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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治通鉴·唐纪·唐纪五十三(6)


  以右庶子卢坦为宣歙观察使。苏强之诛也,兄弘在晋州幕府,自免归,人莫敢辟。坦奏:“弘有才行,不可以其弟故废之,请辟为判官。”上曰:“向使苏强不死,果有才行,犹可用也,况其兄乎!”坦到官,值旱饥,谷价日增,或请抑其价。坦曰:“宣、歙土狭谷少,所仰四方之来者。若价贱,则商船不复来,益困矣。”既而米斗二百,商旅辐凑,民赖以生。
  九月,庚寅,以于由页为司空,同平章事如故;加右仆射裴均同平章事,为山南东道节度使。淮南节度使王锷入朝。锷家巨富,厚进奉及赂宦官,求平章事。翰林学士白居易上言以为:“宰相人臣极位,非清望大功不应授。昨除裴均,外议已纷然,今又除锷,则如锷之辈皆生冀望。若尽与之,则典章大怀,又不感恩;不与,则厚薄有殊,或生怨望。幸门一启,无可如何。且锷在镇五年,百计诛求,货财既足,自入进奉。若除宰相,四方籓镇皆谓锷以进奉得之,竞为割剥,则百姓何以堪之!”事遂寝。
  壬辰,加宣武节度使韩弘同平章事。
  丙申,以户部侍郎裴垍为中书侍郎、同平章事。上虽以李吉甫故罢垍学士,然宠信弥厚,故未几复擢为相。初,德宗不任宰相,天下细务皆自决之,由是裴延龄辈得用事。上在籓邸,心固非之,及即位,选擢宰相,推心委之,尝谓垍等曰:“以太宗、玄宗之明,犹藉辅佐以成其理,况如朕不及先圣万倍者乎!”垍亦竭诚辅佐。上尝问垍:“为理之要何先?’对曰:“先正其心。”旧制,民输税有三:一曰上供,二曰送使,三曰留州。建中初定两税,货重钱轻。是后货轻钱重,民所出已倍其初。其留州、送使者,所在又降省估,就实估以重敛于民。及垍为相,奏:“天下留州、送使物,请一切用省估。其观察使,先税所理之州以自给,不足,然后许税于所属之州。”由是江、淮之民稍苏息。先是,执政多恶谏官言时政得失,垍独赏之。垍器局峻整,人不敢干以私。尝有故人自远诣之,垍资给优厚,从容款狎。其人乘间求京兆判司,垍曰:“公才不称此官,不敢以故人之私伤朝廷至公。它日有盲宰相怜公者,不妨得之,垍则必不可。”
  戊戌,以中书侍郎、同平章事李吉甫同平章事,充淮南节度使。
  河中、晋绛节度使邠宣公社黄裳薨。
  冬,十二月,庚戌,置行原州于临泾,以镇将郝下泚为刺史。
  南诏王异牟寻卒,子寻阁劝立。

  ◎ 元和四年己丑,公元八零九年

  春,正月,戊子,简王遘薨。
  渤海康王嵩璘卒,子元瑜立,改元永德。
  南方旱饥。庚寅,命左司郎中郑敬等为江、淮、二浙、荆、湖、襄、鄂等道宣慰使,赈恤之,将行,上戒之曰:“朕宫中用帛一匹,皆籍其数,惟贝周救百姓,则不计费,卿辈宜识此意,勿效潘孟阳饮酒游山而已。”
  给事中李籓在门下,制敕有不可者,即于黄纸后批之。吏请更连素纸,籓曰:“如此,乃状也,何名批敕!”裴垍荐籓有宰相器。上以门下侍郎、同平章事郑絪循默取容,二月,丁卯,罢絪为太子宾客,擢籓为门下侍郎、同平章事。籓知无不言,上甚重之。
  河东节度使严绶,在镇九年,军政补署一出监军李辅光,绶拱手而已。裴垍具奏其状,请以李鄘代之。三月,乙酉,以绶为左仆射,以凤翔节度使李鄘为河东节度使。
  成德节度使王士真薨,其子副大使承宗自为留后。河北三镇,相承各置副大使,以嫡长为之,父没则代领军务。
  上以久旱,欲降德音。翰林学士李绛、白居易上言,以为“欲令实惠及人,无如减其租税。”又言“宫人驱使之馀,其数犹广,事宜省费,物贵徇情。”又请“禁诸道横敛,以充进奉。”又言“岭南、黔中、福建风俗,多掠良人卖为奴婢,乞严禁止。”闰月,己酉,制降天下系囚,蠲租税,出宫人,绝进奉,禁掠卖,皆如二臣之请。己未,雨。绛表贺曰:“乃知忧先于事,故能无忧;事至而忧,无救于事。”
  初,王叔文之党既贬,有诏,虽遇赦无得量移。吏部尚书、盐铁转运使李巽奏:“郴州司马程异,吏才明辨,请以为杨子留后。”上许之。巽精于督察,吏人居千里之外,战栗如在巽前。异句检簿籍,又精于巽,卒获其用。
  魏征玄孙稠贫甚,以故第质钱于人,平卢节度使李师道请以私财赎出之。上命白居易草诏,居易奏言:“事关激劝,宜出朝廷。师道何人,敢掠斯美!望敕有司以官钱赎还后嗣。”上从之,出内库钱二千缗赎赐魏稠,仍禁质卖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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