》之法将以何禁?必不能使不相轻侮,而更开相杀之路,执宪之吏复容其奸枉。议者或曰:“平法当先论生。”臣愚以为天地之性,唯人为贵,杀人者死,三代通制。今欲趣生,反开杀路,一人不死,天下受敝。记曰:“利一害百,人去城郭。”夫春生秋杀,天道之常。春一物枯即为灾,秋一物华即为异。王者承天地,顺四时,法圣人,从经律。愿陛下留意下民,考寻利害,广令平议,天下幸甚。

  和帝从之。

  九年,拜司隶校尉。视事二岁,迁汝南太守。清约不烦,用刑平正,有理能名。坐事免。延平元年,拜议郎,再迁颍川太守。永初元年,征拜司空,在位奉法而已。视事三岁,以病乞身,不听。六年春,行大射礼,陪位顿仆,乃策罢之。因病笃,卒于家。

  胡广字伯始,南郡华容人也。六世祖刚,清高有志节。平帝时,大司徒马宫辟之。值王莽居摄,刚解其衣冠,县府门而去,遂亡命交阯,隐于屠肆之间。后莽败,乃归乡里。父贡,交阯都尉。

  广少孤贫,亲执家苦。长大,随辈入郡为散吏。太守法雄之子真,从家来省其父。真颇知人。会岁终应举,雄敕真助其求才。雄因大会诸吏,真自于牖间密占察之,乃指广以白雄,遂察孝廉。既到京师,试以章奏,安帝以广为天下第一。旬月拜尚书郎,五迁尚书仆射。

  顺帝欲立皇后,而贵人有宠者四人,莫知所建,议欲探筹,以神定选。广与尚书郭虔、史敞上疏谏曰:“窃见诏书以立后事大,谦不自专,欲假之筹策,决疑灵神。篇籍所记,祖宗典故,未尝有也。恃神任筮,既不必当贤;就值其人,犹非德选。夫岐嶷形于自然,伣天必有异表。宜参良家,简求有德,德同以年,年钧以貌,稽之典经,断之圣虑。政令犹汗,往而不反。诏文一下,形之四方。臣职在拾遗,忧深责重,是以焦心,冒昧陈闻。”帝从之,以梁贵人良家子,定立为皇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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