雨枫轩 > 雨枫书屋 > 经典名著 >

晋书·志·第七章(5)

  火:周率,三千四百七。

  日率,七千二百七十一。

  合月数,二十六。

  月余,二万五千六百二十七。

  合月法,六万四千七百三十三。

  日度法,二百万六千七百二十三。

  朔大余,四十七。

  朔小余,一千一百五十七。

  入月日,十二。

  日余,九十七万三千一十三。

  朔虚分,三百。

  斗分,四十九万四千一十五。

  度数,四十八。

  度余,一百九十九万一千七百六。

  土:周度,三千五百二十九。

  日率,三千六百五十三。

  合月数,十二。

  月余,五万三千八百四十三。

  合月法,六万七千五十一。

  日度法,二百七万八千五百八十一。

  朔大余,五十四。

  朔小余,五百三十四。

  入月日,二十四。

  日余,十六万六千二百七十二。

  朔虚分,九百二十三。

  斗分,五十一万一千七百五。

  度数,十二。

  度余,一百七十三万三千一百四十八。

  金:周率,九千二十二。

  日率,七千二百一十三。

  合月数,九。

  月余,十五万二千二百九十三。

  合月法,十七万一千四百一十八。

  日度法,五百三十一万三千九百五十八。

  朔大余,二十五。

  朔小余,一千一百二十九。

  入月日,二十七。

  日余,五万六千九百五十四。

  朔虚分,三百二十八。

  斗分,一百三十万八千一百九十。

  度数,二百九十二。

  度余,五万六千九百五十四。

  水:周率,一万一千五百六十一。

  日率,一千八百三十四。

  合月数,一。

  月余,二十一万一千三百三十一。

  合月法,二十一万九千六百五十九。

  日度法,六百八十万九千四百二十九。

  朔大余,二十九。

  朔小余,七百七十三。

  入月日,二十八。

  日余,六百四十一万九百六十七。

  朔虚分,六百八十四。

  斗分,一百六十七万六千三百四十五。

  度数,五十七。

  度余,六百四十一万九百六十七。

  推五星

  置上元尽所求年,以周率乘之,满日率得一,名积合,不尽为合余。以周率除之,得一,星合往年。二,合前往年。无所得,合其年。合余减周率为度分。金、水积合,奇为晨,耦为夕。

  推星合月

  以月数、月余各乘积合,满合月法从月,不尽为月余。以纪月去积月,余为入纪月。副以章闰乘之,满章月得一闰,以减入纪月,余以岁中去之,命以天正算外,合月也。其在闰交际,以朔御之。

  推入月日

  以通法乘月余,合月法乘朔小余,并以会数约之,所得满日度法得一,则星合入月日也。不满为日余,命以朔算外。

  推星合度

  以周天乘度分,满日度法得一度,不尽为余,命度以牛前五起。

  右求星合。

  求后合月

  以月数加月数,以月余加月余,满合月法得一月,不满岁中,即合其年,满去之,有闰计焉,余为后年;再满,在后二年。金、水加晨得夕,加夕得晨。

  求后合朔日

  以朔大小余,加合月大小余,上成月者,又加大余二十九,小余七百七十三,小余满日法从大余,命如前。

  求后入月日术

  以入月日、日余,加合入月日及余,余满日度法得一日,其前合朔小余满其虚分者,减一日……后小余满七百七十三以上者,去二十九日,不满,去三十日,其余则后合,入月日也。

  求后度

  以度加度,度余加度余,满日度法得一度。

  木:

  伏三十二日。三百四十八万四千六百四十六分。

  见三百六十六日。

  伏行五度。二百五十万九千九百五十六分。

  见行四十度。除逆退十二度,定行二十八度。

  火:伏百四十三日。九十七万三千一十三分。

  见六百三十六日。

  伏行一百一十度。四十七万八千九百九十八分。

  见行三百二十度。除逆十七度,定行三百三度。

  土:伏三十三日。十六万六千二百七十二分。

  见三百四十五日。

  伏行三度。一百七十三万三千一百四十八分。

  见行十五度。除逆六度,定行九度。

  金:晨伏东方八十二日。十一万三千九百八分。

  见西方。二百四十六日。除逆六度,定行二百四十六度。

  晨伏行百度。十一万三千九百八分。

  见东方。日度加西。伏十日,退八度。

  水:晨伏三十三日。六百一万二千五百五分。

  见西方。三十二日。除逆一度,定行三十二度。

  伏行六十五度。六百一万二千五百五分。

  见东方。日度如西,伏十八日,退十四度

  五星历步术

  以法伏日度及余,加星合日度余,余满日度法得一,从全命之如前,得星见日及度也。以星行分母乘见度,余如日度法得一,分不尽半法以上亦得一;而日加所行分,分满其母得一度,逆顺母不同,以当行之母乘故分,如故母而一,当行分也。留者承前,递则减之,伏不尽度,经斗除分,以行母为率,分有损益,前后相御。凡言如盈约满,皆求实之除也;去及除之,取尽之除也。

  木:晨与日合,伏,顺,十六日百七十四万二千三百二十三分,行星二度三百二十三万四千六百七分,而晨见东方,在日后。顺,疾,日行五十八分之十一,五十八日行十一度。更顺,迟,日行九分,五十八日行九度。留,不行二十五日而旋。逆,日行七分之一,八十四日退十二度。复留,二十五日而顺,日行五十八分之九,五十八日行九度。顺,疾,日行十一分,五十八日行十一度,在日前,夕伏西方。十六日百七十四万二千三百二十三分,行星二度三百二十三万四千六百七分,而与日合。凡一终,三百九十八日三百四十八万四千六百四十六分,行星四十三度二百五十万九千九百五十六分。

  火:晨与日合,伏,顺,七十一日百四十八万九千八百六十八分,行星五十五度百二十四万二千八百六十分半,而晨见东方,在日后。顺,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,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。更顺,迟,日行二十三分之十二,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。留,不行十一日。旋,逆,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,六十二日退十七度。复留,十一日而顺,日行十二分,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。复顺,疾,日行十四分,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,在日前,夕伏西方。七十一日百四十八万九千八百六十八分,行星五十五度百二十四万二千八百六十分半,而与日合。凡一终,七百七十九日九十七万三千一十三分,行星四百一十四度四十七万八千九百九十八分。



作品集
相关文章: