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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汉书·桓荣丁鸿列传第二十七(4)



  今大将军虽欲敕身自约,不敢僭差,然而天下远近皆惶怖承旨,刺史二千石初除谒辞,求通待报,虽奉符玺、受台敕,不敢便去,久者至数十日。背王室,向私门,此乃上威损,下权盛也。人道悖于下,效验见于天,虽有隐谋,神照其情,垂象见戒,以告人君。间者月满先节,过望不亏,此臣骄溢背君,专功独行也。陛下未深觉悟,故天重见戒,诚宜畏惧,以防其祸。《诗》云:“敬天之怒,不敢戏豫。”若敕政责躬,杜渐防萌,则凶妖销灭,害除福凑矣。

  夫坏崖破岩之水,源自涓涓;干云蔽日之木,起于葱青。禁微则易,救末者难,人莫不忽于微细,以致其大。恩不忍诲,义不忍割,去事之后,未然之明镜也。臣愚以为左官外附之臣,依托权门,倾覆谄谀,以者容媚者,宜行一切之诛。间者大将军再出,威振州郡,莫不赋敛吏人,遣使贡献。大将军虽云不受,而物不还主,部署之吏无所畏惮,纵行非法,不伏罪辜,故海内贪猾,竞为奸吏,小民吁嗟,怨气满腹。臣闻天不可以不刚,不刚则三光不明;王不可以不强,不强则宰牧从横。宜因大变,改政匡失,以塞天意。

  书奏十余日,帝以鸿行太尉兼卫尉,屯南、北宫。于是收窦宪大将军印绶,宪及诸弟皆自杀。

  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,小郡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,帝以为不均,下公卿会议。鸿与司空刘方上言:“凡口率之科,宜有阶品,蛮夷错杂,不得为数。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,四十万二人,六十万三人,八十万四人,百万五人,百二十万六人。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,不满十万三岁一人。”帝从之。

  六年,鸿薨,赐赠有加常礼。子湛嗣。湛卒,子浮嗣。浮卒,子夏嗣。

  论曰:“孔子曰“太伯三以天下让,民无得而称焉”。孟子曰“闻伯夷之风者,贪夫廉,懦夫有立志”。若乃太伯以天下而违周,伯夷率洁情以去国,并未始有其让也。故太伯称至德,伯夷称贤人。后世闻其让而慕其风,徇其名而昧其致,所以激诡行生而取与妄矣。至夫邓彪、刘恺,让其弟以取义,使弟受非服而己厚其名,于义不亦薄乎!君子立言,非苟显其理,将以启天下之方悟者;立行,非独善其身,将以训天下之方动者。言行之所开塞,可无慎哉!原丁鸿之心,主于忠爱乎?何其终悟而从义也!异夫数子类乎徇名者焉。

  赞曰:五更待问,应若鸣钟。庭列辎驾,堂修礼容。穆穆帝则,拥经以从。丁鸿翼翼,让而不饰。高论白虎,深言日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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