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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没有钱也没有抢劫的事(2)



    注:①指英国女作家安娜-拉德克利夫(1764-1823年)所着小说《乌道尔夫的秘密》中的故事——

    “祸事发生前的一个月,维尔霍夫采娃小姐曾给被告三千卢布,托他代汇出去,但问题是,托付这笔钱时竟是这样丢脸,这样屈辱,象刚才宣布的那样,这到底是否真实?在维尔霍夫采娃小姐对于这问题最初的供词里并没这样说,完全没这样说;而在第二次的供述中,我们只听到怨恨、复仇的叫嚷,长期积愤的叫嚷。单单从女证人曾在最初的供词里作不正确的供述这一层,就使我们有权利下结论说,第二次供述也有可能不正确。照检察官的话说,他‘不愿意,也不敢’接触这段浪漫史。随它去吧,我也不去接触它,但只想说,假使象可尊敬的维尔霍夫采娃小姐那样一位毫无疑问是心地纯洁、道德高尚的人,象这样一位女士,也竟会忽然在法庭上怀着陷害被告的明显动机突然翻供,那十分明白,她作这个供词时显然既不是不偏不倚,也并非平心静气的。难道我们没有权利断定复仇的女人会言过其实么?很明显,她正是过分夸大了她交钱给他时的那种轻侮和凌辱。恰恰相反,她交托这笔钱时,一定是还能够令人接受的,尤其是对于象我们的被告那样一个轻率不假思索的人来说。特别是因为,他当时可以指望从他的父亲那里很快地拿到账上欠他的三千卢布。这是轻率的,但正是由于轻率的缘故,他深信父亲会付他这笔钱,他会拿到它,因此早晚能把维尔霍夫采娃小姐交付给他的钱从邮局里汇寄出去,还清他的债务。但是检察官无论如何不愿意承认,他会在当天,在刚受过她指责的那一天,从到手的钱里分出一半来,缝进护身香囊。‘他不是这样的性格,不会有这样的情感。’但是他自己却又说,卡拉马佐夫天性广阔,他自己大声宣扬过卡拉马佐夫能同时体察两个正巧相反的深渊。卡拉马佐夫就具有这种两方面的,横跨两个深渊的天性。他即使在感到难忍的酗酒的需要时,如果有什么东西从另一方面打动了他,他也会顿时止步回头的。这另一方面就是爱情,——就是恰恰在那时候象火药一般燃烧起来的新的爱情。为了这爱情,他需要金钱,甚至比起和他的这位爱人一起酗酒的需要来还要迫切得多,哎,还要远为迫切得多!一旦她向他说:‘我是你的,我不要费多尔-巴夫洛维奇,’他就要马上抓住她,把她带走,到那时候他必须有钱才办得到。这比酗酒还重要。卡拉马佐夫不懂得这一点么?其实他正是在为这件事情操心,为这件事烦恼,——因此他把钱分出一半,藏匿起来,以备万一的需要,还有什么不可能呢?但是时间一天天地过去,费多尔-巴夫洛维奇一直不曾把三千卢布交给被告,却听说反而要把这笔款子用来引诱他的情人。他想道:‘假使费多尔-巴夫洛维奇不肯付款,我在卡捷琳娜-伊凡诺芙娜面前岂不是将成为一个小偷么。’于是他产生了一个念头,就是他要走到维尔霍夫采娃小姐面前,把他一直藏在护身香囊里的一千五百卢布交出来,对她说:‘我是卑鄙的人,但不是贼。’这才是他所以把一千五百卢布宝藏着,决不会拆开护身香囊一百一百地掏出来花的双重原因。你们根据什么不承认被告会有名誉感呢?不对,他是有名誉感的,也许是不正确,也许时常有错误,然而这种情感是有的,还十分激烈,而且他已证明了这一点。但是事情复杂起来了,吃醋的痛苦达到了高峰,在被告的发热的头脑里越来越痛苦地呈现出那两个老问题。‘我把钱还给卡捷琳娜-伊凡诺芙娜,可叫我拿什么钱来把格鲁申卡带走呢?’他在这一个月内不住发狂,暴饮,在酒店里闹事,也许就因为他心中悲苦,简直无法忍受。这两个矛盾问题最后终于尖锐到了使他绝望的地步。他刚打发三弟去代他最后一次向父亲索取这三千卢布,但没等到回音,就竟自己闯进家里去,结果弄到当着证人们的面揍了老人一顿。这样一来就再也不可能从任何人手里得到款子了,挨了打的父亲是不肯给钱的。就在那天晚上他捶着自己前胸的上部,藏着护身香囊的地方,还对兄弟起誓,他有办法不做卑鄙的人,但毕竟还是会成为卑鄙的人,因为他预感到自己是不会去利用那个办法的,他的意志力不够,性格不坚强。为什么公诉人不相信阿历克赛-费多罗维奇那样纯洁、诚恳、不装假、可信服的供词呢?为什么反而要让我去相信钱藏在地板缝里,乌道尔夫城堡的地窖里呢?在同一天晚上,被告和兄弟谈话以后,写了那封倒楣的信,而这封信就成了被告抢劫的最主要、最大的证据!‘我要向所有的人借钱,别人不肯借,我便杀死父亲,从床褥底下拿走他装在系着玫瑰色绸带的信封里的钱,只要伊凡离开了这里。’据说,这简直是完整的谋杀计划,所以杀人的一定是他!‘完全照所写的实行了!’公诉人这样说。但是首先,这是醉后气恼中所写的信;其次,他讲关于信封的事根据的还是斯麦尔佳科夫的话,因为他自己并没有见过信封,而第三点,写是写了,但究竟是否确已照所写的实行,凭什么来证明呢?被告是不是从枕头底下拿到了信封?找到了钱没有?究竟这钱存在不存在?再说被告究竟是不是跑去抢钱的,请你们好好想一想,好好想一想!他不顾一切地跑去,并不是去抢劫,而只是想知道她在哪里,这个伤透了他的心的女人到底在哪里?这就是说,他并不是为实行计划,实行他所写的话才跑去的,也就是说,并不是为了实行预谋的抢劫,而是突然地,偶然地,怀着疯狂的醋意跑去的!大家要说:‘话是对的,但不管这样他毕竟跑去杀了人,把钱抢走了。’对啊,最后就正是要问,他究竟杀了没有?对于抢劫的指控我愤慨地断然予以否认,因为既然不能确切指出究竟抢了什么东西,就不能控告人家抢劫,这是不言自喻的道理!但是他到底杀了没有,没有抢劫而杀了人没有?已经得到证明么?不会也是传奇小说么?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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