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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汉书·和殇帝纪第四(3)


  冬十月乙酉,改葬恭怀梁皇后于西陵。

  十一月癸卯,当禄勋河南吕盖为司徒。

  十二月丙寅,司空张奋罢。壬申,太仆韩B179为司空。己丑,复置若庐狱官。

  十年春三月壬戌,诏曰:“堤防沟渠,所以顺助地理,通利壅塞。今废慢懈B175,不以为负。刺史、二千石其随宜疏导。勿因缘妄发,以为烦扰,将显行其罚。”

  夏五月,京师大水。

  秋七月己巳,司空韩B179薨。

  八月丙子,太常太山巢堪为司空。

  九月庚戌,复置廪牺官。

  冬十月,五州雨水。

  十二月,烧当羌豪迷唐等率种人诣阙贡献。

  戊寅,梁王暢薨。

  十一年春二月,遣使循行郡国,禀贷被灾害不能自存者,令得渔采山林池泽,不收假税。

  丙午,诏郡国中都官徒及笃癃老小女徒各除半刑,其未竟三月者,皆免归田里。

  夏四月丙寅,大赦天下。己巳,复置右校尉官。

  秋七月辛卯,诏曰:“吏民逾僭,厚死伤生,是以旧令节之制度。顷者贵戚近亲,百僚师尹,莫肯率从,有司不举,怠放日甚。又商贾小民,或忘法禁,奇巧靡货,流积公行。其在位犯 者,当先举正。市道小民,但且申明宪纲,勿因科令,加虐羸弱。”

  十二年春二月,旄牛徼外白狼、B435薄夷率种人内属。

  诏贷被灾诸郡民种粮。赐下贫、鳏、寡、孤、独、不能自存者,及郡国流民,听入陂池渔采,以助蔬食。

  三月丙申,诏曰:“比年不登,百姓虚匮。京师去冬无宿雪,今春无澍雨,黎民流离,困于道路。朕痛心疾首,靡知所济。'瞻仰昊天,何辜今人?'三公,朕之腹心,而未获承天安民之策。数诏有司,务择良吏。今犹不改,竞为苛暴,侵愁小民,以求虚名,委任下吏,假势行邪。是以令下而奸生,禁至而诈起。巧法析律,饰文增辞,货行于言,罪成乎手,朕甚病焉。公卿不思助明好恶,将何以救其咎罚?咎罚既至,复令灾及小民。若上下同心,庶或有廖。其赐天下男子爵,人二级,三老、孝悌、力田三级,民无名数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;鳏、寡、孤、独、笃癃、贫不能自存者粟,人三斛。”壬子,赐博士员弟子在太学者布,人三匹。

  夏四月,日南象林蛮夷反,郡兵讨破之。

  闰月,赈贷敦煌、张掖、五原民下贫者谷。戊辰,秭归山崩。

  六月,舞阳大水,赐被水灾尤贫者谷,人三斛。

  秋七月辛亥朔,日有食之。

  九月戊午,太尉张酺免。丙寅,大司农张禹为太尉。

  冬十一月,西域蒙奇、兜勒二国遣使内附,赐其王金印紫绶。

  是岁,烧当羌复叛。

  十三年春正月丁丑,帝幸东观,览书林,阅篇籍,博选术艺之士以充其官。

  二月,任城王尚薨。丙午,赈贷张掖、居延、朔方、日南贫民及孤、寡、羸弱不能自存者。

  秋八月,诏象林民失农桑业者,赈贷种粮,禀赐下贫谷食。

  己亥,北宫盛馔门阁火。护羌校尉周鲔击烧当羌,破之,荆州雨水。

  九月壬子,诏曰:“荆州比岁不节,今兹淫水为害,余虽颇登,而多不均浃,深惟四民农食之本,惨然怀矜。其今天下半入今年田租、刍稿;有宜以实除者,如故事。贫民假种食,皆勿收责。

  冬十一月,安息国遣使献师子及条枝大爵。丙辰,诏曰:“幽、并、凉州户口率少,边役众剧,束脩良吏,进仕路狭。抚接夷狄,以人为本。其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,岁举孝廉一人;不满十万,二岁举一人;五万以下,三岁举一人。”鲜卑寇右北平,遂入渔阳,渔阳太守击破之。戊辰,司徒吕盖罢。

  十二月丁丑,光禄勋鲁恭为司徒。辛卯,巫蛮叛,寇南郡。

  十四年春二月乙卯,东海王政薨。

  缮修故西海郡,徙金城西部都尉以戍之。

  三月戊辰,临辟雍,飨射,大赦天下。

  夏四月,遣使者督荆州兵讨巫蛮,破降之。

  庚辰,赈贷张掖、居延、敦煌、五原、汉阳、会稽流民下贫谷,各有差。

  五月丁未,初置象林将兵长史官。

  六月辛卯,废皇后阴氏,后父特进纲自杀。

  秋七月甲寅,诏复象林县更赋、田租、刍稿二岁。壬子,常山王侧薨。

  是秋,三州雨水。

  冬十月甲申,诏:“兗、豫、荆州今年水雨淫过,多伤农功。其令被害什四以上皆半入田租、刍稿;其不满者,以实除之。”辛卯,立贵人邓氏为皇后。丁酉,司空巢堪罢。

  十一月癸卯,大司农徐防为司空。

  是岁,初复郡国上计补郎官。

  十五年春闰月乙未,诏流民欲还归本而无粮食者,过所实禀之,疾病加致医药;其不欲还归者,勿强。

  二月,诏禀贷颍川、汝南、陈留、江夏、梁国、敦煌贫民。

  夏四月甲子晦,日有食之。

  五月戊寅,南阳大风。

  六月,诏令百姓鳏、寡渔采陂池,勿收假税二岁。

  秋七月丙寅,济南王错薨。

  复置涿郡故安铁官。

  九月壬午,南巡狩,清河王庆、济北王寿、河间王开并从。赐所过二千石长吏以下、三老、官属及民百年者钱、布,各有差。是秋,四州雨水。

  冬十月戊申,幸章陵,祠旧宅。癸丑,祠园庙,会宗室于旧庐,劳赐作乐。戊午,进幸云梦,临汉水而还。

  十一月甲申,车驾还宫,赐从臣及留者公卿以下钱、布,各有差。

  十二月庚子,琅邪王宇薨。

  有司奏,以为夏至则微阴起,靡草死,可以决小事。

  是岁,初令郡国以日北至案薄刑。

  十六年春正月己卯,诏贫民有田业而以匮乏不能自农者,贷种粮。

  二月己未,诏兗、豫、徐、冀四州比年雨多伤稼,禁沽酒。

  夏四月,遣三府掾分行四州,贫民无以耕者,为雇犁牛直。

  五月壬午,赵王商薨。

  秋七月,旱。戊午,诏曰:“今秋稼方穗而旱,云雨不沾,疑吏行惨刻,不宣恩泽,妄拘无罪,幽闭良善所致。其一切囚徒于法疑者勿决,以奉秋令。方察烦苛之吏,显明其罚。”辛酉,司徒鲁恭免。庚午,光禄勋张酺为司徒。辛巳,诏今天下皆半入今年田租、刍稿;其被灾害者,以实除之。贫民受贷种粮及田租、刍稿,皆勿收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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