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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治通鉴·唐纪·唐纪三十二(4)


  鉷弟户部郎中銲,凶险不法,召术士任海川,问:“我有王者之相否?”海川惧,亡匿。鉷恐事泄,捕得,托以他事杖杀之。王府司马韦会,安定公主之子,王繇之同产也,话之私庭。鉷又使长安尉贾季邻收会系狱,缢杀之,繇不敢言。
  銲所善刑縡,与龙武万骑谋杀龙武将军,以其兵作乱,杀李林甫、陈希烈、杨国忠;前期二日,有告之者。夏,四月,乙酉,上临朝,以告状面授鉷,使捕之。鉷意銲在縡所,先遣人召之。日晏,乃命贾季邻等捕縡。縡居金城坊,季邻等至门,縡帅其党数十人持弓刀格斗突出。鉷与杨国忠引兵继至,縡党曰:“勿伤大夫人。”国忠之傔密谓国忠曰:“贼有号,不可战也。”縡斗且走,至皇城西南隅。会高力士引飞龙禁军四百至,击縡,捕其党,皆擒之。
  国忠以状白上,曰:“鉷必预谋。”上以鉷任遇深,不应同逆;李林甫亦为之辨解。上乃命特原銲不问,然意欲鉷表请罪之;使国忠讽之,鉷不忍,上怒。会陈希烈极言鉷大逆当诛,戊子,敕希烈与国忠鞫之,仍以国忠兼京兆尹。于是任海川、韦会等事皆发,狱具,鉷赐自尽,銲杖死于朝堂。鉷子准、偁流岭南,寻杀之。有司籍其第舍,数日不能遍。鉷宾佐莫敢窥其门,独采访判官裴冕收其尸葬之。
  初,李林甫以陈希烈易制,引为相,政事常随林甫左右,晚节遂与林甫为敌,林甫惧。会李献忠叛,林甫乃请解朔方节制,且荐河西节度使安思顺自代;庚子,以思顺为朔方节度使。
  五月,戊申,庆王琮薨,赠靖德太子。
  丙辰,京兆尹杨国忠加御史大夫、京畿、关内采访等使,凡王鉷所绾使务,悉归国忠。
  初,李林甫以国忠微才,且贵妃之族,故善遇之。国忠与王鉷为中丞,鉷用林甫荐为大夫,故国忠不悦,遂深探刑縡狱,令引林甫交私鉷兄弟及阿布思事状,陈希烈、哥舒翰从而证之;上由是疏林甫。国忠贵震天下,始与林甫为仇敌矣。
  六月,甲子,杨国忠奏吐蕃兵六十万救南诏,剑南兵击破之于云南,克敌隰州等三城,捕虏六千三百,以道远,简壮者千馀人及酋长降者献之。
  秋,八月,乙丑,上复幸左藏,赐群臣帛。癸巳,杨国忠奏有凤皇见左藏库屋,出纳判官魏仲犀言凤集库西通训门。
  九月,阿布思入寇,围永清栅,栅使张元轨拒却之。
  冬,十月,戊寅,上幸华清宫。
  己亥,改通训门曰凤集门;魏仲犀迁殿中侍御史,杨国忠属吏率以凤皇优得调。
  南诏数寇边,蜀人请杨国忠赴镇;左仆射兼右相李林甫奏遣之。国忠将行,泣辞上,言必为林甫所害,贵妃亦为之请。上谓国忠曰:“卿暂到蜀区处军事,朕屈指待卿,还当入相。”林甫时已有疾,忧懑不知所为,巫言一见上可小愈。上欲就视之,左右固谏。上乃命林甫出庭中,上登降圣阁遥望,以红巾招之。林甫不能拜,使人代拜。国忠比至蜀,上遣中使召还,至昭应,谒林甫,拜于床下。林甫流涕谓曰:“林甫死矣,公必为相,以后事累公!”国忠谢不敢当,汗流覆面。十一月,丁卯,林甫薨。
  上晚年自恃承平,以为天下无复可忧,遂深居禁中,专以声色自娱,悉委政事于林甫。林甫媚事左右,迎合上意,以固其宠;杜绝言路,掩蔽聪明,以成其奸;妒贤疾能,排抑胜己,以保其位;屡起大狱,诛逐贵臣,以张其势。自皇太子以下,畏之侧足。凡在相位十九年,养成天下之乱,而上不之寤也。
  庚申,以杨国忠为右相,兼文部尚书,其判使并如故。
  国忠为人强辩而轻躁,无威仪。既为相,以天下为己任,裁决机务,果敢不疑;居朝廷,攘裾扼腕,公卿以下,颐指气使,莫不震慑。自侍御史至为相,凡领四十馀使。台省官有才行时名,不为己用者,皆出之。
  或劝陕郡进士张彖谒国忠,曰:“见之,富贵立可图。”彖曰:“吾辈依杨右相如泰山,吾以为冰山耳!若皎日既出,吾辈得无失所恃乎!”遂隐居嵩山。
  国忠以司勋员外郎崔圆为剑南留后,征魏郡太守吉温为御史中丞,充京畿、关内采访等使。温诣范阳辞安禄山,禄山令其子庆绪送至境,为温控马出驿数十步。温至长安,凡朝廷动静,辄报禄山,信宿而达。
  十二月,杨国忠欲收人望,建议:“文部选人,无问贤不肖,选深者留之,依资据阙注官。”滞淹者翕然称之。国忠凡所施置,皆曲徇时人所欲,故颇得众誉。
  甲申,以平卢兵马使史思明兼北平太守,充卢龙军使。
  丁亥,上还宫。
  丁酉,以安西行军司马封常清为安西四镇节度使。
  哥舒翰素与安禄山、安思顺不协,上常和解之,使为兄弟。是冬,三人俱入朝,上使高力士宴之于城东。禄山谓翰曰:“我父胡,母突厥,公父突厥,母胡,族类颇同,何得不相亲?”翰曰:‘古人云:狐向窟嗥不祥,为其忘本故也。兄苟见亲,翰敢不尽心!”禄山以为讥其胡也,大怒,骂翰曰:“突厥敢尔!”翰欲应之,力士目翰,翰乃止,阳醉而散,自是为怨愈深。
  棣王琰有二孺人,争宠,其一使巫书符置琰履中以求媚。琰与监院宦者有隙,宦者知之,密奏琰祝诅上;上使人掩其履而获之,大怒。琰顿首谢:“臣实不知有符。”上使鞫之,果孺人所为。上犹疑琰知之,囚于鹰狗坊,绝朝请,忧愤而薨。
  故事,兵、吏部尚书知政事者,选事悉委侍郎以下,三注三唱,仍过门下省审,自春及夏,其事乃毕。及杨国忠以宰相领文部尚书,欲自示精敏,乃遣令史先于私第密定名阙。

  ◎ 天宝十二年癸巳,公元七五三年

  春,正月,壬戌,国忠召左相陈希烈及给事中、诸司长官皆集尚书都堂,唱注选人,一日而毕,曰:“今左相、给事中俱在座,已过门下矣。”其间资格差缪甚众,无敢言者。于是门下不复过官,侍郎但掌试判而已。侍郎韦见素、张倚趋走门庭,与主事无异。见素,凑之子也。
  京兆尹鲜于仲通讽选人请为国忠刻颂,立于省门,制仲通撰其辞;上为改定数字,仲通以金填之。
  杨国忠使人说安禄山诬李林甫与阿布思谋反,禄山使阿布思部落降者诣阙,诬告林甫与阿布思约为父子。上信之,下吏按问;林甫婿谏议大夫杨齐宣惧为所累,附国忠意证成之。时林甫尚未葬,二月,癸未,制削林甫官爵;子孙有官者除名,流岭南及黔中,给随身衣及粮食,自馀资产并没官;近亲及党与坐贬者五十馀人。剖林甫棺,抉取含珠,褫金紫,更以小棺如庶人礼葬之。己亥,赐陈希烈爵许国公,杨国忠爵魏国公,赏其成林甫之狱也。
  夏,五月,己酉,复以魏、周、隋后为三恪,杨国忠欲攻李林甫之短也。卫包以助邪贬夜郎尉,崔昌贬乌雷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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