晋书·列传·第五十八章(2)
时间:2022-11-09 作者:房玄龄 点击:次
盛彦,字翁子,广陵人也。少有异才。年八岁,诣吴太尉戴昌,昌赠诗以观之, 彦于坐答之。辞甚康慨。母王氏因疾失明,彦每言及,未尝不流涕。于是不应辟召, 躬自侍养,母食必自哺之。母既疾久,至于婢使数见捶挞。婢忿恨,伺彦暂行,取 蛴螬灸饴之。母食以为美,然疑是异物,密藏以示彦。彦见之,抱母恸哭,绝而复 苏。母目豁然即开,从此遂愈。彦仕吴,至中书侍郎,吴平,陆云荐之于刺史周浚, 本邑大中正刘颂又举彦为小中正。太康中卒。 夏方,字文正,会稽永兴人也。家遭疫疠,父母伯叔群从死者十三人。方年十 四,夜则号哭,昼则负土,十有七载,葬送得毕,因庐于墓侧,种植松柏,乌鸟猛 兽驯扰其旁。吴时拜仁义都尉,累迁五官中郎将。朝会未尝乘车,行必让路。吴平, 除高山令。百姓有罪应加捶挞者,方向之涕泣而不加罪,大小莫敢犯焉。在官三年, 州举秀才,还家,卒,年八十七。 王裒,字伟元,城阳营陵人也。祖修,有名魏世。父仪,高亮雅直,为文帝司 马。东关之役,帝问于众曰:“近曰之事,谁任其咎?”仪对曰:“责在元帅。” 帝怒曰:“司马欲委罪于孤邪!”遂引出斩之。 裒少立操尚,行己以礼,身长八尺四寸,容貌绝异,音声清亮,辞气雅正,博 学多能,痛父非命,未尝西向而坐。示不臣朝廷也。于是隐居教授,三征七辟皆不 就。庐于墓侧,旦夕常至墓所拜跪,攀柏悲号,涕泪着树,树为之枯。母性畏雷, 母没,每雷,辄到墓曰:“裒在此。”及读《诗》至“哀哀父母,生我劬劳”,未 尝不三复流涕,门人受业者并废《蓼莪》之篇。 家贫,躬耕,计口而田,度身而蚕。或有助之者,不听。诸生密为刈麦,裒遂 弃之。知旧有致遗者,皆不受。门人为本县所役,告裒求属令,良曰:“卿学不足 以庇身,吾德薄不足以廕卿,属之何益!且吾不执笔已四十年矣。”乃步担干饭, 儿负盐豉草屐,送所役生到县,门徒随从者千余人。安丘令以为诣己,整衣出迎之。 裒乃下道至土牛旁,磬折而立,云:“门生为县所役,故来送别。”因执手涕泣而 去。令即放之,一县以为耻。 乡人管彦少有才而未知名,裒独以为必当自达,拔而友之,男女各始生,便共 许为婚。彦后为西夷校尉,卒而葬于洛阳,裒后更嫁其女。彦弟馥问裒,裒曰: “吾薄志毕愿山薮,昔嫁姊妹皆远,吉凶断绝,每以此自誓。今贤兄子葬父子洛阳。 此则京邑之人也,由吾结好之本意哉!”馥曰:“嫂,齐人也,当还临淄。”裒曰: “安有葬父河南而随母还齐!用意如此,何婚之有!” 北海邴春少立志操,寒苦自居,负笈游学,乡邑佥以为邴原复出。裒以春性险 狭慕名,终必不成。其后春果无行,学业不终,有识以此归之。裒常以为人之所行 期于当归善道,何必以所能而责人所不能。 及洛京倾覆,寇资蜂起,亲族悉欲移渡江东,裒恋坟垄不去。贼大盛,方行, 犹思慕不能进,遂为贼所害。 许孜,字季义,东阳吴宁人也。孝友恭让,敏而好学。年二十,师事豫章太守 会稽孔冲,受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易》及《孝经》、《论语》。学竟,还 乡里。冲在郡丧亡,孜闻问尽哀,负担奔赴,送丧还会稽,蔬食执役,制服三年。 俄而二亲没,柴毁骨立,杖而能起,建墓于县之东山,躬自负土,不受乡人之助。 或愍孜羸惫,苦求来助,孜昼助不逆,夜便除之。每一悲号,鸟兽翔集。孜以方营 大功,乃弃其妻,镇宿墓所,列植松柏亘五六里。时有鹿犯其松栽,改悲叹曰: “鹿独不念我乎!”明日,忽见鹿为猛兽所杀,置于所犯栽下。孜怅惋不已,乃为 作冢,埋于隧侧。猛兽即于孜前自扑而死,孜益叹息,又取埋之。自后树木滋茂, 而无犯者。积二十余年孜乃更娶妻,立宅墓次,烝烝朝夕,奉亡如存,鹰雉栖其梁, 檐鹿与猛兽扰其庭圃,交颈同游,不相搏噬。元康中,郡察孝廉,不起,巾褐终身。 年八十余,卒于家。邑人号其居为孝顺里。 咸康中,太守张虞上疏曰:“臣闻圣贤明训存乎举善,褒贬所兴,不远千载。 谨案所领吴宁县物故人许孜,至性孝友,立节清峻,与物恭让,言行不贰。当其奉 师,则在三之义尽;及其丧亲,实古今之所难。咸称殊类致感,猛兽弭害。虽臣不 及见,然备闻斯语,窃谓蔡顺、董黯无以过之。孜没积年,其子尚在,性行纯悫, 今亦家于墓侧。臣以为孜之履操,世所希逮,宜标其令迹,甄其后嗣,以酬既往, 以奖方来。《阳秋传》曰:‘善善及其子孙’。臣不达大体,请台量议。”疏奏, 诏旌表门闾。蠲复子孙。其子生亦有孝行。图孜像于堂,朝夕拜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