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史(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七十六)(2)
时间:2022-10-30 作者:张廷玉 点击:次
帝将大婚,诏取太仓银四十万两。佑言:“左右以婚礼为名,将肆无厌之欲。计臣惧祸而不敢阻,阁臣避怨而不敢争。用如泥沙,坐致耗国。不幸兴师旅,遘饥馑,将何以为计哉?”九月,宛平郊外李花盛开,佑言:“此阴擅阳权,非偶然也。”帝皆不纳。
是时,中官益横,佑与同官朱廷声、徐钰交章极论。章下阁议,将重罪中官。事忽中变,刘健、谢迁去位。瑾遂大逐廷臣忤己者,指佑与廷声、钰及陈琳、潘镗等为奸党,勒罢之。瑾诛,佑用荐起山西佥事。卒。
朱廷声,字克谐,进贤人。弘治十二年进士。嘉靖中,终刑部右侍郎。
徐钰,字用砺,江夏人。弘治九年进士,终四川左布政使。
陈琳,字玉畴,甫田人。弘治九年进士。由庶吉士改御史,上端本修政十五事。出督南畿学政。刘瑾逐健、迁,逮戴铣、陆昆等,琳抗章言:“南京穷冬雷震,正旦日食。正宜修德弭灾,委心元寮,博采忠言。岂宜自弃股肱、隔塞耳目?”瑾大怒,谪揭阳丞。瑾败,迁嘉兴同知。世宗时,终南京兵部右侍郎。
潘镗,字宗节,六安人。弘治九年进士。有孝行。为满城知县,忧归。继知滑县,擢御史,陈时务大计四事。孝宗嘉纳之。正德初,以论高凤为中人所恶,传旨镗党太监王岳,除其名。八年起广东佥事,谢病归。
戴铣,字宝之,婺源人。弘治九年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数有建白。久之,以便养调南京户科。武宗嗣位,偕同官请敕六科检详弘治间所行进贤、退奸、节财、训兵、重祀、慎刑、救灾、恤困诸大政,备录进览,凡裁决机务悉以为准。报闻。逾月,言四方岁办多非土产,劳费滋甚,宜蠲其所无。又请勤御经筵,俾密勿大臣从容献纳。既乃与给事中李光翰、徐蕃、牧相、任惠、徐暹及御史薄彦徽等连章奏留刘健、谢迁,且劾中官高凤。帝怒,逮系诏狱,廷杖除名。铣创甚,遂卒。世宗立,追赠光禄少卿。
李光翰,新乡人。弘治十二年进士。授南京户科给事中。正德改元,灾异求言。光翰偕同官疏劾太监苗逵、高凤、李荣及保国公朱晖,且言大学士刘健等疏陈盐法事,留中不报,将使老臣不安其位。帝不省。既削籍归,后起台州知府,与蕃同举治行卓异,寻卒。
徐蕃,泰州人。弘治六年进士。授南京礼科给事中。武宗嗣位,复先朝所汰诸冗费,蕃等力争,不纳。后起江西参议,从都御史陈金讨平东乡寇。嘉靖时,累官工部右侍郎。
牧相,余姚人。弘治十二年进士。授南京兵科给事中。论救宣府都御史雍泰,又公疏请罢礼部尚书崔志端等,皆不听。正德元年奉命与御史吕镗清查御马监,因陈滥役滥费之弊,及太监李棠珝诏旨营私罪。至是,受杖归,授徒养母。后复官,擢广西参议。命下,相已前卒。
任惠,滦州人。弘治九年进士。由行人擢南京吏科给事中。正德元年九月,偕同官谏佚游,语切直。后起山东佥事,未任卒。
徐暹,历城人。弘治十五年进士。武宗即位,擢南京工科给事中。正德改元,因灾异上言七事,且请斥英国公张懋、尚书张昇等,撤诸添注内官,明正张瑜、刘文泰用药失宜致误先帝,及太监李兴擅伐陵木,新宁伯谭佑、侍郎李鐩同事不举之罪。帝下之所司。后起山西佥事,进副使。平巨盗混天王,民德之。卒于官。
陆昆,字如玉,归安人。弘治九年进士。授清丰知县。以廉干征,擢南京御史。
武宗即位,疏陈重风纪八事:一,奖直言。古者,臣下不匡,其刑墨。宋制,御史入台,逾十旬无言,有辱台之罚。今郎署建言,如李梦阳、杨子器辈,当加旌擢,而言官考绩,宜以章疏多寡及当否为殿最。二,复面劾。旧制,御史上殿,被劾者趋出待罪,即唐人对仗读弹文遗意。近率封章奏闻,批答未行,弥缝先入。乞遵旧典面奏,立取睿裁。三,明淑慝。尚书刘大夏、王轼以病乞休;侍郎张元祯、陈清屡劾不去。贤不肖倒置,实治乱消长之关。宜勉留二人,放元祯等还田里。四,核命令。近者言妨左右,频见留中。事涉所私,辄收成命。乞令诸曹章奏俱具数送阁,已行者得考稽,未行者易奏请。五,养锐气。御史与都御史,例得互相纠绳,行事不宜牵制。六,均差遣。御史以南北为限,显分重轻。自今除巡按面命外,其他差遣及迁转资格,宜均拟上请,以示一体。七,专委任。河南道有考核之责,请择人专任。八,励庶官。郎中田岩、姚汀、张宪,员外郎李承勋、胡世宁、张嵿、顾璘等二十人,皆宜显擢。章下所司。又劾中官高凤、苗逵、保国公朱晖,因请汰南京增设守备内臣,广开言路,屏绝宴游骑射。帝不能从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