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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书·列传·第十七章(3)

  咸复以亮辅政专权,又谏曰:“杨骏有震主之威,委任亲戚,此天下所以喧哗。 今之处重,宜反此失。谓宜静默颐神,有大得失,乃维持之;自非大事,一皆抑遣。 比四造诣,及经过尊门,冠盖车马,填塞街衢,此之翕习,既宜弭息。又夏侯长容 奉使为先帝请命,祈祷无感,先帝崩背,宜自咎责,而自求请命之劳,而公以为少 府。私窃之论,云长容则公之姻,故至于此。一犬吠形,群犬吠声,惧于群吠,遂 至叵听也。咸之为人,不能面从而有后言。尝触杨骏,几为身祸;况于殿下,而当 有惜!往从驾,殿下见语:‘卿不识韩非逆鳞之言耶,而欻摩天子逆鳞!’自知所 陈,诚触猛兽之须耳。所以敢言,庶殿下当识其不胜区区。前摩天子逆鳞,欲以尽 忠;今触猛兽之须,非欲为恶,必将以此见恕。”亮不纳。长容者,夏侯骏也。

  会丙寅,诏群僚举郡县之职以补内官。咸复上书曰:“臣咸以为夫兴化之要, 在于官人。才非一流,职有不同。譬诸林木,洪纤枉直,各有攸施。故明扬逮于仄 陋,畴咨无拘内外。内外之任,出处随宜,中间选用,惟内是隆。外举既穨,复多 节目,竞内薄外,遂成风俗。此弊诚宜亟革之,当内外通塞无所偏耳。既使通塞无 偏,若选用不平,有以深责,责之苟深,无忧不平也。且胶柱不可以调瑟,况乎官 人而可以限乎!伏思所限者,以防选用不能出人。不能出人,当随事而制,无须限 法。法之有限,其于致远,无乃泥乎!或谓不制其法,以何为贵?臣闻刑惩小人, 义责君子,君子之责,在心不在限也。正始中,任何晏以选举,内外之众职各得其 才,粲然之美于斯可观。如此,非徒御之以限,法之所致,乃委任之由也。委任之 惧,甚于限法。是法之失,非己之尤,尤不在己,责之无惧,所谓‘齐之以刑,人 免而无耻’者也。苟委任之,一则虑罪之及,二则惧致怨谤。己快则朝野称咏,不 善则众恶见归,此之战战,孰与倚限法以苟免乎!”

  咸再为本郡中正,遭继母忧去官。顷之,起以议郎,长兼司隶校尉。咸前后固 辞,不听,敕使者就拜,咸复送还印绶。公车不通,催使摄职。咸以身无兄弟,丧 祭无主,重自陈乞,乃使于官舍设灵坐。咸又上表曰:“臣既驽弱,不胜重任。加 在哀疚,假息日阕,陛下过意,授非所堪。披露丹款,归穷上闻,谬诏既往,终然 无改。臣虽不能灭身以全礼教,义无腼然,虚忝隆宠。前受严诏,视事之日,私心 自誓,陨越为报。以货赂流行,所宜深绝,切敕都官,以此为先。而经弥日月,未 有所得。斯由陛下有以奖厉,虑于愚戆,将必死系,故自掩检以避其锋耳。在职有 日,既无赫然之举,又不应弦垂翅,人谁复惮?故光禄大夫刘毅为司隶,声震内外, 远近清肃。非徒毅有王臣匪躬之节,亦由所奏见从,威风得伸也。”诏曰:“但当 思必应绳中理,威风日伸,何独刘毅!”

  时朝廷宽弛,豪右放恣,交私请托,朝野溷淆。咸奏免河南尹澹、左将军倩、 廷尉高光、兼河南尹何攀等,京都肃然,贵戚慑伏。咸以“圣人久于其道,天下化 成。是以唐、虞三载考绩,九年黜陟。其在《周礼》,三年大比。孔子亦云,‘三 年有成’。而中间以来,长吏到官,未几便迁,百姓困于无定,吏卒疲于送迎”。 时仆射王戎兼吏部,咸奏:“戎备位台辅,兼掌选举,不能谧静风俗,以凝庶绩, 至令人心倾动,开张浮竞。中郎李重、李义不相匡正。请免戎等官。”诏曰:“政 道之本,诚宜久于其职,咸奏是也。戎职在论道,吾所崇委,其解禁止。”御史中 丞解结以咸劾戎为违典制,越局侵官,干非其分,奏免咸官。诏亦不许。

  咸上事以为“按令,御史中丞督司百僚。皇太子以下,其在行马内,有违法宪 者皆弹纠之。虽在行马外,而监司不纠,亦得奏之。如令之文,行马之内有违法宪, 谓禁防之事耳。宫内禁防,外司不得而行,故专施中丞。今道路桥梁不修,斗讼屠 沽不绝,如此之比,中丞推责州坐,即今所谓行马内语施于禁防。既云中丞督司百 僚矣,何复说行马之内乎!既云百僚,而不得复说行马之内者,内外众官谓之百僚, 则通内外矣。司隶所以不复说行马内外者,禁防之事已于中丞说之故也。中丞、司 隶俱纠皇太子以下,则共对司内外矣,不为中丞专司内百僚,司隶专司外百僚。自 有中丞、司隶以来,更互奏内外众官,惟所纠得无内外之限也。而结一旦横挫臣, 臣前所以不罗缕者,冀因结奏得从私愿也。今既所愿不从,而敕云但为过耳,非所 不及也,以此见原。臣忝司直之任,宜当正己率人,若其有过,不敢受原,是以申 陈其愚。司隶与中丞俱共纠皇太子以下,则从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也。得纠皇太子 而不得纠尚书,臣之暗塞既所未譬。皇太子为在行马之内邪,皇太子在行马之内而 得纠之,尚书在行马之内而不得纠,无有此理。此理灼然,而结以此挫臣。臣可无 恨耳,其于观听,无乃有怪邪!臣识石公前在殿上脱衣,为司隶荀恺所奏,先帝不 以为非,于时莫谓侵官;今臣裁纠尚书,而当有罪乎?”咸累自上称引故事,条理 灼然,朝廷无以易之。

  吴郡顾荣常与亲故书曰:“傅长虞为司隶,劲直忠果,劾按惊人。虽非周才, 偏亮可贵也。”元康四年卒官,时年五十六,诏赠司隶校尉,朝服一具、衣一袭、 钱二十万,谥曰贞。有三子:敷、晞、纂。长子敷嗣。

  敷字颖根,清静有道,素解属文。除太子舍人,转尚书郎、太傅参军,皆不起。 永嘉之乱,避地会稽,元帝引为镇东从事中郎。素有赢疾,频见敦喻,辞不获免, 舆病到职。数月卒,时年四十六。晞亦有才思,为上虞令,甚有政绩,卒于司徒西 曹属。

  祗字子庄。父嘏,魏太常。祗性至孝,早知名,以才识明练称。武帝始建东宫, 起家太子舍人,累迁散骑黄门郎,赐爵关内侯,食邑三百户。母忧去职。及葬母, 诏给太常五等吉凶导从。其后诸卿夫人葬给导从,自此始也。服终,为荥阳太守。 自魏黄初大水之后,河济泛溢,邓艾尝着《济河论》,开石门而通之,至是复浸坏。 祗乃造沈莱堰,至今兖、豫无水患,百姓为立碑颂焉。寻表兼廷尉,迁常侍、左军 将军。

  及帝崩,梓宫在殡,而太傅杨骏辅政,欲悦众心,议普进封爵。祗与骏书曰: “未有帝王始崩,臣下论功者也。”骏不从。入为侍中。时将诛骏,而骏不之知。 祗侍骏坐,而云龙门闭,内外不通。祗请与尚书武茂听国家消息,揖而下阶。茂犹 坐,祗顾曰:“君非天子臣邪!今内外隔绝,不知国家所在,何得安坐!”茂乃惊 起。骏既伏诛,裴楷息瓒,骏之婿也,为乱兵所害。尚书左仆射荀恺与楷不平,因 奏楷是骏亲,收付廷尉。祗证楷无罪,有诏赦之。时又收骏官属,祗复启曰:“昔 鲁芝为曹爽司马,斩关出赴爽,宣帝义之,尚迁青州刺史。骏之僚佐不可加罚。” 诏又赦之。祗多所维正皆如此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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