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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书·列传·第二十章(4)

  周公吊二季之陵迟,哀大教之不行,于是作谥以纪其终。曾参奉之,启手归全, 易箦而没,盖明慎终,死而后已。齐之史氏,乱世陪臣耳,犹书君贼,累死不惩。 况于皇代守典之官,敢畏强盛,而不尽礼。管子有言:“礼义廉耻,是谓四维,四 维不张,国乃灭亡。”宰相大臣,人之表仪,若生极其情,死又无贬,是则帝室无 正刑也。王公贵人,复何畏哉!所谓四维,复何寄乎!谨按《谥法》:“名与实爽 曰缪,怙乱肆行曰丑。”曾之行己,皆与此同,宜谥缪丑公。

  时虽不同秀议,而闻者惧焉。

  秀性忌谗佞,疾之如仇,素轻鄙贾充,及伐吴之役,闻其为大都督,谓所亲者 曰:“充文案小才,乃居伐国大任,吾将哭以送师。”或止秀曰:“昔蹇叔知秦军 必败,故哭送其子耳。今吴君无道,国有自亡之形,群率践境,将不战而溃。子之 哭也,既为不智,乃不赦之罪。”于是乃止。及孙皓降于王濬,充未之知,方以吴 未可平,抗表请班师。充表与告捷同至,朝野以充位居人上,智出人下,佥以秀为 知言。

  及充薨,秀议曰:“充舍宗族弗授,而以异姓为后,悖礼溺情,以乱大伦。昔 鄫养外孙莒公子为后,《春秋》书‘莒人灭鄫’。圣人岂不知外孙亲邪!但以义推 之,则无父子耳。又案诏书‘自非功如太宰,始封无后如太宰,所取必己自出如太 宰,不得以为比’。然则以外孙为后,自非元功显德,不之得也。天子之礼,盖可 然乎?绝父祖之血食,开朝廷之祸门。《谥法》‘昏乱纪度曰荒’,请谥荒公。” 不从。

  王濬有平吴之勋,而为王浑所谮毁。帝虽不从,无明赏罚,以濬为辅国大将军, 天下咸为之怨。秀乃上言曰:“自大晋启祚,辅国之号,率以旧恩。此为王濬无功 之时,受九列之显位,立功之后更得宠人之辱号也。四海视之,孰不失望!蜀小吴 大,平蜀之后,二将皆就加三事,今濬还而降等,天下安得不惑乎!吴之未亡也, 虽以三祖之神武,犹躬受其屈。以孙皓之虚名,足以惊动诸夏,每一小出,虽圣心 知其垂亡,然中国辄怀惶怖。当尔时,有能借天子百万之众,平而有之,与国家结 兄弟之交,臣恐朝野实皆甘之耳。今濬举蜀、汉之卒,数旬而平吴,虽举吴人之财 宝以与之,本非己分有焉,而遽与计校乎?”

  后与刘暾等同议齐王攸事,忤旨,除名。寻复起为博士。秀性悻直,与物多忤。 为博士前后垂二十年,卒于官。

  史臣曰:齐献王以明德茂亲,经邦论道,允厘庶绩,式叙彝伦。武帝纳奸谄之 邪谋,怀绍终之远虑,遂乃君兹青土,作牧东籓。远迩惊嗟,朝野失望。曹志等服 膺教义,方轨儒门,蹇蹇匪躬,慺慺体国。故能抗言凤阙,忤犯龙鳞,身虽暂屈, 道亦弘矣!庾氏世载清德,见称于世,汝颍之多奇士,斯焉取斯。谋甫素疾佞邪, 而发因醉饱,投鼠忌器,岂易由言。窃人之财,犹谓之盗,子玄假誉攘善,将非盗 乎!

  赞曰:魏氏维城,济北知名。颍川多士,峻亦飞英。长岑徇义,祭酒遗荣。谋 甫三爵,酗[QBDM]斯作。象既攘善,秀惟瘅恶。旉献嘉谋,几趋鼎镬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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