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治通鉴·唐纪·唐纪五十八(4)
时间:2022-11-04 作者:司马光 点击:次
初,上在东宫,闻天下厌苦宪宗用兵,故即位,务优假将卒以求姑息。三月,壬辰朔,诏:“神策六军使及南牙常参武官具由历、功绩,牒送中书,量加奖擢。其诸道大将久次及有功者,悉奏闻,与除官。应天下诸军,各委本道据守旧额,不得辄有减省。”于是商贾、胥吏争赂籓镇,牒补列将而荐之,即升朝籍。奏章委职,士大夫皆扼腕叹息。 武宁节度副使王智兴将军中精兵三千讨幽、镇,节度使崔群忌之,奏请即用智兴为节度使,不则召诣阙,除以他官。事未报,智兴亦自疑。会有诏赦王庭凑,诸道皆罢兵,智兴引兵先期入境。群惧,遣使迎劳,且使军士释甲而入。智兴不从。乙巳,引兵直进,徐人开门待之,智兴杀不同己者十馀人,乃入府牙,见群及监军,拜伏曰:“军众之情,不可如何!”为群及判官、从吏具人马及治装,皆素所办也,遣兵卫送群,至埇桥而返。遂掠盐铁院钱帛,及诸道进奉在汴中者,并商旅之物,皆三分取二。 丙午,加硃克融、王庭凑检校工部尚书。上闻其解深州之围,故褒之,然庭凑之兵实犹在深州城下。韩愈既行,众皆危之。诏愈至境更观事势,勿遽入,愈曰:“止,君之仁;死,臣之义。”遂往,至镇,庭凑拔刃弦弓以逆之,及馆,甲士罗于庭。庭凑言曰:“所以纷纷者,乃此曹所为,非庭凑心。”愈厉声曰:“天子以尚书有将师材,故赐之节钺,不知尚书乃不能与健儿语邪!”甲士前曰:“先太师为国击走硃滔,血衣犹在,此军何负朝廷,乃以为贼乎!”愈曰:“汝曹尚能记先太师则善矣。夫逆顺之为祸福岂远邪!自禄山、思明以来,至元济、师道,其子孙有今尚存仕宦者乎!田令公以魏博归朝廷,子孙虽在孩提,皆为美官;王承元以此军归朝廷,弱冠为节度使;刘悟、李祐,今皆为节度使;汝曹亦闻之乎!”庭凑恐众心动,麾之使出,谓愈曰:“侍郎来,欲使庭凑何为?”愈曰:“神策六军之六如牛元翼者不少,但朝廷顾大体,不可弃之耳!尚书何为围之不置。”庭凑曰:“即当出之。因与愈宴,礼而归之。未几,牛元翼将十骑突围出,深州大将藏平等举城降,庭凑责其久坚守,杀平等将吏百八十馀人。 戊申,裴度至长安,见上,谢讨贼无功。先是,上诏刘悟送刘承偕诣京师,悟托以军情,不时奉诏。上问度:“宜如何处置?”度对曰:“承偕在昭义,骄纵不法,臣尽知之,悟在行营与臣书,具论其事。时有中使赵弘亮在臣军中,持悟书去,云‘欲自奏之’,不知尝奏不?”上曰:“朕殊不知也,且悟大臣,何不自奏!”对曰:“悟武臣,不知事体。然今事状藉藉如此,臣等面论,陛下犹不能决,况悟当日单辞,岂能动圣听哉!”上曰:“前事勿论,直言此时如何处置?”对曰:“陛下必欲收天下心,止应下半纸诏书,具陈承偕骄纵之罪,令悟集将士斩之,则籓镇之臣。孰不思为陛下效死!非独悟也。”上俯首良久,曰:“朕不惜承偕,然太后以为养子,今兹囚絷,太后尚未知之,况杀之乎;卿更思其次。”度乃与王播等奏请“流承偕于远州,必得出。”上从之。后月馀,悟乃释承偕。 李光颜所将兵闻当留沧景,皆大呼西走,光颜不能制,因惊惧成疾。己酉,上表固辞横海节,乞归许州。许之。 壬子,以裴度为淮南节度使,馀如故。 加刘悟检校司徒,馀如故。自是悟浸骄,欲效河北三镇,招聚不逞,章表多不逊。 裴度之讨幽、镇也,回鹘请以兵从。朝议以为不可,遣中使止之。回鹘遣其臣李义节将三千人已至丰州北,却之,不从。诏发缯帛七万匹以赐之,甲寅,始还。 王智兴遣轻兵二千袭濠州。丙辰,刺史侯弘度弃城奔寿州。 言事者皆谓裴度不宜出外,上亦自重之。戊午,制留度辅政,以中书侍郎、同平章事王播同平章事,代度镇淮南,仍兼诸道盐铁转运使。 李寰帅其众三千出博野,王庭凑遣兵追之。寰与战,杀三百馀人,庭凑兵乃还,馀众二千犹固守博野。 朝廷以新罢兵,力不能讨徐州,己未,以王智兴为武宁节度使。 复以德棣节度使李全略为横海节度使。夏,四月,辛酉朔,日有食之。 甲戌,以傅良弼、李寰为神策都知兵马使。 户部侍郎、判度支张平叔上言:“官自粜盐,可以获利一倍。”又请“令所由将盐就村粜易。”又乞“令宰相领盐铁使。”又请“以粜盐多少为刺史、县令殿最。”又乞“检责所在实户,据口团保,给一年盐,使其四季输价。”又“行此策后,富商大贾或行财贿,邀截喧诉,其为首者所在杖杀,连状人皆杖脊。”诏百官议其可否。兵部侍郎韩愈上言,以为:“城郭之外,少有见钱籴盐,多用杂物贸易。盐商则无物不取,或赊贷徐还,用此取济,两得利便。今令人吏坐铺自粜,非得见钱,必不敢受。如此,贫者无从得盐,自然坐失常课,如何更有倍利!又若令人吏将盐家至户到而粜之,必索百姓供应,骚扰极多。又,刺史、县令职在分忧,岂可惟以盐利多少为之升黜,不复考其理行!又,贫家食盐至少,或有淡食动经旬月,若据口给盐,依时征价,官吏畏罪,必用威刑,臣恐因此所在不安,此尤不可之大者也。”中书舍人韦处厚议,以为:“宰相处论道之地,杂以鹾务,实非所宜。窦参、皇甫镈皆以钱谷为相,名利难兼,卒蹈祸败。又欲以重法禁人喧诉,夫强人之所不能,事必不立;禁人之所必犯,法必不得矣。”事遂寝。平叔又奏征远年逋欠。江州刺史李渤上言:“度支征当州贞元二年逃户所欠钱四千馀缗,当州今岁旱灾,田损什九。陛下奈何于大旱中征三十六年前逋负!”诏悉免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