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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汉书·百官志第二十七(2)



  右属将作大匠。

  城门校尉一人,比二千石。本注曰:掌雒阳城门十二所。

  司马一人,千石。本注曰:主兵城门。每门候一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雒阳城十二门,其正南一门曰平城门,北宫门属卫尉。其余上西门,雍门,广阳门,津门,小苑门,开阳门,门,中东门,上东门,穀门,夏门,凡十二门。

  右属城门校尉。

  北军中候一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掌监五营。

  屯骑校尉一人,比二千石。本注曰:掌宿卫兵。司马一人,千石。

  越骑校尉一人,比二千石。本注曰:掌宿卫兵。司马一人,千石。

  步兵校尉一人,比二千石。本注曰:掌宿卫兵。司马一人,千石。

  长水校尉一人,比二千石。本注曰:掌宿卫兵。司马、胡骑司马各一人,千石。本注曰:掌宿卫,主乌桓骑。

  射声校尉一人,比二千石。本注曰:掌宿卫兵。司马一人,千石。

  右属北军中候。本注曰:旧有中垒校尉,领北军营垒之事。有胡骑、虎贲校尉,皆武帝置。中兴省中垒,但置中候,以监五营。胡骑并长水。虎贲主轻车,并射声。

  凡中二千石,丞比千石。真二千石,丞、长史六百石。比二千石,丞比六百石。令、相千石,丞、尉四百石;其六百石,丞、尉三百石。长、相四百石及三百石,丞、尉皆二百石。诸侯、公主家丞,秩皆比百石。诸边鄣塞尉、诸陵校尉长,皆二百石。有常例者不署秩。

  司隶校尉一人,比二千石。本注曰:孝武帝初置,持节,掌察举百官以下,及京师近郡犯 法者。元帝去节,成帝省,建武中复置,并领一州。从事史十二人。本注曰:都官从事,主察举百官犯 法者。功曹从事,主州选署及众事。别驾从事,校尉行部则奉引,录众事。簿曹从事,主财谷簿书。其有军事,则置兵曹从事,主兵事。其余部郡国从事,每郡国各一人,主督促文书,察举非法,皆州自辟除,故通为百石云。假佐二十五人。本注曰:主簿录阁下事,省文书。门亭长主州正。门功曹书佐主选用。《孝经》师主监试经。《月令》师主时节祠祀。律令师主平法律。簿曹书佐主簿书。其余都官书佐及每郡国,各有典郡书佐一人,各主一郡文书,以郡吏补,岁满一更。司隶所部郡七。

  河南尹一人,主京都,特奉朝请。其京兆尹、左冯翊、右扶风三人,汉初都长安,皆秩中二千石,谓之三辅。中兴都雒阳,更以河南郡为尹,以三辅陵庙所在,不改其号,但减其秩。其余弘农、河内、河东三郡。其置尹,冯翊、扶风及太守丞奉之本位,在《地理志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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