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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史(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)(3)

  用立枷之法,戚畹家人骈首毕命,意欲诬陷国戚,动摇中宫。若非阁臣力持,言官纠正,椒房之戚,又兴大狱矣,大罪十四。
  良乡生员章士魁,坐争煤窑,托言开矿而致之死。假令盗长陵一抔土,何以处之?赵高鹿可为马,忠贤煤可为矿,大罪十五。
  王思敬等牧地细事,责在有司。忠贤乃幽置槛阱,恣意搒掠,视士命如草菅,大罪十六。
  给事中周士朴执纠织监。忠贤竟停其升迁,使吏部不得专铨除,言官不敢司封驳,大罪十七。
  北镇抚刘侨不肯杀人媚人,忠贤以不善锻炼,遂致削籍。示大明之律令可以不守,而忠贤之律令不敢不遵,大罪十八。
  给事中魏大中遵旨莅任,忽传旨诘责。及大中回奏,台省交章,又再亵王言。毋论玩言官于股掌,而煌煌天语,朝夕纷更,大罪十九。
  东厂之设,原以缉奸。自忠贤受事,日以快私仇、行倾陷为事。纵野子傅应星、陈居恭、傅继教辈,投匦设阱。片语稍违,驾帖立下,势必兴同文馆狱而后已,大罪二十。
  边警未息,内外戒严,东厂访缉何事?前奸细韩宗功潜入长安,实主忠贤司房之邸,事露始去。假令天不悔祸,宗功事成,未知九庙生灵安顿何地,大罪二十一。
  祖制,不蓄内兵,原有深意。忠贤与奸相沈纮创立内操,薮匿奸宄,安知无大盗、刺客为敌国窥伺者潜入其中。一旦变生肘腋,可为深虑,大罪二十二。
  忠贤进香涿州,警跸传呼,清尘垫道,人以为大驾出幸。及其归也,改驾四马,羽幢青盖,夹护环遮,俨然乘舆矣。其间入幕效谋,叩马献策者,实繁有徒。忠贤此时自视为何如人哉?大罪二十三。
  夫宠极则骄,恩多成怨。闻今春忠贤走马御前,陛下射杀其马,贷以不死。忠贤不自伏罪,进有傲色,退有怨言,朝夕堤防,介介不释。从来乱臣贼子,只争一念,放肆遂至不可收拾,奈何养虎兕于肘腋间乎!此又寸脔忠贤,不足尽其辜者,大罪二十四。
  凡此逆迹,昭然在人耳目。乃内廷畏祸而不敢言,外廷结舌而莫敢奏。间或奸状败露,则又有奉圣夫人为之弥缝。甚至无耻之徒,攀附枝叶,依托门墙,更相表里,迭为呼应。积威所劫,致掖廷之中,但知有忠贤,不知有陛下;都城之内,亦但知有忠贤,不知有陛下。即如前日,忠贤已往涿州,一切政务必星夜驰请,待其既旋,诏旨始下。天颜咫尺,忽慢至此,陛下之威灵尚尊于忠贤否邪?陛下春秋鼎盛,生杀予夺,岂不可以自主?何为受制幺纻小丑,令中外大小惴惴莫必其命?伏乞大奋雷霆,集文武勋戚,敕刑部严讯,以正国法,并出奉圣夫人于外,用消隐忧,臣死且不朽。
  忠贤初闻疏,惧甚。其党王体乾及客氏力为保持,遂令魏广微调旨切责涟。先是,涟疏就欲早朝面奏。值次日免朝,恐再宿机泄,遂于会极门上之,忠贤乃得为计。涟愈愤,拟对仗复劾之,忠贤诇知,遏帝不御朝者三日。及帝出,群阉数百人衷甲夹陛立,敕左班官不得奏事,涟乃止。
  自是,忠贤日谋杀涟。至十月,吏部尚书赵南星既逐,廷推代者,涟注籍不与。忠贤矫旨责涟大不敬,无人臣礼,偕吏部侍郎陈于廷、佥都御史左光斗并削籍。忠贤恨不已,再兴汪文言狱,将罗织杀涟。五年,其党大理丞徐大化劾涟、光斗党同伐异,招权纳贿,命逮文言下狱鞫之。许显纯严鞫文言,使引涟纳熊廷弼贿。文言仰天大呼曰:“世岂有贪赃杨大洪哉!”至死不承。大洪者,涟别字也。显纯乃自为狱词,坐涟赃二万,遂逮涟。士民数万人拥道攀号,所历村市,悉焚香建醮,祈祐涟生还。比下诏狱,显纯酷法拷讯,体无完肤。其年七月遂于夜中毙之,年五十四。
  涟素贫,产入官不及千金。母妻止宿谯楼,二子至乞食以养。征赃令急,乡人竞出赀助之,下至卖菜佣亦为输助。其节义感人如此。崇祯初,赠太子太保、兵部尚书,谥忠烈,官其一子。
  左光斗,字遗直,桐城人。万历三十五年进士。除中书舍人。选授御史,巡视中城。捕治吏部豪恶吏,获假印七十余,假官一百余人,辇下震悚。
  出理屯田,言:“北人不知水利,一年而地荒,二年而民徙,三年而地与民尽矣。今欲使旱不为灾,涝不为害,惟有兴水利一法。”因条上三因十四议:曰因天之时,因地之利,因人之情;曰议浚川,议疏渠,议引流,议设坝,议建闸,议设陂,议相地,议筑塘,议招徕,议择人,议择将,议兵屯,议力田设科,议富民拜爵。其法犁然具备,诏悉允行。水利大兴,北人始知艺稻。邹元标尝曰:“三十年前,都人不知稻草何物,今所在皆稻,种水田利也。”阉人刘朝称东宫令旨,索戚畹废庄。光斗不启封还之,曰:“尺土皆殿下有,今日安敢私受。”阉人愤而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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