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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书·志·第八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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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魏尚书郎杨伟表曰:“臣览载籍,断考历数,时以纪农,月以纪事,其所由来,遐而尚矣。乃自少昊,则玄鸟司分,颛顼、帝喾,则重黎司天;唐帝、虞舜,则羲和掌日,三代因之,则世有日官。日官司历,则颁之诸侯,诸侯受之,则颁于境内。夏后之世,羲和湎淫,废时乱日,则《书》载《胤徵》。由此观之,审农时而重人事,历代然之也。逮至周室既衰,战国横鹜,告朔之羊,废而不绍,登台之礼,灭而不遵,闰分乖次而不识,孟陬失纪而莫悟,大火犹西流,而怪蛰虫之不藏也。是时也,天子不协时,司历不书日。诸侯不受职,日御不分朔,人事不恤,废弃农时。仲尼之拨乱于《春秋》,托褒贬纠正,司历失闰,则讥而书之,登台颁朔,则谓之有礼。自此以降,暨于秦汉,乃复以孟冬为岁首,闰为后九月,中节乖错,时月纰缪。加时后天,蚀不在朔,累载相袭,久而不革也。至武帝元封七年,始乃悟其缪焉,于是改正朔,更历数,使大才通人,更造《太初历》,校中朔所差,以正闰分,课中星得度,以考疏密,以建寅之月为正朔,以黄钟之月为历初。其历斗分太多,后遂疏阔。至元和二年,复用《四分历》,施而行之,至于今日,考察日蚀,率常在晦,是则斗分太多,故先密后疏而不可用也。是以臣前以制典余日,推考天路,稽之前典,验之以蚀朔,详而精之,更建密历,则不先不后,古今中天。以昔在唐帝,协日正时,允厘百工,咸熙庶绩也。欲使当今国之典礼,凡百制度,皆韬合往古,郁然备足,乃改正朔,更历数,以大吕之月为岁首,以建子之月为历初。臣以为昔在帝代,则法曰《颛顼》,曩自轩辕,则历曰《黄帝》,暨至汉之孝武,革正朔,更历数,改元曰太初,因名《太初历》。今改元为景初,宜曰《景初历》。臣之所建《景初历》,法数则约要,施用则近密,治之则省功,学之则易知。虽复使研桑心算,隶首运筹,重黎司晷,羲和察景,以考天路,步验日月,究极精微,尽术数之极者,皆未能并臣如此之妙也。是以累代历数,皆疏而不密,自黄帝以来,常改革不已。”

  壬辰以来,至景初元年丁已岁,积四千四十六,算上。

  此元以天正建子黄钟之月为历初,元首之岁,夜半甲子朔旦冬至。

  元法,万一千五十八。

  纪法,千八百四十三。

  纪月,二万二千七百九十五。

  章岁。十九。

  章月,二百三十五。

  章闰,七。

  通数,十三万四千六百三十。

  日法,四千五百五十九。

  余数,九千六百七十。

  周天,六十七万三千一百五十。

  纪岁中,十二。

  气法,十二。

  没分,六万七千三百一十五。

  没法,九百六十七。

  月周,二万四千六百三十八。

  通法,四十七。

  会通,七十九万百一十。

  朔望合数,六万七千三百一十五。

  入交限数,七十二万二千七百九十五。

  通周,十二万五千六百二十一。

  周日日余,二千五百二十八。

  周虚,二千三十一。

  斗分,四百五十五。

  甲子纪第一

  纪首合朔,月在日道里。

  交会差率四十一万二千九百一十九。

  迟疾差率,十万三千九百四十七。

  甲戌纪第二

  纪首合朔,月在日道里。

  交会差率,五十一万六千五百二十九。

  迟疾差率,七万三千七百六十七。

  甲申纪第三

  纪首合朔,月在日道里。

  交会差率,六十二万一百三十九。

  迟疾差率,四万三千五百八十七。

  甲午纪第四

  纪首合朔,月在日道里。

  交会差率,七十二万三千七百四十九。

  迟疾差率,一 万三千四百七。

  甲辰纪第五

  纪首合朔,月在日道里。

  交会差率,三万七千二百四十九。

  迟疾差率,十万八千八百四十八。

  甲寅纪第六

  纪首合朔,月在日道里。

  交会差率,十四万八百五十九。

  迟疾差率,七万八千六百六十八。

  交会纪差十万三千六百一十。求其数之所生者,置一纪积月,以通数乘之,会通去之,所去之余,纪差之数也。以之转加前纪,则得后纪。加之未满会通者,则纪首之岁天正合朔月在日道里;满去之,则月在日道表。加表,满在里;加里,满在表。

  迟疾纪差三万一百八十。求其数之所生者,置一纪积月,以通数乘之,通周去之,余以减通周,所减之余,纪差之数也。以之转减前纪,则得后纪。不足减者,加通周。求次元纪差率,转减前元甲寅纪差率,余则次元甲子纪差率也。求次纪,如上法也。

  推朔积月术曰:置壬辰元以来,尽所求年,外所求,以纪法除之,所得算外,所入纪第也,余则入纪年数也。以章月乘之,如章岁而一,为积月,不尽为闰余。闰余十二以上,其年有闰。闰月以无中气为正。

  推朔术曰:以通数乘积月,为朔积分。如日法而一,为积日,不尽为小余。以六十去积日,余为大余。大余命以纪,算外,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。

  求次月,加大余二十九,小余二千四百一十九,小余满日法从大余,命如前,次月朔日也。小余二千一百四十以上,其月大也。

  推弦望,加朔大余七,小余千七百四十四,小分一,小分满二从小余,小余满日法从大余,大余满六十去之,余命以纪,算外,上弦日也。又加,得望、下弦、后月朔。其月蚀望者,定小余如在中节者定小余如所近中节间限数、限数以下者,算上为日。望在中节前后各四日以还者,视限数;望在中节前后各五日以上者,视间限。

  推二十四气术曰:置所入纪年,外所求,以余数乘之,满纪法为大余,不尽为小余。大余满六十去之,余命以纪,算外,天正十一月冬至日也。

  求次气,加大余十五,小余四百二,小分十一,小分满气法从小余,小余满纪法从大余,命如前,次气日也。

  推闰月术曰:以闰余减章岁,余以岁中乘之,满章闰得一月,余满半法以上,亦得一月。数从天正十一月起,算外,闰月也。闰有进退,以无中气御之。

  大雪十一月节  限数千二百四十二  间限千二百四十八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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